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及其工作程序 (云职改字199205 号) 、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委库管理试行办法 (云人200438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程。一、云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是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条件的组织。评委库是组建相应评委会的基础和基本形式。二、评委库(一)入选评委库人员的基
2、本条件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学术技术水平高;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一年以上;政策观念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自觉遵守评审纪律,能认真履行职责;在聘期内有参加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二)评委库的构成评委库在规定的评审权限范围内按学科或专业组建。根据评审工作需要,高级评委库入库人选原则上不少于 40 人,其中副教- 2 -授评委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不少于二分之一;中级评委库入库人选原则上不少于 3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库入库人选原则上不少于 25 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不少于三分之二。
3、评委库入库人选应充分体现学科及专业特点,并遴选具备条件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少数民族专家和妇女专家进入评委库。 各级评委库设主任 1人、副主任 1-3 人。(三)评委库人选的确定评委库人选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人选推荐表内容的要求进行推荐和遴选。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后,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教育厅审批确认,人选名单不对外公布。(四)评委库成员任期评委库成员任期二年,任期届满须重新组建。调整人数一般不少于三分之一。(五)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评委库办事机构。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一)各级评审委员会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有
4、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行政领导一般不参加评审委员会,但主管专业技术工作的领导可参加 1-2 人。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由 25 人、- 3 -21 人、15 人以上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 人。 正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副高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副高级或副高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其中,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中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中级和中级以上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初级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具备助师级以上任职资格(其中,中级职务不少
5、于二分之一) 。各级评审委员会中,中青年委员应占一定比例。(二)评委会下按学科设置若干评审组,负责审查、评估被评审人的申报材料。学科评审组成员 5-7 人,由具有该学科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在学科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一定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三)推荐评审高级职务的,必须由学科组推选的两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审查、评估业绩和成果(其中外单位专家至少有 1 人参加) ,推荐评审正高级职务的,必须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专家审查评估,不得自找专家。(四)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每年按计划召开评审会议。参加评审会议评委人选,由人事处会同评委库日常办事机构,在召开评审会议前一
6、周内,根据评审工作有关规定和本次评审任务(人数和专业情况) ,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出席委员人数,高、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分别不得少于 17 人、13 人、11 人。- 4 -(五)评委库的主任、副主任原则上作为相应评委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评审会议。确因故不能参加或主持会议的,也可由评委库办事机构在抽取的评委人选中提名,报学院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报教育厅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后产生。(六)会议记录、计票、监票、唱票由工作人员担任。评审会在认真进行评议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7、未出席会议的委员不得投票或补充投票。评审会议对被评审人必须有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意见,结论意见和表决结果由主持会议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签字或印章。(七)评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任期届满后应进行调整。评委会委员连续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在任期内达到离退休年龄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可继续担任至任期届满。(八)各级评审委员会没有上下级关系。高一级评审委员会不代行低一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权限。高、中级职务正常晋升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系列主管部门和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通过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的,也可先由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再由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破格晋升,必须经下一级评审委员会同意推荐后,由相应评
8、审委员会评审,不同意推荐的,相应评审委员会不再评审。- 5 -(九)评审委员会实行回避制度。凡涉及评委会委员、列席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评审,本人应主动回避或告知回避。凡参加评审会议的人员,均不得将评审中的情况向外泄露,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四、复议程序对个别评审不够准确、反映强烈,确需复议的人员,须由提出申请,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复议审批表 ,并提供有关材料,经组建该评审委员会的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复议。五、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将同一人的评审材料同时送交几个评审委员会评审,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人员的材料再送其它评审委员会评审。六、其他(一)本规程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二)本规程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