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 , 页数:59 ,大小:334KB ,
资源ID:696203      下载积分:30 文钱
快捷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省得不是一点点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wenke99.com/d-696203.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不扣费)。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QQ登录   微博登录 

下载须知

1: 本站所有资源如无特殊说明,都需要本地电脑安装OFFICE2007和PDF阅读器。
2: 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3: 文件的所有权益归上传用户所有。
4.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5. 本站仅提供交流平台,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6.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7.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版权提示 | 免责声明

本文(大同市房管局权责清单(63项).DOC)为本站会员(天***)主动上传,文客久久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文客久久(发送邮件至hr@wenke99.com或直接QQ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大同市房管局权责清单(63项).DOC

1、1大同市房管局权责清单(63项)(一)行政许可类(1项)职权名称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1行政许可3700-A-00100-140200城市商品房预售许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章 第二节 第四十五条【行政法规】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部门规章】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第四条 第七条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照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

2、核。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 第四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2004年建设部令第131号) 第八条2(二)行政确认类(10项)职权名称

3、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 项目 子项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1行政确认3700-F-00102-140200房屋交易登记 1.2房屋交易转移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二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转移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

4、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3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1行政确认3700-F-00103-140200房屋交易登记1.3房屋交易名称变更登记【法律】中华人

5、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六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变更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

6、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1行政确认3700-F-00104-140200房屋交易登记 1.4房屋交易注销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三十八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

7、,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送达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并送达。4.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4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2行政确认3700-F-00201-140200其他房屋类

8、登记2.1房屋交易契约补换发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二十七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

9、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2行政确认3700-F-00202-140200其他房屋类登记 2.2房屋交易更正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七十四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

10、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5序号职

11、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2行政确认3700-F-00205-140200其他房屋类登记2.5房屋交易申请撤销登记【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八十一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公示应当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送达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并送达。4.

12、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3行政确认3700-F-00300-140200一般抵押权设立、变更、转移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

13、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

14、十五条6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第四十七条 4行政确认3700-F-00400-140200最高额抵押权设立、确定、变更、转移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十九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

15、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7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第五十四条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5

16、行政确认3700-F-00500-140200在建工程抵押设立、变更、转移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部门规章】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8号)第三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五十九条 第六十条 第六十一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

17、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8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6行政确认3700-F-00700-140200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18、) 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

19、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7行政确认3700-F-00800-140200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一条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

20、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9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8行政确认3700-F-01000-140200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部门规章】房屋登

21、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六十七条 第七十三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22、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9行政确认3700-F-01100-140200一般抵押权、最高额抵押权、在建工程抵押权、地役权注销登记【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第四十八条 第四十九条 第六十一条 第六十六条 1.受理责任:初步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权属来源是否清楚,对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受理登记申请,并出具收件凭证,对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不受理登记申请并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登记申请事项

23、进行审查,以做出予以登记或不予登记决定的行为。3.决定责任:对决定予以登记的事项在登记簿中予以记载。将登记簿记载内容准确打印在权属证书上。4.送达责任:核对权力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收回受理凭证,并由领证人在领证凭证上签名确认。5.事后监管责任:将房屋登记资料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 第六十一条物权法 第十二条房屋登记办法(2008年建设部令第168号) 第七条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二十条 第二十五条10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备注项目 子项10行政确认3700-F-01200-140200房屋安全鉴定

24、【部门规章】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989年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和材料。2.审查责任:审核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收件,并发送受理通知单。3.决定责任:做出申请人是否通过确认的决定;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4.送达责任:通过确认的,发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参照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一条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八条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