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金库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YGZB-2018-510采 购 人: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采购代理机构: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二零一八年五月目 录目 录 .2第一卷 .1第一章、招标公告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5一、 说 明 .5二、 招 标 文 件 .7三、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写 .9四、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13五、开标 .14六、评 标 .15七、 授 予 合 同 .21八、 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23第三章合同条款 .24第四章 合同文本 .34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40第二卷 .61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 .62第七章合同
2、条款资料表 .66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67第九章 附件: .701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本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第一章、招标公告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的委托就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金库门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金库门改造项目2、项目编号:YGZB-2018-510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1、采购内容:金库门 2套(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
3、60 日历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4、质量及交货标准:质量要求合格,交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验收标准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5、免费服务期限:自项目终验起,不少于五年免费提供服务。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附公司 2016年度或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营业执照即可)。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附税款所属期为 2017 年
4、6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证明及缴纳的社保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7)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3构的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提供招标文件发售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在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的信用信息情况结果。包括“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行为记
5、录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有不良记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8年 5 月 22 日至 2018年 5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 7座 1-2层西第 7户);3、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报名资料: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双方身份证复印件;营业
6、执照(副本);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公告时间后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网页截图。注: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按序装订成册并提供原件备查。公司注册时间不足以上年限要求的提供注册时间以后的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只作初步审查,不作为最终审查。资格最终审查将在评标时由招标人核查)。4、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信息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 年 6 月 13 日 09时 30分(北京时间)4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 7座 1-2层西第 7户)3、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采购人:中国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联系人: 宋科长电 话: 0373-5823871地 址:新乡市向阳路9号 招标代理机构: 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孔女士电 话: 0373-2636668 地 址: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东南角世纪村 7座 1
8、-2层西第 7户 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本次招标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2、定义2.1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义务和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投标人:指已按规定获取了该项目的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应商。2.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
9、的、依法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2.5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2.6天(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2.7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8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所有文件。2.9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应。63. 合格的投标人3.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
10、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具备招标资料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3.3已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除联合体外);(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
11、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知识产权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响7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
12、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6、联合体投标6.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6.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6.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标包下中投标,
13、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包下投标。6.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6.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同一标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二、 招 标 文 件7、招标文件的构成7.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8第一卷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合同文本第五章 附件第二卷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2投标人
14、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文本要求和技术规范等所有事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 将承担其投标无效的风险。8、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8.1任何对招标文件认为有需要澄清的疑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第六章招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前,均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提交到阳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的疑问,招标代理机构不再接受。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8.2对于澄清或修改,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招标期间,供应商可上网查看,澄清或修改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书面通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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