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夹江县 2017 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麻柳乡佛鹰村比选文件编制时间: 2018 年 3 月 2 一、本项目经 夹新农领【2017】12 号审批,本项目属于四川省人民政府 197 号令比选限额标准以下项目,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比选人委托参照固定价比选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比选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二、比选项目概况项目业主 夹江县麻柳乡人民政府项目名称 夹江县 2017 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麻柳乡佛鹰村项目编号 【2018】222 号建设地点 夹江县麻柳乡佛鹰村完工时间 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进场施工,工期 3 个月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2、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建设资金 26.8818 万元其他三、项目情况序号 项目名称、编号 发包价(万元)比选保证金(万元)1项目名称:夹江县 2017年幸福美丽新村建设项目麻柳乡佛鹰村项目编号:【2018】222 号25 1.25 3 四、资格要求1、一般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五、报名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自行下载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确定可以接受项目业主发布的发包总价后,再自愿报名。报名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四楼(组织评审股)现
3、场报名。2、比选公告发布和报名时间 2018 年 3 月 22 日至 2018 年 3月 26 日 17:00 截止,节假日除外。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比选人指定账户提交比选保证金,转账至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户行:中行夹江县支行银行账号:118546077787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4、比选人以比选文件的工程发包价(下浮 7%),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人。六、随机抽取中选人 4 1、比选人定于北京时间 2018 年 3 月 27 日 10 时 00 分比选,项目比选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
4、人的现场监督下,在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公开举行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 1 个作为中选人。2、抽取方式。法人委托代理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后附格式);(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后附格式);(3)比选申请人承诺函(后附格式);(4)交易中心所开具保证金收款收据(后附格式);(5)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社会统一信用
5、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7)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8)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七、比选时间、地点比选时间:2018 年 3 月 27 日 10:00 分 5 地址: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大厅(夹江县云甘路 89 号)八、联系电话项目业主:夹江县麻柳乡人民政府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3881335733交易中心:雷 继联系电话:0833-5668777二一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6 第 1 章 比选项目概况1、项目建设范围在夹江县麻柳乡佛鹰村2、建设规模内容为:市政公用工程3、此项目参照固定价比选法确定施工单位,以项目业主提供的预算控制价下浮 7%比例发包
6、。 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比选申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电话: ) 。特此证明。比选申请人: ( 盖单位章)年 月 日 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比选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 为我单位委托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比选。凡是以我单位及委托代理人进行的与比选相关的活动,视为我单位授权的代理行为,由此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我及我单位均予以承认并全部承担其责任。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授权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 (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7、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手机: 委托代理人部门: 职务: 单位电话: 传真: 9 比选申请人承诺函我单位非常愿意参加 项目的比选。作为比选申请人,我单位承诺如下:一、对我单位报名参加比选的 项目,视为我单位同意并接受比选文件,以及严格遵守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各项规定。二、我单位对比选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意并配合行政监督机关和比选人对我单位进行的查询或调查。如与事实不符或弄虚作假,或有应回避的情形而不回避的,本单位愿承担一切责任(包括通报批评和行政处罚等) 。三、我单位完全理解比选人因法律和政策原因取消比选、以及拒绝所有的比选申请人而重新比选,并对此类任何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四、我单位理解和遵守有关部门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的规定,对项目所作出的处理。由此给我单位造成影响的(如取消中选资格、或宣布比选无效,即使已签订合同) ,有关部门对此类行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我单位有申诉和投诉的权利。五、我单位完全同意交易中心发布的比选发包价格。六 、不论中选与否,因比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我单位 10 自行承担。我单位已仔细阅读上述条文并理解,也深知上述承诺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后果。比选申请人: (全称)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二一 年 月 日(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