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报告制度1、 孕产妇死亡,科室必须及时汇报,由医院科室主要负责人主持死亡病例讨论。孕产妇死亡由医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2、 死胎、死产、活产新生儿死亡按照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科室如实填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3、 出生缺陷由科室填具报告卡,经医院审核上报。4、 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报告卡由专人负责。5、 医院定期分析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分析问题,查找原因,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及时调整工作。新生儿出生缺陷报告制度一、建立新生儿出生缺陷登记表,如实填写围产儿出生缺陷登记表,并每月定期上报。二、分娩室发现出生缺陷儿应在24小时内报告本科出生缺陷监测负责人,并做好原始登记。三、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或残疾儿童,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四、无法确诊的报告科负责人,在24小时内组织上报医院妇产医师及新生儿医师会诊.五、已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告知家属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或治疗纠正。六.加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做到不错报、漏报或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