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单)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1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2 基本编码3 实施编码主项名称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4 事项名称子项名称5 实施主体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局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7 承办机构 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工程管理站、都安瑶族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8 联办机构 无。9 办理地点 都安县安阳镇沿江路 99 号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
2、00咨询电话 0778-521584911 咨询及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 0778-521237412 设定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2006 年 12 月 18 日水利部令第30 号公布,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 1、2、3 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
3、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2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13 实施对象 都安县辖区内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15 权限划分一、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范围为:1. 设区市城区及西江干流重点县(桂平市、平南
4、县、藤县)城区防洪工程(含主要支流治理工程), III 级海堤工程及以上;2. 大、中型水库(闸)工程;3. 大型灌区(灌溉面积30 万亩)工程,重点中型灌区(5 万亩灌溉面积30 万亩)工程,设计流量5m 3/s 的输(引)水工程,单座装机容量1000kW 的机电泵站工程,需要自治区协调的跨市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4. 5万kW装机容量4000kW的水电站工程;5. 确定由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包括:1. 除自治区负责的城区防洪工程外的城区防洪工程(含主要支流治理工程), IV 级海堤工程及以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2. 小型水库工程;
5、3. 总投资100 万元的农村饮水安全集中式供水工程,一般中型灌区(1 万亩灌溉面积5 万亩)工程,100KW单座装机容量1000KW 的机电泵站工程,灌溉面积1000 亩的独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m 3/s设计流量5m 3/s 的输(引)水工程,需要设区市协调的跨县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工程;4. 4000kW装机容量1000kW 的水电站工程;5. 确定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其他水利水电工程。(三)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范围为自治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管理以外的小型水利水电建设项目。16 行使内容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30 号,2006 年12 月
6、18 日公布,207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17 通办范围 无。法定办结时限 无。18 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 15 个工作日。19 实施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 30 号,2006 年 12 月318 日公布,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 1、2、3 级堤防工程)
7、的验收活动。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第四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工作。第二十条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
8、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详见附件 2)环节名称 无。21特殊环节( 含 中 介服 务 ) 办结时限 无。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申请文件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3.申请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纸双面印制;4.相关申请材料应由申请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是否收费 不收费。收费标准 无。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依据 无。26 结果名称 委托书。
9、27 结果样本 零办件,暂时无法提供结果样本。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29 办理形式 单位办理。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4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32 物流快递 自取。33 运行系统 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请项目法人务必要在抽检申请中写明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35 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3.事后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36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予以审核同意的;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4.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5.擅自增设、变更项目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6.在行使行政权力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较大损失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 备注1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 承办科室具体工作人员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 科室负责人3.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低 相关领导4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
11、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备案公正性的行为。低1.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 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2附件 1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流程图(承诺办结时间 15 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当场通知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承办科室承办人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回复,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完善相关材料内容否是承办人提
12、出办理意见(限 3 个工作日)印发复函文件(限 3 个工作日)相关科室负责人审核(限 3 个工作日)业务部门审查报送材料是否具备抽检条件(限 6 个工作日)3附件 2申请材料目录填写说明:1.来源渠道:填写申请人自备、政府部门核发。对于中介机构或者法定机构产生的申请材料,提供该类机构业务查询及联系方式。2.必要性及描述:填写必要或非必要,如为“非必要”的,则一并填写在何种情况下需提供该项材料;3.签名签章要求:如提供申请材料原件的,填写本人签名或公司印章、政府或相关机构盖章;如提供申请材料复印件的,可要求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无异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1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政府投资水利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抽检请示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二、三、十、二十、三十六条规定原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申请验收项目法人单位盖章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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