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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办事.DOC

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 年 12 月 20 日发布BSZN-1020000015180825-20151修理计量器具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云南省行政区域内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修理单位的修理许可证核发申请。二、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对社会开展经营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办

2、理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可直接向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当地不能考核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考核。经考核合格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 方可准予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和批准营业。 ”第十六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个体工商户,须在固定的场所从事经营。申请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 按照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凡易地经营的,须经所到地方的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验证核准后方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4 号)第四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并经质量技

3、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4.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 (国家质检总局 2005 年公告第 145 号) 。三、实施机关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四、审批条件(一).新办(首次) 、增项、到期复查的准予批准条件:1.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2.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场所及条件; 3.具有保证所修理计量器具量值准确的检验条件; 4.具有与所修理计量器具相适应的技术文件; 5.具有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计量管理制度;2(二).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1修理条件变更,准予批准条件同新办;2.企业名称、

4、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为:相关修理、检验条件未发生变化。(三).补证准予批准的条件:证书有效期内无条件予以批准。但证件因违法被查没的不得申请补办。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 402 室(紫艺路与玉兴路交叉口),市内乘座 1 路、20路公交车至东风小区下车可到。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六、申请材料1.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1。2.增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2。3.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3。4.依申请变更(修理条件变更)需要提

5、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4。5.其他依申请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5。6.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6。7.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见表 7。表 1 新办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按申报项目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授权委托书 收取原件 1份 法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由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4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收取复印件 1份 法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法

6、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 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 与申请书一致。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应同时递交生产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6 有效期内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证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1份至少有2名计量检定员,且检定项目与拟开展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一致,含有效期内计量师资格证和计量检定员证。7 检定规程 收取复印件 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8 质量手册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收取复印件 1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与管理及修理的质量控制相适应。表 2 增项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

7、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2 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按申报项目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授权委托书 收取原件 1份 法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由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4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收取复印件 1份 法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 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与申请书一致。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应同时递交生产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

8、件。6 有效期内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证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至少有2名计量检定员,且检定项目与拟开展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一致,含有效期内计量师资格证和计量检定员证。7 检定规程 收取复印件 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8 质量手册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收取复印件 1份 与管理及修理的质量控制相适应。表 3 延续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按申报项目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授权委托书 收取原件 1份 法人

9、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由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4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收取复印件 1份 法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5 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与申请书一致。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应同时递交生产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6 有效期内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证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至少有2名计量检定员,且检定项目与拟开展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一致,含有效期内计量师资格证和计量检定员证。7 检定规程 收取复印件 1份 完整齐全、文字清晰。8 质量手册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10、收取复印件 1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与管理及修理的质量控制相适应。表 4 依申请变更(生产条件变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2 制造计量器具许可变更申请表 收取原件 2份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行政许可申请书 收取原件 2份 按申报项目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4 授权委托书 收取原件 1份 法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由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5 法人身份证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收取复印件 1份 法

11、人无法亲自来办理的,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6 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与申请书一致。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应同时递交生产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7 有效期内计量检定人员培训证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至少有2名计量检定员,且检定项目与拟开展的计量检定(校准)项目一致,含有效期内计量师资格证和计量检定员证。8 检定规程 收取复印件 1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49 质量手册和计量管理文件(或制度) 收取复印件 1份 与管理及修理的质量控制相适应。表 5 其他依申请变

12、更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 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收取原件 1份 单位名称变更时,旧证书由审批部门收回。2 企业名称变更申请 收取原件 1份 按申报项目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3 企业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收取复印件 1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真实有效。变更证明文件包括工商登记变更证明文件(如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级单位批文或股东大会决议等)。表 6 补证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 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补证申请 收取原件 1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按申报项目填写完

13、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表 7 依申请注销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1 本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生产地营业执照 审核原件,收取复印件 1份 生产地和注册地不一致时应同时递交生产地分支机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原件。2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收取原件 1份 旧证书由审批部门收回。3 行政许可注销申请书 收取原件 1份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注:复印件应真实有效,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并在复印件空白处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并加盖单位公章。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5 个工作日办理时限:20

14、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0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42 条、第 43 条、第 44 条(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八、审批收费及依据收费项目:免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费收费依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 号) 。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一)共同审批无。(二)前置审批5无。10、中介服务无。11、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每三年复审换证,有效期满 3 个月内持证向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申请复查考核。无指定培训机构。12、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

15、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和认证认可科(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 。(2)网络提交。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办理-在线办理下提交相关资料;或是直接录入网址 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331378&siteId=3615 办理在线办理下提交相关资料。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1.受理决定质量技术监督局收到企业申请后,在 5

16、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 。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 5 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2.考核受理后 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的机构组织考核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编制和上报考核报告(现场考核时间和企业整改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3. 审批发证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考核报告进行审核,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颁发修理计量器

17、具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现场咨询。地址: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02 室。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2-20558853.网络咨询。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办理-我要咨询;或是直接录入网址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331378&siteId=3615 办理-我要咨询进行咨询。(二)咨询回复通过现场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程查询申请人

18、可通过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办理-在线办理;或是直接录入网址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331378&siteId=3615 办理-在线办理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四)获取办理结果审批证件为: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证件有效期三年。被审批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相关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出申请。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审批结果将在信用玉溪上公示,网址:http:/ 504 室;地址:玉溪市紫艺路 40 号。电话投诉:(08

19、77)12365 或 0877- 2025221 (中共玉溪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行政审批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877-12310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504 室;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邮政编码:653100。或玉溪市红塔区迎春街 34 号 (中共玉溪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 、市政府审改办地址:玉溪市红塔区抚仙路 86 号创业大厦 1208 室(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7行政复议的法定时限为 60 日,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玉溪市人民政府、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诉讼的部门名称:红塔区人民法院。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获取表格下载网址:云南省政

20、务服务网上大厅(玉溪市)-网上办事-法人办事-部门分类-市质监局-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核发-办理材料下载相关表格;或是直接录入网址http:/220.163.118.118/ItemList.html?id=331378&siteId=3615 办理办理材料下载相关表格。直接领取:受理地点(玉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认可科 402 室,玉溪市红塔区紫艺路 40 号) 。8附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流程图9申请人提出申请现场考核结果决定公开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说明理由整改结果不予批准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符合不予受理情形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不合格到期不整改合格整改合格整改后仍不合格申请材料审核结果申请人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5 个工作日内委托有关机构组织考核,受委托机构组成评审组组织评审(15 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整改时间)部分项目不合格,短时间内能够整改的,要求申请单位进行整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颁发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到受理窗口处领取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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