房屋转让合同书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己合法拥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乙方,双方就房屋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第1条 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新疆自治区畜牧厅将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东路476号新疆自治区畜牧总站院内(原址)建集资房(现未动工);该转让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 初步情况为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停车位及其附属设施)。第2条 转让价格双方商定该房屋房款为:好处费为58.000.00(人民币) 元,即伍万捌仟元整(人民币) ;甲方单位规定的该房屋(集建房)初步价格280.000.00(人民币) 元,即贰拾捌万元整(人民币)。(注明:假设单位规定的该房屋价格有幅动;若房价高于原初步价,乙方承担多余的部分;若房价低于原初步价,甲方退还多余的部分给乙方。)第3条 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138.000.00(人民币) 元,即壹拾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