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评级标准解读一、否决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评级为“不合格”(一)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指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查阅资料:1.查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现场检查:企业现有工艺、设备是否属于国家规定应当淘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二)未按规定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
2、体、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并将报警信号发送至控制室或操作室;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安监总管三 201193 号)等法律法 规标准规范要求。查阅资料:企业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记录等资料。 2 现场检查: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情况。(三)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指标说明:1.
3、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2.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1118 号)、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 87 号)等文件规定,未进行正规设计的化工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出具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5 号令)实施前建成投产的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但已进行了设计安全诊断的,视为符合条件;危险
4、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后建成投产的在役化工装置,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进行正规设计。查阅资料:企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材料,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报告书。现场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的化工装置(四)实施生产、储存危化品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 3 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5 号令)等法律法规,企业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应按规定办理安全条件审查(或设立安全审查)、安全
5、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或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相应安监部门按规定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审查意见书。现场检查: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五)未按规定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合格的指标说明: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 119 号令)第十四条规定: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第二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6、2.是否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以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为依据,重大火灾隐患是否整改合格以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为依据。查阅资料:1.对应当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的企业,查阅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书。2. 调阅公安消防部门下达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 4 现场检查:企业建筑物或场所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的使用性质是否相符。(六)化学品储存罐区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的;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未设置紧急切断阀的指标说明:
7、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1468 号) 规定:进一步完善化学品罐区 监测监控设施,根据规范要求设置储罐高低液位报警,采用超高液位自动联锁关闭储罐进料阀门和超低液位自动联锁停止物料输送措施;确保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完好可用;大型、液化气体及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查阅资料:相关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现场检查:化学品罐区相关设施设置、运行、维护状况。(七)危化品生产装置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 40 号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
8、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国家安监总局 2014 年第 13 号公告)等相关标准规范。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外部安全距离情况。 5 (八)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生产危化品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1 号令)等。查阅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的产品目录等。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
9、仓库。(九)超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许可范围或有效期使用危化品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57 号令)等。查阅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年使用量。现场检查: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产成品仓库。(十)危化品企业建成投产两年以上或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两年以上,未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指标说明:依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4 号)、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10、(鲁安监发 2011150 号)等。查阅资料: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公布文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核查未取得标准化证书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被吊销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文件签发日期。 6 (十一)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化品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使用装置,未按照有关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视频监控等安全设施的指标说明: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鲁政办字 2015259 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009116
11、 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 2011142 号)、危 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2010)等。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相关安全设施运行记录。现场检查:涉及“两重点一重大 ”的生产 、储存、使用装置安全设施的设置、运行情况。(十二)涉及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凭证购买、流向备案的指标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
12、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第四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 5 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 7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查阅资料:企业购买和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及流向备案记录。现场检查:原材料仓库、产成品仓库。(十三)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
13、园区)外的公共区域的指标说明:依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43 号令)、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 121 号)等。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物料输送管道布设情况。 8 项目 评价内容 评分依据及考核方式 计分方法1.企业内部不同装置之间物料的禁忌影响(如空分装置吸风口、火炬位置排放口、散发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与明火源的风向关系,化学品仓库位置等),是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评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GB501602008
14、)、石油化工工厂布置 设计规范(GB 50984-2014)、深度冷冻 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08)等有关标准规范。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项目初步设计、设备设施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2. 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装置、 设备设施、建(构)筑物布局情况分值:3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5 分2.非危化品生产装置和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是否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距离要求评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 范(GB 50074-2014)等有关标准规范。考核方式:1.查
15、阅企业项目初步设计、设备设施施工图纸及竣工验收文件。2. 现场检查企业生产装置、 储存设施的布局情况分值:3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3 分3.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评分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 护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项目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 生产区架空电力线路情况分值:2 分发现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扣 2 分二、布局设置(10
16、 分)4.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评分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 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 设计规范(GB 50984-2014)、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进一步加 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等有关文件标准规范。考核方式:1.查阅企业项目初步设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2.现场检查 控制室或机柜间设置情况分值:2 分发现一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9 1.是否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
17、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评分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1.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的,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上的, 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100 人以上不足 3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 2 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300人以上的,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 5但最低不少于 3 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其他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的, 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00 人以上不足300 人的, 应配
18、备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300 人以上不足 1000 人的,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 2名以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000 人以上的, 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作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应计入企业从业人员数。考核方式:查阅企业人员名册、工 资发放记录、劳务派遣协议等资料,核实从业 人员数;查阅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任命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核实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专兼职情况分值:2 分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扣 2 分;未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缺一人扣 1 分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 分)
19、2.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中是否至少有 2 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别本科以上学历,并有 3 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非危化品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评分依据:参照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考核方式:危化品企业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资 料;非危化品企业查阅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培训合格证分值:2 分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
20、1 分 10 3.危化品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学化工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 年以上经历;非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符合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评分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等。考核方式:危化品企业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技术职称证书、从业经历证 明材料、安全考核合格证等资料;非危化品企业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分值:2 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
21、量为 2 人及以上的,发现一人不符合要求扣 1 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为1 人的,不符合要求扣 2 分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责任落实(16 分)4.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评分依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九条规定:1.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不足300人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名;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中至少有2名;10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 员中至少有3名。2.非危化品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不足1000人的,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1名;1000人以上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中至少有 2名。考核方式:查阅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社保缴费证明、工 资发放证明、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对照企业从业人员数量,核 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是否符合规定分值:2 分应配备未配备的扣2 分;数量不足的少一人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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