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术品进出口活动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申请和办理。二、申请事项事项: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申请。三、法规依据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四、实施机关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窗口负责受理和证件送达。五、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六、审批条件美术品进出口单位应当在商务部门备案登记,取得进出口资质的企业。七、申请材料(一)提交申请除当面提交外,申请材料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政务等途径提交,也可委托代理人提交,经受理窗口现场确认后,当场办理:1.申报资料按本办事指南申请表载明的顺序排列;2.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3.所有材料为 A4
2、 大小,有特殊规定除外。(二)材料清单1.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2.美术品进出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3.进出口美术品的来源、目的地、用途;4.艺术创作者名单、美术品图录和介绍;5.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三)配套制度1.撤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审批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5)提交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批准的;(6)依法可以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
3、其他情形。2.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人在文化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前书面申请撤回行政审批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审批,并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权在审批程序过程中主动变更或撤回申请。八、决定公开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实施机关官方网站上公开审批结果。申请人可以按网上公开的领证期限或短信通知,携带有效证明领取决定文书。九、法定时限受理期限:5 个工作日,申报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相对人;超过受理期限未予答复的,视为受理。办理期限:15 个工作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对申报美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文化部进行复核,文化部接到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
4、核时间不计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审批时限。十、批准文书同意美术品进出口活动的批准文件。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十二、申请人权利和义务(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合法权益因文化主管部门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如实向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十三、联系方式(一)办理地点1.部门名称:2.部门地址:(二)办理时间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公布。(三)咨询途径1.窗口咨询:(地址)2.电话咨询:(电话)3.网上咨询:(网
5、址)4.信函咨询:(通信地址)(四)投诉监督电话:邮箱:附录 1办事流程示意图查验申请材料提出申请申请材料查验结果受理核验申请材料一次性告知申办人补正全部资料材料符合要求需要补正材料材料补正后符合要求申请材料包括:1、 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等等作出决定,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证件送达提交文化部复核内容有疑义提出复核意见附录 2美术品进出口申请表填写说明:美术品类别为绘画、书法篆刻、雕塑雕刻、摄影、装置艺术、工艺品等。进出口代理公司公司地址联 系 人电 话原进/出口单位(或个人)原进/出口单位(或个人)联系人联系电话进/出口国家或地区 入/出境口岸进/出口用途进(出)口 金额(RMB)进/出口日期美术品类别美术品数量是否在原入/出境口岸原样退运申请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附录 3美术品进出口名录序 号 作品名称 作 者 类 别尺 寸()材 质创作时间数 量(幅/件) 作品图片填表要求:1、各项内容应当填写完整;2、作品图片单独打印附于此表,图片打印尺寸不得小于 A4 纸;3、彩色图片尺寸不小于 17cm13cm;4、文字介绍,作品须制作光盘,图像分辨率:2560*1920 或 1920*2560 及以上等比像素,约 500 万像素。5、美术品类别为绘画、书法篆刻、雕塑雕刻、摄影、装置艺术、工艺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