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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摄像器材使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新闻传播在线网站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充分发挥器材设备的使用效益,现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指摄影摄像器材包括摄影机、话筒、充电器、三脚架等专用器材设备。 第二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保管、借出和维护,都必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摄影摄像器材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由广播电视中心摄制组负责。 第四条 器材的使用保管 (一)摄影摄像器材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摄制组是摄影摄像器材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将器材指定给具体管理人员管理和使用。 (二)管理人员要切实做好器材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使用时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如因操作不当造成故障,损坏的器材尚能修复,不降低性能和精度的,使用人应全额赔偿维修费和损坏的零件费;不能修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折价赔偿。非管理人员人为原因,需进行正常维修器材设备的,应填写相关申请表,报领导审批。 (三)摄影摄像器材配备给网站工作人员后,只能用于本网站安排的工作,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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