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北京交通大学图书馆服务外包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BIECC-ZB4735第一册2018年 03月 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2一 说明 .2二 招标文件 .3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4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8五 开标及 评标 .9六 确定中标 .17七 其它 .18第二章 合同条款 .21第三章 附件投 标文件格式.25第四章 投标邀请.44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46第六章 项目需求 .482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招标采购单位及合格的投标人1.1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包括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
2、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人:北京交通大学;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满足以下条件的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次投标: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1.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2.3 必须按包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该包的投标。1.2.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2.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3、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某个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1.2.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1.2.7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3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1.2.8 招标采
4、购单位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1)提供虚假的资料;(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1.3 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2 资金来源2.1 财政性资金。3 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 招标文件4. 招标文件构成4.1 要求提供所需服务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其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四章 投标邀请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六章 项目需求
5、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4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5.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的澄清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交的澄清要求,应在收到澄清要求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6. 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6.1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原公告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公告。澄清
6、或修改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6.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的书面通知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 投标范围、投标语言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项目需求”中所列的内容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一个包的内容拆开投标。7
7、.2 投标文件必须使用中文(如有外文材料,均需翻译成中文,评标时以中文为准) 。7.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58. 投标文件构成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附件 1投标书(格式)附件 2投标一览表(格式)及分项报价表附件 3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附件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件 5资格证明文件5-1 法人营业执照5-2 纳税证明5-3 财务状况报告5-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5-5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5-6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格证明文
8、件附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件 7单位综合情况一览表附件 8类似项目业绩附件 9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附件 10服务实施方案及承诺附件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和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8.2 除上述 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 9条的所有文件。9.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提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如本须知中 8.1所述项目组人员配备一览表、服务实施方案及承诺等。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69.2. 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六章的项目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需求做
9、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需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所有技术需求条文的偏离和例外填入“技术规格偏离表” (非技术需求条文的偏离和例外填入“商务条款偏离表” ) 。10. 投标报价10.1 所有投标均为人民币现场交付价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见附件 2)上标明投标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 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应包括完成相关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10.4 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 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
10、0.5 投标人所报的各项分项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分项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0.6 每个投标人投标的每个包号只能有一个投标方案和报价,否则其该包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1. 投标保证金11.1 投标人应交纳 第五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1.1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和投标文件同时提交,详见 14.3条要求)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3)
11、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7(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京津地区:支票、电汇(或网银) 、银行汇票;其它地区:电汇(或网银) 、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北京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具体银行信息见第四章。11.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同时对多个包号进行投标时,投标保证金可合并提供,投标人须注明投标的各包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总额不足且无法判定是哪一个或多个包号不足的,涉及的所有包号将均被视为无效投标。11
12、.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个工作日内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11.6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12. 投标有效期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
13、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采购单位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一 份和副本 五 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8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外投标人还需提供电子光盘或 U盘投标文件 1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不符的,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采用 A4纸) ,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要求的地方签字、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有书
14、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标准格式附后) ,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采用 A4纸)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装订牢固,不得活页装订。13.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13.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3.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只须按要求签字,投标文件所有加盖公章的要求均不适用。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所有副本一起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 “副本”字样。电子版投标文件可单独密封包装,也
15、可和正本一起封装。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如以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底单复印件。若采用网银方式,提供转账网页打印件) 。14.4 如果投标人虽然未能按照上述 14.1-14.3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密封,但只要投标文件密封完好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拒收。14.5 所有信封上均应:9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文件指明的地址。2)注明招标文件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
16、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填入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 投标截止期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采购单位,递交地点应是投标文件中规定的地址。招标采购单位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未密封或密封不完好的投标文件,招标采
17、购单位应当拒收。15.2 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 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16.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或撤回,但必须有修改、补充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通知还须进行密封和标记(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补充或修改通知”等)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其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除外) 。16.4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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