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8 上半年集中受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助(后补助)申报指南根 据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广 州 开 发 区 聚 集 “黄 埔 人 才 ”实 施办 法 ( 穗 开 管 办 2017 23 号 ) 、 广 州 市 黄 埔 区 广州 开 发 区 聚 集 “黄 埔 人 才 ”实 施 办 法 实 施 细 则 ( 穗 开 组通 2017 51 号 ) , 在 本 实 施 办 法 颁 布 之 后 , 对 区 内 企 业获 得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 且 项 目 负 责 人 为 区 内 杰 出 人 才 、优 秀 人 才 或 精 英 人 才 , 采 用 后 补 助 的 方 式 按 国 家
2、 对 项 目 资助 的 100%予 以 配 套 资 助 。 每 个 项 目 获 得 本 区 财 政 资 助 总 额不 超 过 配 套 后 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实 际 自 筹 资 金 总 额 。 现 我 局 启动 2018 上 半 年 集 中 受 理 工 作 。 具 体 申 报 指 南 如 下 :一 、 申 报 条 件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在穗开管办201723 号文生效期间(2017 年 5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3、家专项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区内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以上人才称号由区组织部门负责认定并发放认定证书)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助(后补助)申请需同时符合以上申报条件。如不按时办理的,视为放弃申请区配套资助。2二、资助标准在 本 实 施 办 法 颁 布 之 后 , 对 区 内 企 业 获 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且项 目 负 责 人 为 区 内 杰 出 人 才 、 优 秀 人 才 或 精 英人 才 , 采 用 后 补 助 的 方 式 按 国 家 对 项 目 资 助 的 100%予 以配 套 资 助 。 每 个 项 目 获 得 本 区 财 政 资 助
4、总 额 不 超 过 配 套 后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实 际 自 筹 资 金 总 额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申报须知1、区配套资助(后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使用。2、对于项目新增总经费的界定: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大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任务书中约定的新增总经费计算;对于实际新增总经费小于项目任务书中要求的新增总经费的,按照实际新增总经费计算。3、申报材料由我局审查后,对于符合政策的,我局下达批复文件,企业应按照要求前
5、来办理拨款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助资格,不再予以办理拨款手续。四、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1、网上系统填报 网上系统填报于 2018 年 6 月 4日2018 年 6 月 15 日开放,企业登录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http:/ 区配套资助项目管理-申报项目-填写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后补助类) 3(2016 年版) ,并按要求将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企业务必在上述时间内完成网上资料填写和申请材料的提交,逾期无法填报。2、政策兑现预审 2018 年 6 月 4 日2018 年 6 月15 日企业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http:/)注册和申请预审(上传预审附件为区科技申
6、报系统所上传的附件材料压缩文件包) 。3、提交审批纸质材料 2018 年 6 月 21 日,政策兑现系统预审通过后,企业在该时间内将申请审批纸质材料提交到区政策兑现窗口,进行初步审核。4、区科技局实质审查、下达资金拨付文件。5、企业按区政策兑现窗口通知提交拨款材料到区“政策兑现” 窗口办理拨款手续。五、申报材料(一)项目申请审批需提交的纸质材料1、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 (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
7、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签名,加盖单位公章);3、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后补助类) (该申请表在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之后即可下载4打印,不需要审核通过)签名,加盖单位公章;4、区组织部门下发的人才称号认定证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
8、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9、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10、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11、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5证明文件。注意事
9、项:以上 1-11 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一份,需自制封面,封面内容:政策兑现申请编号、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公司详细地址、公司 2 个联系人及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以上 1-11 书面材料需胶装成册(每套完整申请材料最多装订成两册) ,按照要求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加盖骑缝章。(二)办理拨款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及要求见附件 3)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13、企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至少 2 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 复印件 1 份) ;1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15、企业银行基本
10、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第 12 至 15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 六、受理地址、联系方式1、纸质申报材料受理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 区 349 号窗口,区“政策兑现” 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邮箱: 。2、咨询、审查服务机构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人:胡天驰,联系电话:83491558,83491559,邮箱:。3、区科技局:徐曼,联系电话:82111941,邮箱:。4、区科技申报系统技术支持:黄工,联系电话:82181008-1041。
11、5、QQ 群号: 433906366(申报此次上级科技项目后补助配套的企业请加入 QQ 交流群,方便及时沟通交流) 。附件 1: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助(后补助) (美玉十条)办事指南附件 2: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配套资助(后补助) (美玉十条)政策兑现网上申请流程图附件 3:关于申请拨付配套资金的函及收据模板、要求 7附件 1: 国 家 科 技 重 大 专 项 配 套 资 助 ( 后 补 助 )( 美 玉 十 条 ) 办 事 指 南(2018 年 2 月 6 日更新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 “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 号) 、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
12、黄埔人才” 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穗开组通201751号)第 75 条。二、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2、在穗开管办201723 号文生效期间(2017 年 5月 17 日至 2020 年 5 月 16 日) ,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专项首笔补助资金到达企业账户且已通过上级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为区内杰出人才、优秀人才或精英人才(以上人才称号由区组织部门负责认定并发放认定证书) 。三、申请时间“政策兑现” 窗口定期集中受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8中受理事项以当批次规定
13、的最后收件日作为正式收件日期。四、资助标准在 本 实 施 办 法 颁 布 之 后 , 对 区 内 企 业 获 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且项 目 负 责 人 为 区 内 杰 出 人 才 、 优 秀 人 才 或 精 英人 才 , 采 用 后 补 助 的 方 式 按 国 家 对 项 目 资 助 的 100%予 以配 套 资 助 。 每 个 项 目 获 得 本 区 财 政 资 助 总 额 不 超 过 配 套 后项 目 承 担 单 位 实 际 自 筹 资 金 总 额 。符合本政策细则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者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
14、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五、申请材料以下第 1 至 11 项材料一式 1 份,胶装,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其中第 3 至 11 项申请材料需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中扫描上传;以下第 12 至 15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1、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该清单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经办人签名) ;2、 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 (该申请表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预审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不需再扫描上传;请自行打印并在提交纸质材料时一并提交,签名,加盖单位9公章);3、 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配套申请审批表(后补助类)
15、(该申请表在区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完成之后即可下载打印,不需要审核通过)签名,加盖单位公章;4、区组织部门下发的人才称号认定证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5、上级有关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立项合同书(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6、上级有关部门的立项通知书或项目经费下达通知书和上级资金到达企业账上的入账凭证(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7、上级部门通过验收后下达的正式文件、验收报告/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8、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国税登记证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或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 ;9、企业场地证明文件(自建厂房需
16、要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房产证明文件;租用场地需要提供租赁合同证明文件) (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供现场核验);10、通过上级部门验收的全套验收申请资料(含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等完整的一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级合同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经费支出明细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1011、其它。符合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申请兑现补差的项目,应提交已兑现的项目资金证明文件。(以上第 1 至 11 项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提供)12、企业申请资金拨付的函(原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13、企
17、业出具的收据(客户联原件 1 份,至少 2 名财务人员手写签名,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 1 份) ;1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15、企业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 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第 12 至 15 项材料在办理拨款时提供,提交拨款材料时还需同时将政策兑现事项受理回执单交回“政策兑现”窗口。 ) 备注:请经办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供现场核验。六、受理部门广州开发区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 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 3 号广州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C区 349 号窗口)联系电话:82114062 邮箱:七、业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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