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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篇一: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讨论: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签订时间顺序一、主要法律条文(以保证为例)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二、观点观点一:主合同可以晚于一般保证合同。该观点认为,只要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在今后能够唯一确定即可,因为这样担保的债权就确定了。主债权与担保债权的主从关系,不应该理解为先后关系。观点二:一般担保合同需在主合同成立之后(主合同履行义务时间可晚于担保合同) 该观点认为,1.担保合同与主合同是主从关系,在担保合同成立时,主合同不存在,故担保的标的债权不存在,担保合同本身应该无效。就算后来重新确定了主债权,同样不能让保证合同自然恢复担保效力。2.现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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