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暂行)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和提高我院研究生的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评优工作,根据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暂行办法(华农党发20144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细则。本细则的实施,旨在通过对研究生新生在德、智、体等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为研究生新生评奖工作提供一个较为合理、全面、科学的评价方案,引导学院研究生自觉提高综合素质和全面发展,从而进一步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第二条 评优程序1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公布奖项类别、申报条件及名额。2拟申请
2、者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逾期未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3评优工作由各班班委组织汇总后对申请者的实际情况进行初步整理。4班委按照量化考核标准计算得分。5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政治辅导员、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会预审。6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获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任主任,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务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人组成。7公示候选人材料。8. 获奖同学按要求填写存档材料,学院评审委员会签署意见。9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学校批准。第三条 评优原则1硕士新生根据个人考研初试成绩与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两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选。博士新生评优
3、根据个人在思想品德与社会实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情况综合评选。2学院将奖励类别、名额、奖励目的与范围和申报条件向研究生公布,拟申请者自主申报。3推荐免试硕士生优先获一等奖。其余同学: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申请者采用分值分类排序,符合学校文件规定优先申报一等学业奖学金条件的同学优先排序,随后再排其他同学。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同学直接按分值排序。4. 分值相同的同学排序方法如下:硕士生:(1)比较学习成绩平均分;(2)如学习成绩平均分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总分。博士生:(1)比较学术与科技成果得分;(2)如学术与科技成果得分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平均分;(3)如学术与科技成果、学习成绩平
4、均分均相同,则比较学习成绩总分。5.博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硕士期间至参评当年度 8 月 31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硕士新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成果应为本科期间至参评当年度 8 月 31 日前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如以共同第一作者发表文章,各作者排序按出版物印刷顺序排名;参评科技成果的论文和课题必须是已出版刊物,被收录的稿件和没有出版的稿件不能纳入本次评选的范畴。SCI、EI 收录的正式刊物论文,以图书馆出具的最新收录证明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最新版)为准,CSSCI 期刊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最新版)来源期刊为准。发明专利原则上以国家
5、公布时间为准;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以专利授权公布时间为准。6. 学术刊物的级别分类: 一级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最新版)按学科分类排名在前 25%以内名次的学术刊物;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人大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 二级学术刊物:北京大学出版社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最新版)按学科分类排名在 25%以后名次的学术刊物;南方日报理论版。 一般学术刊物: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其他学术刊物。第四条 名额分配本细则适用于学籍在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业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按照年级进行分配,依
6、据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每个类别的获奖人数。第五条 评优细则(一)硕士研究生新生符合学校文件规定,大学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被 SCI 收录的申请者,直接给予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申请者根据个人考研初试成绩与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两个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分,总分为 100 分。具体如下:1.考研初试成绩得分(满分 50 分),不设基本分。计算方法如下:考研初试成绩得分=考研初试成绩/102.学习成绩得分(满分 50 分),不设基本分。个人大学阶段成绩折算为 5 分制加权平均绩点,计算出个人加权平均绩点(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公式为 学习成绩得分=个人加权平均绩点*10。加权平均绩点=大学阶段总
7、绩点/大学阶段总学分大学阶段总绩点=单科 1 成绩绩点*该科学分+单科 2 成绩绩点*该科学分+单科 3 成绩绩点*该科学分单科成绩绩点=(该门成绩分数-50)/10考查成绩折算学分绩点时,优秀为 4.5 绩点,良好为 3.5 绩点,中等为 2.5 绩点,及格为 1.5 绩点。3.总分=考研初试成绩得分+学习成绩得分。(二)博士研究生新生评选根据申请者在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学习成绩、学术与科技成果等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分,总分为 100 分。具体如下:1思想品德与集体观念(满分 20 分),不设基本分。加分条件如下:(1)硕士阶段获奖学金加分:项目 加分值国家奖学金 101 等奖学金 72
8、 等奖学金 53 等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不予加分。若申请者在某一学年曾获省级以上(含省级)荣誉,可加 4 分。每人每学年最多加一次分,即每学年仅按获奖的最高级别项目加分。(2)条件加分:优秀硕士毕业生:校级加 3 分,省级加 5 分,国家级加 8分。2学习成绩(满分 20 分),基本分 10 分。平均成绩达到 80 分以上者,即可获得基本分。学习成绩按照平均成绩计算,计算方法如下:(各门课程成绩)平均成绩 S= -总课程数计算出平均成绩,按照四舍五入,根据加分标准进行加分,加分标准见下图:平均成绩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及 90 以上加分
9、1 2 3 4 5 6 7 8 9 103学术与科技成果(满分 60 分),不设基本分。(1)发表论文计分规则.被 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影响因子在 3.0 以上者,第一作者加 60 分,第二作者加 5 分;影响因子在 3.0(含 3.0)以下者,1.0 以上者,第一作者加(20影响因子)分,第二作者加 3 分;影响因子在 1.0(含 1.0)以下者,第一作者加 20 分,第二作者加 1 分。.发表 EI(美国工程索引)、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正式刊物论文、一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1 分。.在二级学术刊物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 8
10、 分。.一般学术刊物(有正规期刊号)发表学术性论文一篇,第一作者加 2 分。.在国内外发表会议论文一篇(需全文收录,印刷成册),第一作者加 1分。 (2)科技创新大赛参与科技创新大赛者(课题已结题且为课题主持人),校级加 3 分,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5 分,多个项目不累积加分,只加最高一项。(3)科研成果、学术会议及其他.获得科研成果奖励的,加分如下: 排名 1 排名 2 排名 3 排名 4 排名 5国家级 1 等奖 60 60 60 60 60国家级 2 等奖 60 60 60 60 60国家级 3 等奖 60 60 60 60 60省部级 1 等奖 60 60 60 60 60省部级
11、 2 等奖 60 60 60 60 60省部级 3 等奖 60 60 60 60 60市级 1 等奖 10 9 8 7 6市级 2 等奖 9 8 7 6 5市级 3 等奖 8 7 6 5 4校级 1 等奖 7 6 5 4 3校级 2 等奖 6 5 4 3 2校级 3 等奖 5 4 3 2 1科研成果奖特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参与学术会议获奖的不予加分。.其他个人有专利、参与出版专著或行业标准的每项加 10 分(第一作者);参与出版编著者每项加 5 分。(4)以上科研类加分除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加分外,非第一作者的成果累计加分上限为 10 分。第六条 若奖状遗失,将通过调查学生人事档案求证。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第八条 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党委。 中国共产党华南农业大学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委员会二 0 一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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