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国家、省、市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工作决策部署,我局决定从 8 月起至 12 月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反复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二、主要内容(
2、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级五覆盖”和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工作落实情况。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 号)要求,加强监管执法,推进安全检查责任制和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是否实现了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 2 -理。企业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健全企业安全
3、生产各项制度,落实安全投入和应急预案,强化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等情况。3.在建工程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等情况。(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继续推动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进一步加强市场现场联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严厉手段和措施,重点集中打击和整治以下行为: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的行为,不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行为。2.施工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
4、包转包工程的行为,不编制、不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的行为,不依照强制性标准规范施工、偷工减料的行为。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的行为。4施工单位不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三)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通知 (苏住- 3 -建质201531 号)的要求,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内容: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5、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2.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是否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超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监理单位是否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是否按照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控。三、时间安排(一)自查自纠阶段(8 月 20 日 9 月 30 日)。各地建设主
6、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各相关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自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二)督查整改阶段(10 月 1 日 11 月 25 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企业开展反复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及危险性- 4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等工作,对各地工作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
7、隐患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三)总结提升阶段(11 月 26 日 12 月 25 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企业在坚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标准不降、力度不减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组织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安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成立
8、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要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确保大检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由分工负责的领导组织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主要领导要带头参加安全检查,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 5 -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和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三)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对建筑市场、建筑施
9、工质量安全等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加强对轨道交通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检查和整治。要按照行动方案的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将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切实把此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四 )深入排查治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克服流于形式、走过场。工程建设行政执法单位要勇挑重担,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精心安排,狠抓落实,强力推进,打击到位。对组织领导和解决问题不力的地区和企业,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经验,深刻吸取教训,积极探索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新方法、新途径、新举措。加强制度建设,提高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及时把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六)及时报送材料。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将制定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方案于 8 月 25 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质安处。于每月的 10 日、25 日前,报送半月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2 月 15 日前报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6 -联系人:顾永辉,联系电话:65211507,电子邮箱:。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