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委办2011 31 号中共南安市委办公室 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等两个文件的通知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南安市产业人才高地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 共 南 安 市 委 办 公 室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1 年 4 月 6 日2南安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引进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为推进我市建设海峡西岸创业创新型经济
2、强市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 泉州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若干规定和南安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对象条件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是指在我市企业、高校、科研、医疗卫生机构等从事专业技术或经营管理工作的,下列条件第一、二层次 65 周岁以下,其他层次的男 60 周岁以下、女 55 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我市实际工作时间 6 个月以上(以上引进条件,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 )
3、拥 有自主知 识产权 或掌握核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海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 30%以上的海外引进创业人才;在海外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拥有能够促进我市企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熟悉相关领域3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我市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在海外知名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博士学位、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在某一专业领域掌握世界先进技术、我市急需紧缺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三 )获 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
4、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家专利奖的主要完成人;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点工程建设的项目首席科学家或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获得者;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国家 级人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四 )省部 级 有突出贡 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 省级人选;在大型知名企业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管理工作的高级专家或高级管理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具有高成长性项目的创业人才;博士研究生及符合紧缺急需
5、专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五 )我市 产业经济发展紧缺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高级人才;4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带来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高级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在人文和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影响的学者和国内知名度较高的作家、编剧、表演艺术家、主持人,以及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等;我市上一年度纳税上千万元企业的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上一年度获得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福建省优秀新产品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限 1 人);上一年度个人获得 2 个以上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人才;(六 )在我市重点项目、
6、重点企 业工作的紧缺急需专业的“985 工程” 、“211 工程” 本科毕业生。二、政策措施(一 )经评审确认为我市引 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和待遇:1、市政府按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对象条件的(一)、 (二)、(三)、 (四)、 (五)分别给予 5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补助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科技创新、创业启动、培养后备人才和改善工作生活条件等。2、市政府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生活补贴(1)购 房补贴 :在南安市域内新购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普通住房),市政府按引进对象条件(一)、 (二)、 (三)、 (四)、 (五)分别给予 100 万元
7、、50 万元、5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总房价,经批准后,直接转入售房单位。限补一户一套,以购房纳税发票和房产证为准,5 年内不得转让。(2)优 惠租房:符合引进对象条件(五)、 (六)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在南安境内无自有住房者,参照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申请租住公共租赁房,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3 年内房租由市财政负责。(3)生活 补贴 :市政府按引进对象条件(一)、 (二)、 (三)、 (四)、 (五)、 (六)层次分别给予发放 1.6 万元/ 月、0.8 万元/ 月、0.4 万元/月、0.2 万元/月、0.15 万元/月、0.03 万元 /月的生活
8、补贴,该资 金主要用于引进人才在南安的生活补助。对象条件(一)至(五)购房补贴和生活补贴由用人单位与市财政按 1:1 的比例负担;对象条件(六)的生活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责。用人单位还可根据情况,扩大本单位所应支付的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3、属创(领)办企业的引进人才:(1)在 项目立 项方面给 予大力扶持,并按产业鼓励政策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土地出让金根据产业的科技含量、投产周期给予优惠。(2)落 户到园区的科技型企业,由园区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3 年内免租金。所生产产品符合我市政府采购要求的,纳入采购目录,优先推荐使用。6(3)从事科技项目产业 化、其个人控股或拥有不低于
9、 20%股权的企业,可申请市级科技项目,所获得的资金用于在南安开展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可享受上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资金的股权投资。(4)引 进人才 认定后 3 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4、属引进的产业人才创新团队、研发机构创新团队和总部经济创新团队:(1)对 承担我市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工程、重点建设项目,能突破产业关键性技术难题,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2)对 掌握自主知 识产权 且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创新团队,市政府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3)研 发团队 不在我市的,而由我市企 业出资进行产品
10、(技术)开发或与我市企业建立 3 年以上的合作协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在我市产业化的,市政府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5、国内引进的可持引进人才确认文件等相关证件,直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海外引进的,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国(境)定居人员,可先办理回国(境)定居手续后落户,免收各项费用。6、引进人才享受我市同等条件人员相同待遇,其配偶及子女可通过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配偶在外地工作的可申请调动。其随迁子女需就学的,根据本人意7愿安排到我市公办学校就读。7、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按规定享受省部级医疗保健待遇
11、,海外引进的享受地厅级医疗保健对象待遇,国内引进的其他对象享受与本市同等条件人员相同的医疗待遇。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用人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为引进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8、引进人才可按其业绩和能力,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聘任时不受评聘时限和岗位职数的限制。9、对辞职、离职或公派留学人员、访问学者回国后来我市工作的,可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市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工作经历予以办理重新建档。辞职、离职前或在国外学习的时间和出国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南安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10、引进人才的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事人才公
12、共服务中心代理,符合对象条件(一)至(五)的,免收人事代理费用;在我市非公企业工作的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生,前 2 年免收代理费用。11、单位编制、职数已满的,允许先引进再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抵消;可担任用人单位中高级管理职务。同时,用人单位应积极支持并为引进人才继续教育创造必要条件,每年安排一定时间带薪学习培训。12、可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从优确定薪酬,不受本单位工资总额和科研经费成本比例限制。支持用人单位对引进人才实施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8(二 )符合引进条件的台湾 专家除享受以上相关政策待遇外,还可同时享受以下政策支持:1、在市科技专项经费中,每年安排 30 万元用
13、于支持南台专家合作开展技术攻关项目。2、聘请台湾专家担任高校、职业院校、科研机构、文化艺术机构等单位的管理职务或专家顾问。(三 )经 会审 确认为我市引 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政策措施( 一)2、5、6、7、8、9、10、11、12 有关优惠政策待遇。三、申报评审(一 )征集需求。市组织 人事部门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年底向重点企业和创业创新载体征求下一年度引进人才需求,编制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二 )发 布对 接。每年年初通 过报刊、广播、电视、网 络等媒体向海内外发布引进人才公告,并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海内外专场人才招聘会、项目洽谈会等活动,实现人才与需求主体的对接。(三 )组织
14、 申 报。市直主管部 门、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用人单位要组织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进行申报,并于每年 12 月 15 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四 )考察 评审 。高层次 创业创新人才每 3 年一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初审,提出初步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小组(或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认。高层次人才每年 1 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会审、公示后确认,管理期限为 5 年。(五 )落 实待遇。各涉及人才引进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优化9服务,及时为引进人才落实相关待遇。对符合省、泉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条件的,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向上推荐申报,享受省、泉州市
15、有关政策待遇。四、管理服务(一 )设 立引 进高层次人才 专项基金 1000 万元,用于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待遇落实,专项基金使用管理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二 )市 组织 人事部门 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设立引进人才专门服务窗口,为引进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用人单位负责为引进人才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落实配套政策,并明确专人做好服务工作。(三 )为 引进 人才颁发 高级人才工作证,凭 证可在我市免费乘坐公交、参观景区、出入公共图书馆和公园等,在医院、行政服务中心等开辟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就医就诊、办理创业创新项目有关手续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四 )市委、市政府每年
16、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和引进人才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推荐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参政议政。(五 )引 进人才未能履行协议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及时上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五、其他事项(一 ) 特别重大项目“捆绑式”引进人才团队和引进特别重要人才的政策措施,按一企一策的原则上报市委、市政府专项研究决定。10(二 )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高层次人才(特指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时限不满 3 年),可享受以下生活补贴:1、对象条件(一)、 (二)层次引进人才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集中工作 3 个月以上的,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贴 2 万元。2、
17、对象条件(三)、 (四)层次引进人才来我市从事短期服务的,除按协议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外,每年集中工作 3 个月以上的,由市财政发给生活补贴 1 万元。(三 ) 博士后研究人员在我市范围经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期间,享受南安市成功科技园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南政文200464 号)的优惠政策。市政府提供一套住房和每年 6 万元的生活津贴,其他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另行负担。出站后,仍留在本市工作的,享受本规定相关优惠政策。(四 )对 象条件(一)、 (二) 层次引进人才 65 周岁以上, (三)至(五)层次引进人才男 60 周岁以上、女 55 周岁以上,未享受过政府安家和生活补贴且与用人单位签订 3 年以上合同的,每年给予发放节日慰问金 0.50 万元。(五 )引 进高 层次人才(年 龄不限),在我市服务时间满 10 年(含10 年)且做出突出贡献的,市政府授予其个人“南安市荣誉市民” 称号。(六 )经 市组织 人事部 门确认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其有关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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