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8-13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具意见审核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具意见审核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 6 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环境保护厅窗口。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30咨询电话 07715355010/5595346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15775917/559584512 设定依据1.中华人
2、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1995 年主席令第五十八号公布,2004 年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修订,2015 年主席令第二十三号修改,2016 年主席令第 57 号修改)第二十五条第三、五款 禁止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进口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应当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许可。进口固体废物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海关总署、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制定。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5 年环境保护部第 70 号公告)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
3、理 (一)申请 3.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电子件应通过信息系统报送。213 实施对象 广西辖区内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15 权限划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5 年环境保护部第 70 号公告)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 (一)申请 3.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
4、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电子件应通过信息系统报送。16 行使内容根据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5 年环境保护部第 70 号公告)第三条“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第一款“申请”:3.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代收。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 10 个工作
5、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纸质材料应加盖公章,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的电子件应通过信息系统报送。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根据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70 号)第二条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一)属于依法成立的具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二)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6、三)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四)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等。(五)自营进口的,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应当具有进3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为相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列明的“国
7、内利用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应当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或者已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六)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七)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3.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4.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八)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
8、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2.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3.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4.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20 申请材料(一)申请单位(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相同内容的纸质材料 2 份。申请材料包括: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拟进口废物的名称、数量、
9、来源国、进口口岸及进口方式;截止申请日,本年度已申请许可证的批准量、实际进口、加工利用情况等。2.申请表。申请表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纸质申请表与信息系统申请表内容必须一致。3.环境保护报告(见附件 2) 。首次申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提供企业环境保护报告。4.申请单位所在地县(区)或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意见。5.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3) 。所有证明材料均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提交;在线提交电子证明材料的同时,需提交内容相同的纸质证明4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二)近 3 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
10、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予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三)变更、遗失和延期处理。1.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上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按照原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并交回原证;2.加工利用企业遗失所申领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全国性的综合或环境类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并向环境保护部、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许可证注明的进口口岸地海关书面报告挂失。在有效期内需要重新办理固
11、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加工利用企业应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3.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因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的,加工利用企业可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按原申请程序和要求提出延期申请,并交回原证。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最长不超过 60 日。延期批准数量计入下年度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批准数量。环节名称实地核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2015 年环境保护部第 70 号公告)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通过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
12、护部) 。21特殊环节(含 中 介 服务 )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一、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纸正面印制;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5(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
13、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2.“证明文件”、 “身份证复印件 ”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三)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1.格式要求:污染源监测报告须由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2.材料要求:提供复印件,材料完整,真实。二、审查方式:实地核查。标准如下:根据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70 号)第二条第二、三、四、五、六款,现场检查标准如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一)具有加工利用所申
14、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二)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三)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包括建立了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相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依法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等。(四)自营进口的,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委托其他企业代理进口的,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15、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且加工利用企业为相应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中列明的“国内利用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固体废物的,应当位于出口加工区内,或者已获得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文件。(五)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治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收费依据 无。626 结果名称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27 结果样本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出具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
16、料的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负责上报环境保护部,企业不需领取。33 运行系统 全国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目前我国哪些固体废物可以进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列入限制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须经环境保护部许可,获得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后方能进口;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国家禁止进口;列入自动进口目录的固体废物,不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许可,可视为一般商品货物进口。35 责任事项1.代收责任:公开固
17、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具意见审核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代收或不予代收(不予代收应当告知理由)。2.审核责任: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申请材料审核或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向环境保护部出具审核意见决定(不予出具审核意见的应当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出具审核意见的,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
18、目不予受理;2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项目而予以审核同意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违规出具意见,造成环境污染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要求办事的;6在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环境污染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737 备注关于发布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 年第 70 号)三、申请、审批和监督管理(一)申请:1.申请单位(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通过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申请,提交电子申请材料的同时需提交相同内容的纸质材料。8廉政风险点风险
19、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不符合条件或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负责人,承办人审核环节:收受好处,对不符合条件或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高承办人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低1. 严格执行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 等相关规定;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重金属污染防治处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附件:1.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具意见审核流程图2. 申请材料目录3. 企业环境保护报告(样本
20、)4. 有关证明材料的说明5. 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具意见结果样本9附件 1固体废物进口许可出具意见审核工作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5 个工作日)审核不通过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委托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组织申请材料的审查和必要的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 ,并出具审查意见(限 2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退回材料承办处室审核(限 1 个工作日内)分管厅领导审定(限
21、 2 个工作日)环境保护厅将监督管理情况及初步意见表和申请材料报送至环境保护部(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结时限内)承办处室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限 3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办结时间内)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环境保护部审核材料,并将决定文件送达申请人(环境保护部办结时间不计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结时限)10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 申请报告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第三条原件 是 2 A4纸
22、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2 申请表 同上 原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3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同上 原件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申请单位盖章4申请单位所在地县(区)或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意见同上 原件 是 2 A4纸 必要 法定机 构 市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盖章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及其批准文件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申请单位盖章6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批准文件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申请单位盖章7 营业执照 同上复印件(原件备查) 是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加盖“与原件无异”章、申请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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