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重新招标)招 标 文 件( 随 机 抽 取 法 )招标项目名称: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编号: 福顺恒2018 招字第 B-024 号补 招标人: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日期: 2018 年 4 月 04 日2目 录第一章 邀请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企业资料及项目经
2、理证书证件3第一章 邀请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重新招标) 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工程进行 邀清 (招标方式)招标。邀请的三家投标单位为: 福建省钲海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福建省鸿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福建省万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1) 拆除项目地点: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 ;2) 拆除工程规模: 拆除面积约 14.25 万平方米;3)
3、 招标范围和内容: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片区内属于本次改造项目应拆除物体(含主房、附属房、搭盖、阁楼及强制拆除部分) ;4) 拆除工期要求: 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旧房开始拆除的指令次日起 15 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拆除,并在 30 日历天(含拆除时间)内将拆除后的残渣清理完毕 ;5) 拆除要求: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至地面平齐,含基础梁,围墙,构筑物、埕地清除,所有拆除后弃渣均需外运;6) 施工安全:中标单位应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和第三者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全部安全责任。中标单位应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1) 本招标项目要
4、求投标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并且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本项目为邀请招标,只有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单位才可以参加投标;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
5、人进行资格审查。4. 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人自 2018 年 04 月 04 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的为准。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最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6.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6.2 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内退还。7.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4 月 11 日 9 时 00
6、 分。地点: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四层会议室。2) 逾期提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8. 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 。10联系方式招标人: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 ;地址: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指挥部,邮编: / ;电话: 13599889725 传真: /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莆田市学园北街 222 号辉煌楼 2 梯 504 号 ,邮编: 351100 ;电话: 0594-2789281 传真: 0594-2789281 ;联系人: 彭先生 。5第二章
7、投标须知(一)总 则1.招标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除工程(重新招标) 1.2 拆除项目地点: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 1.3 拆除项目规模: 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旧房开始拆除的指令次日起 15 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拆除,并在 30 日历天(含拆除时间)内将拆除后的残渣清理完毕 1.4 招标范围: 城厢区屿上棚户区片区内属于本次改造项目应拆除物体(含主房、附属房、搭盖、阁楼及强制拆除部分)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拆除要求2.1 本招标项目的拆除工期为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旧房开始拆除的指令次日起15 日历天内将所接收到的旧房拆除,并在 30 日历天(含拆除
8、时间)内将拆除后的残渣清理完毕。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拆除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伍万元 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2.2 招标项目拆除要求:各类房屋应整体拆除至地面平齐,含基础梁,围墙,构筑物、埕地清除,所有拆除后弃渣均需外运。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并且是收到招标人投标邀请函的企业。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名录库内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
9、承包三级及以上的企业。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6(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
10、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莆田市发展服务中心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15)投标人或参加本次投标的项目管理人员存在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
11、的通知(莆政综201355 号第四条第七款规定情形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
12、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 投 标 人 在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中 若 存 在 疑 问 (包 括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限制 公 平 竞 争 的 倾 向 性 条 款 等 问 题 )的 , 可 在 2018 年 04 月 09 日
13、 17: 00 前 以 书 面 形 式 直接向招标人提出疑问,提疑书面材料应注明招标编号,招标工程名称。11.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招标人将在 2018 年 04 月 10 日 前 , 在 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 发 布 招 标 文 件 的 答疑 、 澄 清 、 修 改 或 补 充 文 件 。12. 旧房拆除补贴金最高限价单价:(1)考虑到该片区为棚户区,总体房屋结构质量较差,旧房材料残值回收价值低,且为了控制两违行为蔓延,市委要求在 4 月 30 日之前完成
14、旧房拆除,时间紧、任务重,故本工程不考虑旧房拆除残值回收,全部采用机械拆除,本工程招标人以房屋拆除补贴金最高限价单价为 6.0 元/(投标报价所涉及的税费等其他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拆除面积暂按 14.25 万平方米计算(施工时以按招标人实际拆迁丈量的数据为准) ,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投标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数)(三)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 投标承诺函(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3)企业资料及项目经理证书证件A、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B、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
15、章)C、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D、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4.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投标保证金15.1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10000 元。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人交纳。15.2 开标完成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后三天内退还。815.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5.4 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16、 (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因中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导致中标被依法确认无效的;(5)中标人放弃中标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16.投标文件的编制16.1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格式的备注或说明,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其中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如有必要也可以增加附页。1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程报价、招标拆除工期、拆除要求、投标有效期、项目管理人员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1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
17、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16.4 投标文件正本的份数为一份,副本的份数为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7.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在一个封套内,并在封套的密封口上加盖单位章。封套上应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应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封的完整性负责,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标会上不再对文件包装的完整性进行查验。18.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递交截止时间1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
18、时间是:2018 年 04 月 11 日 9 时 00 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为: 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四层会议室。 1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18.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报名投标人少于 3 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四)开标、评标及定标19.开标 19.1 开标会定于 2018 年 04 月 11 日 9 时 00 分在 城厢区霞林街道办事处四层会议室 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19.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如是
19、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随带个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的授9权委托书。19.3 资格审查小组招标人不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等 3 人以上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19.4 开标程序:(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3)查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投标人的资格。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人代表未按投标须知第 19.2 款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有效个人身份证明的;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20、书未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的;4)投标人不属于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5)投标人不属于招标人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单位。(4) 主持人宣布进入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5) 宣读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并记录。宣读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拆除要求、拆除工期、项目经理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20.评标20.1 资格审查小组审查投标文件,确定进入推荐中标人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标处理:20.1.1 投标人的企业
21、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0.1.2 投标承诺函未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编制、填写内容或签署、盖章的;20.1.3 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20.1.4 具有投标须知第 3.4 条情形之一的。20.1.5 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0.1.6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企业及个人的证书、证件等复印件或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1.确定中标人21.1 本项目采用向中标单位补贴拆除房屋单位面积()拆除单价最低投标价定标办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采用最低报价中标的评审办法,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确定为本项
22、目中标人,若出现两家单位最低价相同时,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21.2 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10门签字确认后存档。 21.3 经过审查,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中标通知和中标公示22.1 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中标价、项目经理姓名(包括建造师等级和注册编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22.2 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应根据公示结果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23.附则23.1 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自己认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书、证明资料原件备查的,可以在招标人要求提
23、交时当场提交,投标人不能当场提交的,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3.2 在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在一个小时内到达评标地点,向资格审查小组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资格审查小组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五)授予合同24.签订合同2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 ,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4.2 中标人应在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后 3 日内进场施工。24.3 招标人应在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后 15 天内将施工合同提交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4.4 中标人不按期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不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25.履约担保25.1 中标人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履约保证金应采用 现金或银行保函 的方式提交。拆除工程量待清运结束后按实际拆除面积结算。25.2 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全部完成拆除工作及清理完垃圾后方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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