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TXS 0001S-20180铁 岭 喜 盈 盈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TXS 0001S-2018膨化食品坯子2018-05-18发布 2018-06-18 实施铁 岭 喜 盈 盈 食 品 工 业 有 限 公 司 发布Q/TXSQ/TXS 0001S-20181前 言本标准文本按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铁岭喜盈盈食品工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郝伟奇。Q/TXS 0001S-20180膨化食品坯子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膨化食品坯子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本标准适
2、用于以玉米淀粉、紫薯全粉、小麦粉、木薯淀粉、马铃薯淀粉、马铃薯全粉、虾、鱼为原料,辅以白砂糖、谷氨酸钠( 味精) 、碳酸钙、酵母抽提物、蒜粉、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 、碳酸氢钠、碳酸氢铵、柠檬酸、三聚磷酸钠、磷酸酯双淀粉、食用盐、5-呈味核苷酸二钠、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生活饮用水,经混合、蒸练、挤压、成型、干燥、包装而成的用于制作膨化食品的坯子。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T
3、 1355 小麦粉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钙(包括轻质和重质碳酸钙)GB 1886.2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亮蓝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18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GB 2720 食品安全国
4、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Q/TXS 0001S-20181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4
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诱惑红的测定GB 5009.25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多种磷酸盐的测定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日落黄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861 脱水大蒜GB/T 8884 马铃薯淀粉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74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
6、B/T 23530 酵母抽提物GB 255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GB/T 29343 木薯淀粉 GB 29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酸酯双淀粉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NY/T 2984 绿色食品 淀粉类蔬菜粉SB/T 10752 马铃薯雪花全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3 要求 3.1 原辅料Q/TXS 0001S-20182
7、3.1.1 玉米淀粉应符合GB/T 8885和GB 31637的规定。3.1.2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3.1.3 木薯淀粉应符合GB/T 29343和GB 31637的规定。3.1.4 紫薯全粉应符合NY/T 2984和SB/T 1075的规定。3.1.5 马铃薯淀粉应符合GB/T 8884和GB 31637的规定。3.1.6 马铃薯全粉应符合NY/T 2984和SB/T 10752的规定。3.1.7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和GB 13104的规定。3.1.8 谷氨酸钠(味精)应符合GB 2721和GB/T 8967的规定。3.1.9 碳酸钙应符合GB 1886.214
8、的规定。3.1.10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GB/T 23530的规定。3.1.11 蒜粉应符合GB 8861的规定。3.1.12 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应符合 GB 1886.47 的规定。3.1.13 碳酸氢钠应符合GB 1886.2的规定。3.1.14 碳酸氢铵应符合GB 1888的规定。3.1.15 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3.1.16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GB 25566的规定。3.1.17 磷酸酯双淀粉应符合GB 29926的规定。3.1.18 食用盐应符合GB 2721和GB/T 5461的规定。3.1.19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GB 1886.171的规定。3.1.
9、20 柠檬黄应符合GB 4481.1的规定。3.1.21 日落黄应符合GB 6227.1的规定。3.1.22 亮蓝应符合GB 1886.217的规定。3.1.23 诱惑红应符合GB 1886.222的规定。3.1.2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5 虾、鱼肉应符合 GB 2733 的规定。3.2感官指标感官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 目 要 求 检 验 方 法性 状 片状、条状、块状色 泽 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气、滋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取适量试样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性状及有无外来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
10、水漱口,品尝滋味。Q/TXS 0001S-20183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 指 标 检 验 方 法水分,% 15.0 GB 5009.3食用盐,% 5.0 GB 5009.44*铅(以Pb计),mg/kg 0.4 GB 5009.12磷酸盐(以 PO43-计),g/kg 2.0 GB 5009.256柠檬黄,g/kg 0.05 GB 5009.35日落黄,g/kg 0.05 GB 5009.35亮蓝,g/kg 0.05 GB 5009.35诱惑红,g/kg 0.1 GB 5009.141阿斯巴甜,g/kg 0.5 GB 5009.263注:*铅指标严
11、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以Pb计),0.5mg/kg)。相同色泽着色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3.4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规定。3.5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7404的规定。3.6其它要求食 品 添 加 剂 应 符 合 GB 2760的 规 定 ; 真 菌 毒 素 限 量 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4 检验规则4.1原料的入库要求原料入库前,必须索取供货方出具
12、的合格证明或经企业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4.2组批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产品为一批。4.3抽样一般情况下按 3随机抽样进行检验。4.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均有公司检验员按本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水分。4.5型式检验Q/TXS 0001S-20184型式检验为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 产品定型投产时;b)主要原料产地、供应商有所变动时,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六个月以上,重新生产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e)出
13、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时f)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需要仲裁时4.6判定当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标准所规定时,则判为合格产品。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要求时,可自保留样品中或对同批产品再次加倍随机抽取样品进行复检,若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合格产品,若仍有一项合格时,则判为不合格。5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5.1标志、标签产品标志及标签应符合 GB/T 191、GB 7718 和标示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2007 第102 号的食品标示管理规定有关规定。5.2包装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的包装袋,其质量标准应符合 GB 9683 的要求 。包装牢固,运输及贮存中不易破损。5.3运输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避免受潮、雨淋、日晒,搬运时应小心轻放,不可摔跌和剧烈震动,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等能对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的物品混装运输。5.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与地面距离10cm,离墙20cm,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等物品同库贮存。5.5 保质期在上述规定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 年。Q/TXS 0001S-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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