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 年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检查表企业名称:重点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1.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职。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是否亲自进行检查;是否亲自研究部署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工作。2.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证、使用证)等 。3.是否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一、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5.是否依照财政部、安监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6.安
2、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7.是 否 制 定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和 岗 位 操 作 规 程 并 公布 实 施 。8.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每年安全培训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9.是 否 制 定 并 实 施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计 划 , 建 立 健全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 从 业 人 员 是 否 依 照 规 定 接 受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和 培 训 ,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 是 否 将 应 急预 案 、 应 急 处 置 与 逃 生 自
3、救 互 救 知 识 、 职 业 健 康 纳入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教 育 培 训 内 容 和 培 训 计 划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11.是否选用资质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12.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3.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进行评估和有效监控;对重大危险源是否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14.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是否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氧含量和有毒气体分析;作业过程是否有人监护。
4、15.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现象。16.危 险 化 学 品 生 产 企 业 是 否 提 供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明 书 , 并 在 包 装 ( 包 括 外 包 装 件 ) 上 粘 贴 、 拴 挂 化学 品 安 全 标 签 。17.易燃易爆区域是否使用非防爆工具或电器。18.涉 及 光 气 、 液 氯 、 液 氨 等 有 毒 气 体 和 硝 酸 铵 等 爆炸 物 品 的 生 产 装 置 及 储 罐 周 边 安 全 距 离 是 否 满 足 有关 标 准 规 范 要 求 。19.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
5、间距以及内部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0.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设置门窗。21.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车 间 、 仓库 与 员 工 宿 舍 是 否 在 同 一 座 建 筑 内 , 与 员 工 宿 舍 的距 离 是 否 符 合 安 全 要 求 。22.危险化学品厂际输送管道是否存在违章占压、安全距离不足和违规交叉穿越问题。23.是 否 使 用 国 家 明 令 淘 汰 、 禁 止 使 用 的 危 及 生 产 安全 的 工 艺 、 设 备 。 在 役 化 工 装 置 是 否 经 正 规 设 计 或进 行 安 全 设 计 诊
6、断 。24.生产、储存装置及设施是否有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现象;安全联锁是否正常投用,工艺或安全仪表报警时是否能及时处置。25.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否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是否设置可燃可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装置。26.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系统。27.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登记证,并经定期检验合格。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28.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涉及液化烃、
7、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是否直排大气,是否经处置合格后再排放(环氧乙烷的排放应采取安全措施) 。29.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1)液化烃的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并应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2)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应设置注水措施。30.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8、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三、安全风险管控情况31.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32.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有关记录、台帐是否齐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实现闭环管理。33.近年来政府及有关部门在企业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是否整改落实到位。四、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4.是否制定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并落实。 35.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要求。36.是否及时、如实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9、37.是否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并予以公布。38.是否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五、职业健康管理情况(39.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40.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41.是否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动者正确佩戴。42.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培训是否符合国家要求。43.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是否告知其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仅适用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
10、业)44.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45.是否按规定设置应急管理机构,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明确应急救援职责。46.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进行经常性地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47.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报安监部门备案;是否进行预案培训、评估和演练;是否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48.是否定期评审应急救援预案,尤其在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发生后。49.重点岗位是否设置应急处置卡。六、应急管理情况50.是否设置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检查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检查人员(签名) 企业负责人(签名): 检查时间:
11、 年 月 日注: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执法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17 年加油站安全大检查表企业名称: 年 月 日序号 项目 依据 检查结果 备注一、安全管理1证照齐全、有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安全评价报告结果与现场实际相符,报告在有效期内;改扩建项目经过合规性审查。防雷检测报告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实施。4从业人员持证上岗,上岗证在有效期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档案记录5 制订事故应急救
12、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演练;应急器材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版)(GB50156-2012)、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 (AQ3010-2007)、6加油站应设置禁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并设置进、出标识。二、消防管理7 易燃易爆建筑物或者场所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且使用情况与消防验收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条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
13、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条9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防火分区不应改变,防火间距应不被占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条10 应制定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条11 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一条持证上岗。12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应定期组织维修保养,保持完好有效;电器线路、燃气管路应定期维
14、护保养、检测。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条13二级以上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2012 年第 120 号)第十一条三、加油、卸油作业14加油时不得发生溢油情况;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加油作业;严禁向塑料容器内直接加注汽油。15卸 油 前 应 将 防 静 电 接 地 夹 夹 在 油 罐 车 专用 导 静 电 端 子 上 ; 备 好 消 防 器 材 , 并 在卸 油 现 场 设 置 “正 在 卸 油 ,
15、 严 禁 烟 火 ”警示 牌 、 警 示 线 。16卸油过程中加油站员工、油罐车司机和押运员全过程在卸油作业现场做好安全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07)公安机关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要求、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监护,不得从事与卸油作业无关的事情;遇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四、散装汽油管理17 建立落实安全防范负责人制度18加油站每班次至少应当确定一名人员作为站内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19加油站应安装散装汽油销售实名登记系统并保持系统完好,按要求落实信息录入和系统维护工作。20加油站点应指定专机销售散装汽油,专机应有标示,并张贴实名登记提示。21
16、加油站点应严格自助式加油机管理,严防利用自助式加油机违规购销散装汽油。22加油站点应严格落实销售散装汽油实名登记措施,通过实名登记系统采集购买人相关信息并上报。23重点地区、治安环境复杂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加油站,夜班营业时段应当配备公安机关散装汽油安全管理要求、转发公安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汽油购销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散装汽油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安员开展巡逻值守工作。24 加油站点发现疑人疑事应及时报警或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25加油站应当配备胶皮棍等防护用品,并对员工进行培训,确保熟练使用。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26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处理意见:检查人员签字:企业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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