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汕头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一、总则(一)为加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若干意见(试行)(汕市发2014 5 号,简称若干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本实施意见所指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包括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院士工作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及 985高校、211 工程大学、国家重点科研院所等“名校大院” 。(三)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实行“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为主体、
2、社会参与建设”的模式,统 筹利用各种资源投入载体建设。(四)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工作,研究制订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载体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 -(五)市人社局作为博士后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博士后工作有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筛选推荐、人员管理、经费审核管理、评估评比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市科技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院士工作站的认定、管理、服务和考评,负责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筛选、创建、对接、引进、资金申请、建设监督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市教育局作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名校大院 ”的筛选、对 接、引进、资金申请、建设监督和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创建、认定、管理、服务与考评以及其他各项日常事务。(六)本实施意见所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指在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具有博士授予权的一级学科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可以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组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是指在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内经批准设立的,委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开展博士后项目科研工作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博士后研究人员(简称“博士后人 员” ),是指在博士后科研流 动站、工作站或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
4、。院士工作站,是指以汕头市内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型企业、有条件的专业镇及高新区和软件园等科技园区、行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法人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导向,以国内- 3 -外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一种组织形式和载体。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建或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鼓励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部分迁入我市或在我市建设分支机构。名校大院是指具有科研优势的国外著名高等院校、国内 985 高校、211工程大学和国家重点科
5、研院所、研发团队等。二、 条件程序第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地)和博士后研究人员(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条件: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省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可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的设立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条件如下: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可优先推荐申报设站。具备设站条件但尚未设站的单位
6、,经省博士后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果转化基地、依托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等模式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八)申报设立程序:1、申报。拟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向市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2、审核。市人社局按要求审核材料、实地考察、筛选,择优推荐上报省人社厅。3、审批。省人社厅组织初评后上报;经专家评议,由国家人社部审批。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须联合流动站设站单位提出申请,经市人社局审核并择优推荐,报省人社厅审批。对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可优先设立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条件和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九)博士后人员的招收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品学兼优,
7、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的人员,可申请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经省人社厅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5 -(十)博士后人员的招收程序:1、发布信息。设站单位根据年度博士后招收计划,选定课题,确定招收条件和程序,编制博士后招收简章,通过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利用媒体、互联网、学术交流会、洽谈会等平台广泛宣传、公开发布。2、提出申请。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当向设站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属委托或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向设站单位提交其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
8、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3、确定人选。设站单位对申请者进行审核、筛选。设站单位系工作站的,应选定合作流动站单位,由合作流动站单位对申请者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筛选后,采用考核、考试、答辩等形式,择优确定招收人选。4、签订协议。人选确定后,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三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共同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人员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产权成果归属、违约处罚等。5、进站备案。联合招收的博士后人员,在我省人社厅办理进站手续,在规定时限内进站,并将有关材料报市人社局备案。- 6 -第二:院士工作站(十一)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1、具备独立
9、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2、建有专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3、与 1 名以上(含 1 名)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4、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5、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十二)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1、院士工作站由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自愿申请设立。2、拟设站单位填写汕头市院士工作站建设申报书,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报市科技局。3、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调研、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经市委组织
10、部、市科技局批准后联合发文公布并授牌。第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7 -(十三)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条件:1、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科技创新活动关联度高,在本学科、本行业领域中具有国内领先的科研水平,具备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所取得的成果或正在开展的科研项目对我市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将成果向相关行业辐射、转移与扩散; 2、有健全的实验室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与依托单位有明确的建设目标,依托单位可以提供足够资金和后勤保障、必要的技术和设备支撑、开展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依托单位是企业的,需年产值超过 1 亿元); 3
11、、有相对固定、技术水平较高的研发团队,拟创建或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应具备正高级职称,其研究团队不少于 10 人,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 8 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研究团队在汕头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6 个月。(十四)创建、引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程序:1、签署共建协议。市科技局根据我市产业发展技术需求,推动创建、筛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推动其与我市企业、科研院所签署共建协议;依托单位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物色拟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 8 -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接洽并签订共建协议。 2、引进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12、、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填写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入驻申请书。3、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第四:名校大院(十五)“名校大院 ”引 进形式:主要指引进“名校大院 ”来汕举办分院、分校或研究生院等独立研究机构并共建创新创业载体。共建创新创业载体主要分为政府为主引进共建和企业为主引进共建两种类型。1、独立机构。系我市各级政府与“名校大院” 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具体形式,包括分院、分校或研究生院、研究院(所)、科技园、创业园、高新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各类高等教育机构、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机构多种形式共存。2、
13、创新实体。系我市企业与“名校大院” 共建创新创业载体的具体形式,包括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重点实验室等各类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名校大院 ”共建 创新创业载体的组织 形式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法人。- 9 -(十六)“名校大院 ”引 进条件:1、企业为主引进“名校大院 ”共建创新 创业载体的,企业技术开发费应占企业当年销售收入的 5%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数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15%以上,引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企业的主要经营范围或发展方向紧密相关;2、政府为主引进“名校大院 ”来汕举办 分院、分校或研究生院等独立研究机构的,引
14、进对象的优势学科和研究方向必须与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相适应;3、政府为主引进的以研究开发为主的创新创业载体,须同时引进 1 个以上创新创业团队,并有明确的引进合作的研发项目,其研发人员总数要达到 15 人以上,引进人员中至少要有 1-2 名在全国同专业、同行业中具有较大影响的领衔专家。对引进的以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为主的创新创业载体,必须有 5 名以上常驻工作人员;4、引进、共建的创新创业载体必须有明确的发展规划,阶段性的建设目标内容与进度安排,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与运营模式。三、政策支持(十七)博士后设站单位及人员扶持措施:- 10 -1、本市企事业单位经批准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
15、站、流动站,由市财政分别给予 20 万、10 万元启动经费补助;经批准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市财政给予 5 万元启动经费补助;2、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每确立一个博士后科研项目并招收博士后进站(基地)后,由市财政给予每人 8 万元科研经费补助。3、对博士后人员,除享受国家、省优惠政策外,还给予下列优惠待遇:(1)到我市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在汕头工作期间每月由市财政给予1000 元生活补助;(2)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的,给予等额配套资助;(3)博士后人员享有与接收单位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每年安排一次免费体检,享受专家体检标准;(4)博士后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愿意随迁来汕的,可按规定批准随迁入户。本人及随同家属不迁户籍的,可向公安户籍部门申办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在我市工作期间,其本人及随同家属均可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5)博士后人员随同来汕的配偶,涉及工作调动、社保接转手续等问题,特事特办予以解决;需联系就业的,各级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或职介机构积极为其提供就业机会,有关推荐和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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