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对社会投资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指南一、办理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设计方案应当征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意见。配套建设的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验收。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由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二、办理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本市社会投资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与办理。三、办理权限1. 市、区规划管理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报所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审批(依法委托审批部门管辖范
2、围除外)2.在依法委托审批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依法委托审批部门受理和办理。 四、办理条件(一)符合核发的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审核意见的。(二)盖有竣工图章的环境卫生竣工图,包含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位置和车辆作业通道、环卫设施设计图纸。(三)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报告。2(四)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属性或移交说明。五、申请接收上海市建设工程共享联审平台网址:http:/ 757 号六、咨询途径青浦区行政服务中心绿化市容局窗口七、申请材料序号 提交申请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 文件 要求1对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原件 1 纸质完整填写,包括签名、公章、日期2 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图
3、原件 1 纸质 盖竣工图章3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 纸质4环境卫生设施产权属性或移交说明原件 1 纸质3八、办理流程社会投资项目环境卫生设施竣工验收办事流程办理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受理经办人实地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实地核查结果发出补正材料要求补正符合要求需补正的通过文书公开(保密项目除外)文书上传(绿地面积缺少)申请材料接收/补正科室负责人提出意见局领导审核决定未通过(整改)整改达标实地复查整改不达标整改不达标文书撤销4九、审批期限(1)受理期限:2 个工作日(2)办理期限:小型项目 8 个工作日、其他社会投资项目 12 个工作日十、审批证件xxxx 建设项目配套环境卫生设施的竣工验收意见。十一、投诉渠道1、窗口投诉1.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57弄81号3号楼102室2.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2、信函投诉1.地址:青浦区城中西路57弄81号3号楼102室2.邮编:2017003、电话投诉(021)697209274、网上投诉1.网址: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