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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29项其中行政许可24项、行政处罚715项、行政征收8项.DOC

1、共 829 项:其中行政许可 24 项、行政处罚 715 项、行政征收 8 项、行政强制 4 项、行政检查 17 项、其它行政权力 61 项。序号 01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2、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2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

3、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3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

6、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4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

7、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

8、62239序号 05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

9、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6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

10、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

11、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7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

12、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

13、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8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商品房预售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

14、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

15、建设监察规定、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09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停止供水审批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

16、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

17、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序号 10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 城市排水许可(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责任主体 盐源县规建局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四川省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 0834-636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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