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录1 厦门市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主管单位建设里程(km) 设计标准 设计路幅 工期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总工合同段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合同金额 (万元) 合同工期 试验检测单位施工单位合同段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上岗专监人数 对应施工合同 段 试验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概况及主要工程量:注:1、项目类型按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说明等级)、独立特大型结构物工程、农村公路。填写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日期附录2-1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行为评定标准评定内容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行为等级和扣 分标准 记录单位GL
2、SJ1-1-1 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1-2 出借资质,允许以本单位名义投标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1-3 受让或租借资质,以他人名义投标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1-4 与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1-5 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严重失信行为GLSJ1-1-6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2-1 中
3、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2-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2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1-2-3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1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设计投标行为(原始分100分) 其他失信行为GLSJ1-2-4 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1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GLSJ2-1-1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直接定为D级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严重失信行为 GLSJ2-1-2 将中标合同转包或违法分包 直接定为D级 建管处、
4、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2-1 投标书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未经同意更换 12分/人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2-2 投标书承诺的其它专业负责人未经同意更换 6分/人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2-3 设计人员不具备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5分/人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2-4 投标书承诺的施工期设计代表未经同意更换 6分/人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设计履约行为设计履人员到位GLSJ2-2-5 施工期设计代表因自身过失原因被更换 12分/人次 建管处、市公路
5、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3-1 因勘察设计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设计文件成果 12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3-2 因自身原因未按合同约定开展外业工作或因自身原因提交外业成果的时间不满足合同规定或设计要求 1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3-3 因勘察设计进度原因,引起项目推迟开工 1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3-4 因后期服务原因,引起工期延误 1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进度管理GLSJ2-3-5 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参加交(竣)工验
6、收或工程质量事故分析 6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1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般质量事故或较大安全事故 2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2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一般质量问题或一般安全事故 13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3 因设计原因,项目各阶段设计投资额度超过上一阶段批准投资额的允许偏差范围 1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4 成果文件不满足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10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
7、LSJ2-4-5 成果文件不满足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5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6 签章不全、未授权代签或借用他人资格签章 5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7 对批复意见或审查意见的技术方案未落实 5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4-8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重大设计变更 20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成果质量GLSJ2-4-9 因勘察设计原因,引起较大设计变更 13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1 在设计或设计变
8、更中,违规谋取非法利益 3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2 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地质勘察 3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3 地质勘察时间滞后,地质勘察成果未利用 2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4 地质勘察深度不足 2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5 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生产厂家、供应商 1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约行为(原始分100分)其他失信行为GLSJ2-5-6 提供虚假地质勘察资料的 10分/项次 建
9、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7 发生廉政事件但未触犯刑事法律 8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2-5-8 勘察设计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未落实 6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严重失信行为 GLSJ3-1 被司法机关认定有单位行贿、受贿行为,并构成犯罪 直接定为D级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3-2-1 进行虚假投诉 2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3-2-2 信用评价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较高信用等级 15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
10、单位GLSJ3-2-3 在资质申报、延续、变更等过程中弄虚作假 10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3-2-4 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企业填报向社会公布的信息,存在虚假的 10分/项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3-2-5 被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15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GLSJ3-2-6 被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10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设计其他行为其他失信行为GLSJ3-2-7 被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分/次 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
11、部门、 建设单位备注:一种行为在单个合同段的同次检查中原则上不重复扣分。附录2-2 :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记录单位JTSG1-1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2 出借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投标或承接工程。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3 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投标或承接工程。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4 与招标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5 投标中有行贿
12、行为 直接定为D级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6 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被禁止投标后,在禁止期内仍参与投标。 D级延期半年/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7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或以其他其他违法形式骗取中标资格的。 4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8 资审材料或投标文件虚假未中标。 3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9 虚假投诉举报。 2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10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因评标时间过长,材料价格上涨过快造成成本价发生较大变化的除外) 20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1
13、1 对同一合同段递交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5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12 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6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13 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1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JTSG1-14 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1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施工投标行为(原始分100分)JTSG1-15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时间。(因合同谈判原因的除外) 2分/次 招标办、交易中心、建设单位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记录单
14、位JTSG2-1-1 将中标合同转让或将承包的工程转包。 直接定为D级JTSG2-1-2 将合同段全部工作内容肢解后分别分包。 直接定为D级JTSG2-1-3 由于从业单位的主要责任,在建项目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社会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或瞒报、虚报事故情况的。 直接定为D级JTSG2-1-4 经质监机构鉴定合同段工程质量不合格,或施工管理综合评价为差。 直接定为D级JTSG2-1-5 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乱占土地,造成较大影响。 20分/次JTSG2-1-6 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0分/次JTSG2-1-7 将承包工程违法分包。 30分/次JTSG2-1-8 承包
15、人疏于管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不含劳务分包) 20分/次严重不良JTSG2-1-9 违反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0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JTSG2-2-1 签订合同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文件承诺时间进场。 2分/延迟十日JTSG2-2-2 项目经理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所更换项目经理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4分/人次JTSG2-2-3 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投标承诺资格更换。(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0.5分/人次JTSG2-2-4 技术负责人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在施工期间更换技术负责人资格降低,或未经批准擅自更换。 3分/人次
16、JTSG2-2-5 技术负责人在施工期间不低于原投标承诺资格更换。(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0.3分/人次JTSG2-2-6 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或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或无正当理由更换。(项目法人要求更换的除外) 0.5分/人次JTSG2-2-7 主要工程管理、技术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 0.2分/人次JTSG2-2-8 主要施工机械、测量、试验检测设备未按投标承诺或工程需要到位。 0.51分/台套JTSG2-2-9 有关人员、特殊岗位未按要求持证上岗。(按照有关管理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检查) 1分/人次施工履约行为(原始分100分)人员、设备到位JTSG2-2-10 未按规定
17、签订劳务用工合同。 2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记录单位JTSG2-3-1 拒绝或阻碍依法进行公路水运建设监督检查工作。 8分/次JTSG2-3-2 未对职工进行专项教育和培训;安全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工作不到位。(按每检查次数计) 0.5分/次JTSG2-3-3 质量保证体系或质量保证措施不健全。(按每检查次数计) 3分/次JTSG2-3-4 特殊季节施工预防措施不健全。(对季节性施工有特殊预防要求的,如雨季、冬季施工,应有相应预防措施) 2分/次JTSG2-3-5 未建立工程质量责
18、任登记制度,或未及时更新的。 28分/次JTSG2-3-6 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原材料抽查) 10分/次JTSG2-3-7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28分/次JTSG2-3-8 不按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 25分/次JTSG2-3-9 未经监理签认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 3分/次JTSG2-3-10 未经监理签认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 3分/次JTSG2-3-11 监理下达停工指令拒不执行。 5分/次JTSG2-3-12 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直接使用。 5分/次J
19、TSG2-3-13 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 5分/次JTSG2-3-14 原材料堆放混乱,对使用质量造成影响。(如砂石材料堆放未分界、场地未硬化、未采取防雨防潮措施等) 13分/次JTSG2-3-15 工程检查中抽测实体质量不合格。(指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督查、质监机构组织的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组织的正式检查。) 26分/次JTSG2-3-16 因施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对工程实体质量影响不大。(如水泥混凝土表面蜂窝麻面、砌筑砂浆不饱满、钢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够等) 2分/次施工履约行为质量管理、进度管理JTSG2-3-17 因施工原因发生一般质量责任事故。 15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质
20、监站、建设单位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记录单位JTSG2-3-18 出现质量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被发现有质量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5分/次JTSG2-3-19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 2分/次JTSG2-3-20 内业资料不全或不规范、不真实。 12分JTSG2-3-21 工地试验室不符合要求;超越其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业务范围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13分JTSG2-3-22 试验检测数据或内业资料虚假。 5分/次JTSG2-3-23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计划工期或合同工期。 1分/延迟十日JTSG2-3-24 未达到
21、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10分JTSG2-3-25 不配合业主进行交工验收。 3分/次JTSG2-3-26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10分JTSG2-3-27 未按要求建设预制场地、拌和场地、钢筋加工场、施工便道。 1分/项质量管理、进度管理JTSG2-3-28 原材料、工程实体质量检验未按规定执行,自检频率不符合要求。 3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JTSG2-4-1 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 5分/次JTSG2-4-2 财务管理混乱,管理台帐不完备。 5分/次JTSG2-4-3 工程变更弄虚作假。 6分/次JTSG2-4-4 虚假计量。 5分/次JTSG
22、2-4-5 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5分/次JTSG2-4-6 挪用工程款,造成管理混乱、进度滞后等不良影响。 10分/次施工履约行为财务管理JTSG2-4-7 因施工企业原因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尚未造成影响。 0.5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记录单位JTSG2-5-1 因施工企业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分JTSG2-5-2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3分JTSG2-5-3 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
23、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3分/次JTSG2-5-4 未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安全员安全意识不强,未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 12分/次JTSG2-5-5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2分/次JTSG2-5-6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分/次JTSG2-5-7 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未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
24、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5分/次JTSG2-5-8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6分/次JTSG2-5-9 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4分/次JTSG2-5-10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 4分/次JTSG2-5-11 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3分/次JTSG2-5-12 两个以上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因自身原因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25、检查与协调。 3分/次JTSG2-5-13危险品存放不规范,管理不严格。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施工现场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施工现场或者员工宿舍出口。3分/次JTSG2-5-14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 2分/次JTSG2-5-15 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分/次JTSG2-5-16 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 15分/次施工履约行为安全生产JTSG2-5-17
26、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12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厦门市交通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评定标准行为类别 行为代码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记录单位JTSG2-5-18 每项工程实施前,未进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12分/次JTSG2-5-19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 1分/次JTSG2-5-20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3分/次JTSG2-5-21 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或未按专项方案实施。 2分/次JTSG2-5
27、-22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2分/次JTSG2-5-23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分/次JTSG2-5-24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10分/次JTSG2-5-25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 15分/次JTSG2-5-26 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5分/次JTSG2-5-27 多次整改仍然
28、存在安全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被发现有安全生产问题并要求整改,整改不合格的) 10分/次JTSG2-5-28 在沿海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以及划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未报经主管机关核准公告;施工单位擅自扩大安全作业区范围。 4分/次JTSG2-5-29 施工现场防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1分/次JTSG2-5-30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落实人员、器材,组织演练。 2分JTSG2-5-31 发生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0分/次施工履约行为安全生产JTSG2-5-32 未办理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分/次建管处、市公路局、区交通主管部门、质监站、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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