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川运函201870 号四 川 省 交 通 运 输 厅 道 路 运 输 管 理 局关 于 印 发 四 川 省 道 路 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 单位 )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办 法 ( 修 订 ) 和 四 川 省 道路危 险 货 物 运 输 企 业 ( 单 位 ) 质 量 信 誉考 评 标 准 ( 修 订 ) 的 通 知各市(州)运管处(局) 、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切实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危
2、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我局对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和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评标准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22018 年 4 月 16 日抄送: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16 日印发3(共印 15 份)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市场管理,规范经营行为,建立
3、和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引导和促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加强管理、保障安全、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 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 、 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单位)均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质量信誉考核。本办法所称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考核年度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企业管理、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三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
4、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全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统一向社会公示考核结果。4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复核。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及标准第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 AAA 级、AA级、A 级、B 级表示。第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 1000 分。其中:企业管理 200 分、经营行为 200 分、安全生产 350
5、分、服务质量 200 分、社会责任 50分。第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一)考核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 级:1.考核总分在 850 分以上(含 850 分) 。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未发生一次企业不稳定事件。6.电子运单签发率 90%及以上,异常运单率不超过 10%。(二)考核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 级:51.考核总分在 750 分(含 750 分)至 849 分之间。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
6、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未发生一次企业不稳定事件。6.电子运单签发率 80%及以上,异常运单率不超过 20%。(三)考核期内同时达到以下条件的,质量信誉等级为 A级:1.考核总分在 700 分(含 700 分)至 749 分之间。2.未发生较大及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未发生一次企业不稳定事件。6.电子运单签发率 75%及以上,异常运单率不超过 25%。(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 B级:1.考核总分在 699 分(含 699 分)以下。2.发生一
7、次较大以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责任事故。3.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污染责任事故。4.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5.电子运单签发率 70%以下,异常运单率超过 30%。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规定发生从业人员违反信访条例规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6会影响的群体事件或发生因企业管理原因导致的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出现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群体性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7.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的。8.在质量信誉考核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情节严重的。9.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1
8、0.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不达标的。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第八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 3 月至 6 月进行。新成立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含合并、兼并及分离等),在经营期限未满一个日历年度前,不参加质量信誉考核。在经营期满一个日历年度后,依照本办法进行考核,考核的周期为考核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第九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在每年的 2 月底前,按照质量信誉档案内容及考核指标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汇总整理后,开展自查工作,对相关资料逐一核实、查漏补
9、缺。7第十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考核要求,填报四川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附件 1),并附自查结果和质量信誉档案等相关资料,向所在地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报考核。第十一条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四川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附件 2)及相关要求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辖区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开展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把考核情况统一汇总后上报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日常应当主动收集辖区内企业的相关资料,如:相关部门抄送的企业车辆违法经营行为、重特大交通事故、群众投
10、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服务质量问题等,一经核实后应及时归档,并作为年度对该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的依据之一。第十二条 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复核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在复审和核准完毕后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的各项考核指标所得分值、初评结果通知被考核企业,并在本机构的公告栏及其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天。根据最终考核结果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评定,并于当年 7 月 31 日前将评定结果上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十三条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市(州)道路运输管8理机构核准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进行确认,于当年 8
11、月 31 日前在四川省道路运输在线网站上公布上一年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时,应坚持日常监管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查相结合。第四章 质量信誉考核档案第十五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及其所在地的县(区)级和市(州)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别建立完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档案(含电子档案) 。质量信誉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公司地址、从业人员数量及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
12、车辆数量及运输种类等。(二)组织机构情况,包括企业建立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设置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卫星定位系统监控管理人员等。(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每次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肇事原因、死(伤)亡人数及后果、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报告及处理;安全投入和承运人责任险投9保情况;卫星定位系统监控平台和车载终端在线监控率、对违章行为纠正和处理情况;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运输组织调度及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行车日记等。(四)经营行为情况,包括每次违章运输的时间、地点、车辆、责任人、违章事实、查
13、处机关和行政处罚决定书,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原因、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超限超载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运输合同签订与安全卡使用情况等。(五)服务质量情况,包括考核周期内规范服务、履行合同情况;每次服务质量投诉人、投诉内容、投诉方式、营运车辆、责任人、受理机关、曝光媒体名称、社会影响及核查处理情况;服务质量监管及服务质量信息收集、反馈、评价渠道建立等。(六)社会责任情况,包括员工社保购买及健康检查情况;营运车辆投保情况;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时间、投入运力数量、完成运输量及是否符合要求;每次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时间、原因、参加人数、社会影响和处理情况、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开展情况
14、等。(七)企业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营运车辆以及从业人员和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建立部门职责和目标考核办法、卫星定位系统运行、车辆悬挂标志、标识情况,作业所和设备设施警示区域和明细安全警示标志设置,运输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安10全生产各种基础台账和档案的建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急预案的建立与演练,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考核和奖惩情况,信息化管理情况,教育培训情况等。第十六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要建立质量信誉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专人负责质量信誉考核需要的日常资料收集整理工作;要建立质量信誉自查自评制度,强化对质量信誉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时
15、将相关内容和材料整理归档,每季度一次将质量信誉变动情况及工作情况报送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十七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全省设立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 12328。第十八条 被考核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诉或者举报,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举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有关情况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盖单位公章或署名,并附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有关申诉和举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第十九条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单位)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要客观公正,认真履职,不弄虚作假,不利用职权索贿、受贿或侵害企业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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