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新增 10/10 万吨/年 VCM/PVC 技改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一、项目建设情况简述1、项目名称: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新增 10/10 万吨/年 VCM/PVC 技改项目2、建设单位: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区内。4、建设规模及内容:韩华化学现有主要生产装置为一套30万t/aVCM/PVC装置,同时配套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和行政服务设施等。为进一步减少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产品竞争力,韩华化学决定通过对PVC装置产品汽提塔结构改造,增设2套螺旋板换热器及配套输送泵,新增1套VCM压缩系统、2套PVC振动筛, VCM装
2、置新增1台E-401EDC气化器,结合T-401A/B 、T-501、T-502 、T503塔盘改造等措施,将VCM/PVC装置生产能力提高至40万t/a,即分别增加10万t设计产能。5、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为4200万元。二、污染源产生环节及治理对策措施:1、废气(1)有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厂区设有2套2500kg/h的废气、废液焚烧炉,VCM装置EDC回收排放气、碱洗塔废气、轻馏分塔废气、高沸塔废气、真空塔废气(g1g5)送至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燃烧后的废气首先进入余热锅炉进行热量回收,然后经急冷后的废气进入吸收塔底部,废气中的HCl被吸收成为盐酸溶液,废气中剩余的氯化氢和氯气在洗
3、涤塔中被除去,最终经1根51.3m高烟囱高空排放;2台裂解炉使用进口的低NOx烧嘴,燃烧后的烟气经分别经36.6m高的2根烟囱高空排放;氧氯化催化剂储存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粉尘,废气经收集后经旋风分离器+干尘过滤器处理后通过1根7m高排气筒排放;PVC装置VCM回收尾气(g6)送至厂区废气、废液焚烧炉焚烧;干燥机干燥废气最终分别经2套旋风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经过2根34.1m高排气筒排放;包装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成品仓尾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通过4根33.75m高排气筒排放。(2)无组织废气防治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量,提高各装置的阀门、管线、泵等设备的操作和
4、管理水平,杜绝跑冒滴漏。为了避免含烃气体扩散进入大气,对火炬背压下操作的各塔顶回流罐、原料缓冲罐或中间罐采用氮气气封流程,排出的含烃气体排入可燃气回收系统。对于装置开停工或操作不正常时安全阀排放的含烃气体,均密闭排入装置内事故放空火炬系统。2、废水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扩能改造后全厂废水包括VCM装置热急冷塔废水、碱洗塔废水、轻组分塔废水、焚烧洗涤塔废水, PVC装置VCM回收系统及洗釜水、气柜水封水、离心母液回收系统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水场排污水,脱盐水系统反冲洗水和树脂再生废水等。全厂PVC废水送至厂区150m 3/hPVC污水处理站,PVC污水处理站出水再引入1
5、00m 3/h脱盐水处理系统( DW系统),其中80% 制取脱盐水回用于生产,其余20%反冲洗废水和树脂再生废水去40m 3/hVCM污水处理站;全厂VCM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脱盐水系统树脂再生废水、反冲洗废水送至厂区40m 3/hVCM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管网,最后经宁波大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3、固废本项目VCM装置轻馏分塔废液、真空塔废液为危险固废,送至厂区废气、废液焚烧炉处理;氧氯化单元
6、加氢反应器废催化剂、裂解炉焦碳、急冷塔过滤器碳渣、中间罐区储存罐清扫废渣、离心母液回收系统废活性炭、离心母液回收系统污泥,以及厂污水处理站污泥,机械维修废油为危险固废,委托北仑环保固废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置;PVC装置干燥工序PVC粉、沉淀槽PVC泥为一般固废,外卖给相关回收公司;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置。4、噪声噪声治理首先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对于高噪声机泵及放空管采取隔声、消音、吸音及减振等措施,以降低噪声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l2348-2008)3类区标准。三、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1)经预测,周围敏感点处的各污染物浓度均能达标。2
7、)全厂PVC废水送至厂区150m 3/hPVC污水处理站, PVC污水处理站出水再引入100m 3/h脱盐水处理系统( DW系统),其中80%制取脱盐水回用于生产,其余20%反冲洗废水和树脂再生废水去40m 3/hVCM污水处理站;全厂VCM废水、生活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及脱盐水系统树脂再生废水、反冲洗废水送至厂区40m 3/hVCM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中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后纳入市政管网,最后经宁波大榭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3)该项目产生
8、的噪声对厂界的贡献值基本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4)项目固废经无害化处置和合理利用后,可达相关规范要求,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影响较小。5)环境风险评价:本项目涉及的乙烯、氯乙烯、二氯乙烷、氯化氢、氢气等属于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质,装置和设施处在高温条件下运行,贮存量大时,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本项目各生产装置系统,中间原料罐区、产品储存罐区等贮存系统,危险物质输送管线等输送系统,存在火灾爆炸危险和泄漏危险,同时存在可能的次生危害,包括燃烧产生的次生有害气体和泄漏物、消防污水的污染隐患。这些系统为防灾防爆的重点。建设项目存在一定潜在事故风险,
9、建设单位要按有关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加强风险管理,并认真落实各种风险防范措施,通过相应的技术手段尽量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在风险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在短时间内疏散污染物危险区域内人员,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工程在加强风险管理,并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的条件下,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风险的角度考虑是可以接受的。四、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环保结论: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新增10/10万吨/年VCM/PVC技改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及导向要求,符合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从预测的结果来看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
10、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建成后不会改变周围环境质量现有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从环保角度而言,本项目只要落实本次环评提出的各项治理措施和环保资金,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环保管理,切实防范环境事故风险的前提下,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五、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1、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公众若需进一步了解项目信息、评价情况或查阅简本可直接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咨询。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方面意见的,可于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
11、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的联系方式如下:建设单位 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春雷单位地址 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 55 号 电话 13858369103电子信箱 传真审批单位 宁波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87185509当地环保部门 大榭开发区环保局 联系人 单位地址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大楼 电话 86766638评价单位 浙江仁欣环科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牛朝霞单位地址 鄞州区日丽中路南部商务西区水街 3 号楼 电话 13626845468电子信箱 传真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为了广泛听取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恳请见此公示并关心此项目的广大群众和相关人士,提出您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对项目建设所持的态度;项目建成后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对个人生活质量的影响;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个人利益受项目影响的程度;对所受影响的基本态度;对项目建设有何建议与要求。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8 年 3 月 5 日2018 年 3 月 16 日。公告发布单位: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公告发布时间:2018 年 3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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