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甲方: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乙方: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委托乙方就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保安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立项编号: 立 2018-15)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二、双方负责的工作(一)甲方负责的工作1.在项目实施前,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区财政局)申报集中采购立项和确定采购方式。2.配合乙方编制谈判文件,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任务书(含技术要求、商务要求等资料,其实施方案必须切实可行,不得列入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条款) 。对乙方在代理期
2、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及时答复乙方。3.谈判文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对外发出。4.合同履约保证金由甲方收取。5.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与其它采购代理机构合作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6.委托乙方抽取评审专家。7.参加项目采购仪式,并参与采购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8.对采购评审内容保密。9.甲方在规定期限内与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签订合同,签订后将合同及备案表送乙方初审,审查后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2案及乙方归档。10. 甲方负责对合同的跟踪管理,如履约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可要求乙方协助调解。11. 办理结算手续,整理并提交合同、项目验
3、收表、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发票复印件等结算资料,并把有关结算资料(验收表、支付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送乙方归档。12. 评审办法: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从已选出的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二)乙方负责的工作1、根据项目的特点组成项目工作组承办采购活动,并指定项目负责人一人,代表乙方处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具体事项。乙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与其它采购代理机构合作共同完成甲方委托的项目。2、根据甲方提供的任务书等资料,负责编制、审核、印刷、发出和解释谈判文件并报财政部门备案。3、有权删除任务书中存在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商务、技术等条款。4、发布采购信息。5、抽取评审
4、专家,主持采购仪式并组织评审活动。6、将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向社会公告。7、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8、初审采购合同。9、归档采购合同。10、支付在评审过程中发生的与评审活动有关的直接费用。三、在发布采购信息之后,原则上不再更改谈判文件内容。四、甲方根据评审结果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五、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结果,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选择排名第二者为成交候选人,如第二者出现上述情况,则以此类推。3六、根据成交结果由乙方直接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七、共同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八、本项目相关资料由乙方保管和归档,甲方可以保留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副
5、本一份存查。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止。十、甲方授权(姓名) (联系电话: ) ,作为本项目的经办人,代表甲方接收相关文件,具体联系和协调处理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甲方授权(姓名) (联系电话: ) ,审查和签署评审过程以外有关文件。 甲方授权(姓名) (联系电话: )参与本项目的评审工作,并签署评审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十一、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如果出现废标情况,除采购任务取消外,甲乙双方应充分协商后重新组织采购工作。如需改变采购方式,应报请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十二、如有未尽事宜或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的,可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
6、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江门市江海区人民医院 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时间:20 年 月 日 签字时间:20 年 月 日4附件:采购人授权书江门市江海区政府采购中心:经研究,决定派出 同志(职务: )作为本单位合法代理人,参与 项目的评审、确认结果、签署合同等法律文件工作。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二 年 月 日5政府采购合同备案表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采购人名称供应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编号合同签订情况采购人填写请对合同与
7、谈判文件和供应文件的一致性进行填写:货物(工程、服务)内容与谈判文件和供应文件一致履行期限(交货期、完工期)与谈判文件和供应文件一致售后服务内容与谈判文件和供应文件一致付款方式与谈判文件和供应文件一致验收方式与谈判文件和供应文件一致采购人:(单位公章)经办人: 联系电话:以上各项或合同其他内容与谈判文件、供应文件发生变更的,请附书面说明。合同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人集中采购机构意见集中采购机构填写(签名)年 月 日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签收 (签名) 年 月 日备注注:1、本表格由采购人留原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区政府采购中心和供应商留复印件。2、采购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 30 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中标供应商供应文件约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采购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的 7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