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年8月版澳門高等教育素質評鑑院校認證評鑑計劃及自行開辦課程資格申請申請院校名稱:是次院校認證為: 新申請 更改申請 (註:申請院校需填報本申請表第一至第三部分;如屬更改申請,只需填報第四部分。)附加於本申請表之申請文件數目:申請院校代表簽署及蓋章:_(本人聲明已詳細閱讀注意事項,而所填報及提供資料均屬實。)簽署人職銜:_姓名(正楷):_日期:(由收件人填寫)入件編號:_申請日期:_注意事項:- 表內項目如不適用,請填上“不適用”;如供填寫的空位不敷應用,請以另紙填寫。申請院校也可以附件形式提供任何與申請有關的資料。- 申請表要求提供的各項資料,目的是用以協助行政當局考慮應否批准有關申
2、請。如有需要,行政當局會就有關申請直接與申請表所載的聯絡人聯繫,要求提供進一步的資料。- 申請表要求填報的任何個人資料,會用以辦理申請事宜。這些資料可能會披露予其他公共部門、專業機構或人員作上述用途。申請人必須提供本表格要求的個人資料。如提供的資料不足,可能無法辦理有關申請。- 申請院校可要求查閱和更正申請表所填報的資料。- 申請院校的認證報告的結果為“通過”或“有條件通過”(成功履行條件),且獲 確認後,將直接進入自行開辦課程資格的申請程序。自行開辦課程資格申請不適用於第10/2017號法律高等教育制度生效前已有權自行開辦課程的高等院校。22018年8月版申請表附加文件: 附件一: 附件二:
3、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附件七:(申請院校可因應實際情況增刪附件數目)32018年8月版第一部分:聯絡人資料第一聯絡人 第二聯絡人姓名職稱部門/學院電話電郵第二部分:認證的規模及擬取得自行開辦課程資格的範圍22.1 範圍 學科範疇或學術單位(單選) 學科範疇(請說明): 學術單位(請說明):(註:倘院校申請多於一個的學科範疇或學術單位進行認證,請列出。)學歷層次(可多選) 學士 碩士 博士2.2 未來7年擬於上述範圍內開辦新課程的規劃和時間表(可以附件提供)42018年8月版第三部分:評鑑計劃資料3.1 擬選用外評機構的名稱:3.2 選用該外評機構的原因:(按 外評機構指引甲部第一章作詳細說明並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3.3 評鑑費用(報價單上的總金額,須附上報價文件): 3.4 評鑑工作時間表(可以附件提供): 3.5 評鑑工作語言:3.6 評鑑報告語言:3.7 評鑑計劃偏離本澳指引之原因、改動之處及其影響(如適用):(需附上相關證明文件)第四部分:更改評鑑計劃4.1 原定安排:4.2 更改原因:4.3 更改後安排:4.4 調整後的金額(如適用):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