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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11个镇级污水处理厂.DOC

1、灵山县 11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合同二一七年十月1目录一、总则 .3二、合同主体 .10三、合作关系 .14四、投资计划及融资方案 .23五、项目前期工作 .28六、工程建设 .30七、运营和服务 .36八、项目移交 .55九、收入和回报 .60十、不可抗力和法律变更 .61十一、合同解除 .65十二、违约处理 .69十三、争议解决 .70十四、其他约定 .702一、总则第 1 条 术语定义和解释1.1 项目名称及合同主体或项目相关方(1)本合同指由甲、乙、丙三方签署的灵山县 11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PPP 项目合同 ,以下简称PPP 项目合同 ,包括全部附件,是根据采购文件、中标社会

2、资本方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拟定, 该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等均是该PPP 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文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PPP 项目合同之补充修改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2)本项目指灵山县 11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3)甲方指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乙方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社会资本。(5)丙方指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项目公司指乙方和丙方为实施灵山县 11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及期满移交等相关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规定而成立的项目公司。(7)贷款人指融资文

3、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8)政府部门指: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省、市、区、县各级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9)有关关联单位/机构系指i灵山县人民政府、ii 灵山县财政局,或其中任何一家。31.2 项目技术经济特征(1)特许经营权指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灵山县人民政府的授权,授予乙方与丙方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对灵山县 11 个镇级污水处理厂 PPP 项目的独占性建设及维护、运营管理等服务及享有经营收益及本合同约定补贴的权利。本合同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2

4、)服务范围指在不改变土地性质的情况下,项目公司进行的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和管网的建设及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泵站的维护、运营管理等服务。(3)技术标准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的标准。1.3 时间安排或时间节点(1)开工日指引入社会资本方后,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2)竣工日指本项目竣工之日,以竣工验收证书中标明的日期为准。(3)运营日指项目投入运营之日。(4)合作期指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约 30 年期间(含建设期) 。(5)生效日指本合同甲方、乙方和丙方三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之日。(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日或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工作的任何日期。(7)终止日指本合同期满或

5、提前终止的日期。(8)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 ,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的其他日期。1.4 合同履行(1)批准指为了使乙方或项目公司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或项目公司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4公司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2)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一方无法控制,在签订合同前无法合理防范,情况发生时,又无法回避或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重大流行病、疫情、战争、骚乱、社会性或地区性罢工等。(3)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

6、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4)项目移交指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移交给政府。(5)合同解除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6)融资文件指与项目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7)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11.1 款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8)运营维护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11.2 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营维护等

7、义务的担保函。(9)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11.3 款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担保函。(10)争议解决程序指本合同第 69 条中提及的解决争议的程序。(11)解除合同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 62.5(2)条向对方发出的通知。(12)解除合同意向通知指双方按照本合同第 62.5(1)条向对方发出的通知。(13)谨慎运营惯例指在中国的大部分污水处理厂投资运营商为建设运营5类似于本项目的项目所采用或接受的惯例、方法和做法,以及采用的国际惯例和做法。1.5 其他(1)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本合同及附件;融资文件;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2)项目资产指与

8、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项目运营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绿化作物等;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3)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4)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5)政府行为指甲方的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县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1.6 解释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以下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对本合同进行解释,

9、除非其上下文明确显示其不适用。在本合同中:(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同或文件;(2)本合同中的“ 元” 指人民币元;(3)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4)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 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6定外,“以上 ”、“以下”、“以内” 或“内”均含本数,“超过” 、“以外”不含本数;(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提及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包括其各自合法的继任者或受让人;(6)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 365 天计,一个月以 30 天计;(7)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

10、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9)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10)本合同中的“ 政府”指“县政府”。第 2 条 合同背景和目的灵山县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论证及财政可承受力评估,决定采用 PPP 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 )建设本项目,灵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甲方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及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授予方,并授权丙方灵山

11、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开选择社会资本乙方,并通过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乙方、丙方后期成立的项目公司在本项目项下的特许经营权。待乙方、丙方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成立 PPP 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过重新签署PPP 项目合同 ,或签署关于继承PPP 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是乙方、丙方为实施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移交项目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为实施本项目,以及明确后续的运营管理相关事项,各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 (国发

12、201443 号) 、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 号) 、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7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 号) 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金201476 号) 、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财金2014113 号) 、 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 (财政部)等有关规定,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PPP 项目合同 ,以兹共同信守。第 3 条 声明和保证(1)合同签署主体声明其是在充分理解合同背景和目的之前提下签署本合同,并承诺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合同。(2)合同签署

13、主体声明其具有相应的合法主体资格及相应的履约能力。(3)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日前已获得了签订本合同所必需的授权,有权签署本合同;乙方、丙方是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法人资格、权利和能力。(4)合同签署主体承诺对其所作出的声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甲方的承诺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则乙方有权根据第 68 条要求甲方赔偿,并有权根据第 62 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如果乙方的承诺被证明在做出时存在不实或不能兑现,则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68 条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根据本合同第 62 条规定解除本合同。(5)甲方负责完成本合同第五章规定的前期工作

14、;乙方应确保本项目建设资金按照本项目建设进度以及融资匹配资金的要求,足额、及时到位。(6)其他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乙方已为自身的利益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及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场地进行细致而全面的检查、评估,充分知悉了项目的现状和风险;在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只是参考但并未依赖由甲方或其他任何政府部门提供的任何材料、信息或数据。8第 4 条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公示期满无异议,经灵山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并经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生效。第 5 条 合同构成及优先次序本合同每一份附件都应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中本合同及附件;采购文件(含补充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响应文件等都是本合同的有

15、效组成部分。双方约定合同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附件;(2)中标通知书;(3)按合同约定确定的施工图预算和结算书、其他费用结算书;(4)采购文件及附件(含补充文件及澄清答疑文件,投资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招标人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5)中标社会资本方的响应文件等。(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经审核的施工图纸及批准后的设计变更、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8)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双方履约过程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程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承诺书、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9二、合同主体第 6 条 政府主

16、体6.1 主体资格政府主体为甲方,系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出资方代表为丙方,系灵山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6.2 权利界定(1)甲方有按本合同约定提取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以及移交维修保函项下的款项的权利。(2)甲方有对乙方及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进行全程实时监管的权利;如发现与本合同存在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及丙方限期予以纠正。 (3)甲方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委托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4)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及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

17、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审计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进度情况、项目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乙方及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5)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委托审计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的权利,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6)甲方有对乙方是否遵守本合同的监督检查权,及在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临时接管情况下行使对建设、运营维护的介入权。(7)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项目公司组建合作协议和公司章程规定等,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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