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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各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DOC

1、辽宁各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汇编1一、我省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沈阳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关于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 号)和中共辽宁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发20173 号)和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打造人才创新创业新高地,全面激活社会创造活力,为把沈阳建设成为引领实现东北振兴发展的中心城市和东北亚地区重要的国际中心城市提供人才支撑,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深入实施“盛京优才英才”集聚培育计

2、划1.实施高精尖优才集聚工程。未来五年,围绕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 10 名顶尖人才、30 名杰出人才、500 名创业型领军人才,对引进的上述三类人才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资金资助。对引进的顶尖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住房问题,杰出人才和创业型领军人才分别给予 1002万元、50 万元购房补贴。对顶尖、杰出、领军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一次性最高 1000 万元项目启动资金资助。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50-3000 万元项目资助。其中,对顶尖人才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 1 亿元项目资助。2.实施海外优才汇智聚力工程。

3、未来五年,支持我市各类用人主体多渠道引进 1000 名海外高层次人才,5000 名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服务我市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年薪划分为 30-50 万元、50-80 万元、80 万元以上 3 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 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外国专家,给予 100 万元配套奖励。支持留学归国人员来沈创新创业,对博士给予 15 万元生活补贴,对硕士、本科毕业生给予国内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外籍人才申报我市创新创业项目、科学技术奖项,不受国籍、身份等条件限制,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实现“同规则、同待遇

4、”。33.实施紧缺急需人才和军民融合人才集聚培育工程。未来五年,重点面向装备制造、智能机器人、电子信息、医药化工、航空航天等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引进和培养 3000 名紧缺急需人才。发布沈阳市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对按市级紧缺急需人才需求目录引进和培养的人才,根据人才类别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补贴。加大军民融合科研人才引进力度,对自主择业在沈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补贴,对创业团队项目给予 100 万元启动资金。4.实施中青年科技英才培养工程。未来五年,培养 2000 名中青年科技人才。对我市

5、培育出的“两院”院士给予 500 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千人计划”创业人才、创新(长期)人才、“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给予 250 万元资金奖励;对国家“青年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长江青年学者人才给予 30 万元资金奖励。对培育出顶尖、杰出人才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 200 万、100 万元资金奖励。45.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育工程。未来五年,计划培育 300 名既掌握科学技术又熟悉市场规则,在相关领域开创技术新路径、商业新模式、产业新质态,对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企业家人才。

6、对创新型企业家创办或领办的企业按当年实际还贷额度和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贷款总额最高 2000 万元给予最多 3 年贷款贴息。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创新型企业家,给予 30-250 万元资金奖励。对创新型企业家前往科技创业先进地区开展专题研修和技术成果、产业合作等对接活动的研修费用和交通费用给予补贴。6.实施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未来五年,吸引储备 70 万名大学毕业生在沈就业创业。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给予 3 年每月 1000-2000 元资助。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

7、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 6 万元、3 万元和 1 万元购房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创业的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5分别按每月 800 元、400 元和 200 元标准,给予最多 3 年租房补贴。鼓励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见习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 50%(含)以下的企业,见习补贴由市财政补贴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 50%以上的企业,市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100%补贴。对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 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

8、次性用工补助。大学生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 2 年“场租全额补贴”,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 2 年每年 6000 元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 1 万元给予补贴)。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给予最高 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项目可纳入财政贴息范围,符合规定条件的,按基准利率给予 100%贴息。鼓励博士创业,技术或专利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给予 10-5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全市每年统筹开发 1000 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7.实施“盛京工匠”培养工程。未来五年,重点围绕先进制造领域,培养技能人才 15 万名、高技能人

9、才 3 万名。建立职业技6能晋级补贴制度,对企业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 1600 元、3000 元培训补贴。对评选出的“盛京大工匠”等给予最高 5 万元奖励。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建设,对达到相应水平的,给予 10 万元开办经费资助和 20-50 万元项目经费资助。对新引进的高级技师在沈首次购房的,给予 5 万元购房补贴。组织高技能人才赴国(境)外开展技艺研修培训、技能技艺交流及参加国际技能竞赛。推行“双元制”教育模式,对参与“双元制”教育培训并达到一定培训规模的企业给予 50-100 万元补贴。对企业新招用及新转岗员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政府按有关规定给

10、予企业一次性每人 4000-6000 元培训补贴。鼓励校企合作,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输送 100 人以上毕业生,且与企业签订 3 年劳动合同的,按每人 1000 元标准对院校给予奖励。二、切实加大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力度8.推进创业孵化载体发展。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和高校科研院所建设 200 家以上创业孵化载体。支持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和高校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7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孵化载体,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 20-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营情况良好、孵化成效突出的,根据达到的面积标准,按有关政策分别给予每年 30-80 万元补贴。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广泛

11、吸纳知名企业家、知名创投人、专家教授、资深创客等开展创业辅导,对优秀创业导师,给予每人 2-5万元奖励。9.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 1000 家以上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对新获批的国家、省、市级平台分别给予每家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经费支持。加大院士工作站创建支持力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院士和工作开展好的工作站给予 50-100 万元奖励。大力实施博士后培养工程,发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对做出较大贡献的博士后工作站给予 10-50万元奖励,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 5 万元资助。支持高等校院

12、、科研院所和企业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获批后给予5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运行良好、绩效突出的按有关政策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支持。810.强化人才创业贷款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人才创办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信用贷款及采用股权、知识产权、商标权等质押贷款,给予风险分担支持。提高人才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合伙经营、小企业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高至 20 万元、50 万元、300 万元,并给予两年财政全额贴息。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设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鼓励区县(市)及园区新设、参股或控股融资担保机构;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企业融资

13、增信,对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按有关政策给予补贴。11.实行人才动态支持政策。设立创新创业评价指标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或核心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支持,其企业或成果在三年内实现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2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综合质量效益情况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将高层次人才创新创意产品及时纳入沈阳市创新产品目录。对非政府采购中企事业单位首次采购使用创新创意9产品,给予采购单位实际采购价 10%、最高 50 万元补贴,大型装备可最高补贴 200 万元。12.拓展人才交流互动平台。支持国内外知名学术机构和行业组织在沈举办学术会议、

14、专业论坛和科技会展等活动,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和人才需求的,给予实际支出 50%、最高 100万元资助。支持各类人才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技术交流和研修深造,对所需费用给予一定补贴。成立海创千人(沈阳)工业技术研究院和沈阳千人计划创新创业服务中心,举办人才高端论坛、峰会,推动创新创业人才与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进行对接。支持引导各类产业人才服务机构发展,发挥其在人才评价、人才交流、权益维护、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对运行规范、成效明显、贡献较大的人才服务机构给予奖励补助。三、扎实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13.扩大用人主体自主权限。建立“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责任清单”“政府服务清单”人才管理服务“三张清单”。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编制和岗位总量内,公开自主招聘高层次人才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海内外人才。允许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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