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息学院 2017-2018 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根据学校浙江科技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浙科院学20165 号),结合我院学生实际,通过学工组会议讨论研究决定,草拟信息学院 2017-2018 学年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向学院师生征求意见后,现将定稿公布如下:综合素质评价总分=品德素质评价总分15% (0-15 分)+学业素质评价分70%(0-70 分)+ 发展能力素质评价总分15%(0-15 分)。1、品德素质评价品德素质评价主要考核思想表现、文明守纪、学习态度、班团工作、社会责任,每个观察点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品德素质评价总分 100 分,各观测点考
2、核“优秀”为 18-20 分,“合格”为 14-16 分,“不合格”为 0-8 分。注:“优秀”观察点这一栏评分标准为有一项记 18 分,有两项记 19 分,有三项及以上记 20 分。 “合格”观察点这一栏无特殊情况全部为 15 分。(一)思想表现分值对照表观察点 分值 备注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大学一年级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大学二年级被列入党员发展计划积极参加团日活动,所在团支部获评校级以上先进团支部等荣誉积极参加院级(含)以上政治理论学习组织或参加思想宣传类活动的以及其他二级学院认定的情况(党校、中研)18-20 分但上述个人若在所评学年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通
3、报批评的内容涉及学生思想表现情况)的,该项目不得评为“优秀”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 0 分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0 分从事非法的政治、宗教活动 0 分从事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0 分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经相关部门认定,酌情给分有违法或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相关部门认定,酌情给分(二)文明守纪分值对照表观察点 分值 备注学生所在寝室月卫生检查成绩曾获优良等级或有反映助人为乐和学术诚信事迹的、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18 分优秀(需有文字佐证材料,需经学工组认定)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在学年内有月评定记录不及格 14 分缴费、还贷等有失信或违约记录 14 分在寝室内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学习、生活和休
4、息的活动或行为,经教育拒不改正 14 分诱导或无视他人违纪行为发生 14 分不得评为优秀有违法犯罪行为 0 分有学术诚信失范行为 0 分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 0 分一学年内受到学校、学院或有关部门 1 次以上通报批评 0 分擅自在校外住宿 0 分晚归(非主观原因除外)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 经学工组认定,晚归时间为23:30 以后,每次扣 1 分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成绩一学年总评为不合格0 分因寝室个别成员行为所致的,其他寝室成员不受此条款约束,但需出具宿管中心相关证明(三)学习态度分值对照表观察点 分值 备注学习刻苦认真,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次较上学年上升幅度超过同专业年级人数 10%所在班级学风优
5、良,获得校级优良学风班等荣誉积极利用图书馆资源,本学年全部学生图书借阅数量不低于 20 册或入馆次数不少于 10 次上述个人若在所评学年违反浙江科技学院学生课堂行为规范等制度,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该项不得评为“优秀”平均学分绩点名次在同专业年级后 50%,但学习自觉性高、主动性强、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自习、专业竞赛和各级各类学术报告或活动积极参加一次院级组织的活动为18 分,二次为 19 分,三次及以上为 20 分(规定参加的除外)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18-20 分学业绩点在同年级专业前 10%的加 20 分;前 20%的加 19 分;前 30%的加 18 分本学年
6、有无故旷课、迟到、或带早餐进教室等行为受到学校处分或受到学校、学院和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基准分 8 分,每旷课 2 节扣 1 分,扣完为止,有迟到、带早餐进教室现象每次扣 1 分(四)班团工作分值对照表观察点 分值 备注担任校院两级学生组织副部长(或相当职务)及以上干部(需出具指导或管理单位相关证明)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等职务(以上学生干部须积极组织学生活动、校际活动或国际交流活动,起到先锋模范作用)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况18-20 分所有的优秀考核比例为 50%,合格为 18 分,担任学生干部职务至少满一年且考核优秀,19 分;担任两个及以上学生干部职务 20分。社团干事考核优秀为 1
7、8 分,合格为 16 分。学生干部被选用单位或主管单位考核为不合格的 8 分(五)社会责任分值对照表观察点 分值 备注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不含校内勤工助学)、志愿(公益)活动或义务献血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活动、实习时间累计超过 2周(教学安排的专业实习除外)参加二级学院认定的其他项目并获得肯定性评价18-20 分校报、校网、院网等媒体积极撰文报道的;学院分团委通报表扬的可酌情加分主观原因拒不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公益)服务 8 分二、 学业素质评价学业素质评价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三、 发展能力评价发展能力评价由自主学习、社会实践、组织交流、创新创业和文体特长组成。发展
8、能力评价满分为 100 分。(一)自主学习能力(0-20 分)观察点 分值 备注生涯规划:积极参加各级职业生涯规划竞赛 5 分学科竞赛:积极参加除职业生涯规划竞赛外的学科竞赛 3 分 完成参赛过程的竞赛一项加 3 分辅修课:积极报名参加辅修课 2 分 每完成一门 2 分参加学术讲座报告:积极参加各类讲座报告 1 分 每次 1 分,限加 10 分专业(职业)技能:积极拓展专业(职业)技能,考取相关证书见附表外语学习:参加大学英语三级、四级、六级、托福、雅 见附表思、德福等语言考试外语 CET 四级、雅思 6 分,托福 90 分,加 5 分;CET 六级、雅思 6.5 分、托福 100 分,加 1
9、0 分计算机 省二级 5 分,省三级 10 分;国家二级 10 分,三级 15 分软件考试 初级 5 分,中级 10 分,高级 15 分普通话 二乙 2 分,二甲 3 分,一乙 5 分,一甲 10 分心理咨询师 三级 2 分,二级 5 分,一级 10 分人力资源部门认证3 分其他证书 驾照、毅行证、公司培训证书等不加分( 2)社会实践能力(0-20 分)观察点 分值 备注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参加不少于一周的社会实践,并获集体或个人校级及以上奖项参加暑期社会实践并提供盖章证明可加 5 分;获奖加 10 分公益活动:多次参加支教、志愿服务等公益活动,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 3 分一次 3 分,参加社会影
10、响较大的加 5 分(如 G20 峰会等)积极参加除暑期社会实践外的社会实践活动,并获校级及以上奖项 5 分获得校级党委、团委等职能部门荣誉,加 5 分;获得校级以上荣誉,加 10 分( 3)组织交流能力(0-10 分)观察点 分值 备注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星级)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等5 分优秀社团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军训先进集体或个人5 分一星志愿者加 2 分,二星加 3 分,三星加 4 分,四星加 5 分;院级荣誉不超过 3 分,校级荣誉不超过 5 分,省级荣誉不超过 10 分;同一类项目或荣誉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集体获
11、奖的个人可累计加分。(4)创新创业能力(0-100 分)观测点及考察标准:项 目 获奖等级(排名)和名称 分 值特等奖 641.学科竞赛国家级一等奖 56二等奖 48三等奖 40参赛奖 32特等奖或一等奖 40二等奖 32三等奖 24省部级参赛奖 16市级 一等奖 32二等奖 24三等奖 16参赛奖 8一等奖 16二等奖 12三等奖 8校级参赛奖 4一等奖 2二等奖 1院级三等奖 0.5国家级 项目负责人 32省级 项目负责人 162.科技立项校级(春萌计划) 项目负责人 53.论文及著作 三大索引 第一作者 40一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30二级学术刊物 第一作者 16其它公开发表的学术刊物第
12、一作者 12发明专利 第一专利人 404.知识产权 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第一专利人/第一著作权人165.创业 注册公司并开展运营 法定代表人 32技术成果转让 第一转让人 406.产品(成果)、软件、课件新产品、软件、课件推广第一开发人 16说明:学科竞赛分值以 A 类为标准,B 类和 C 类分值乘以相应系数;团体项目排名第二以后者以主要负责人得分,依次乘以调节系数 0.7,0.5 ,0.3,0.2 ,0.1后取整记分值(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表 1 学校公布的 2016 年科技竞赛项目汇总表(以学校公布的 2017 年为准)序号 竞赛名称 类别 承办单位1 浙江省大学
13、生机械设计大赛 A 机械学院2 “ZEDC” 杯浙江省第七届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A 生化学院3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A 生化学院4 飞思卡尔智能车竞赛 A 电气学院5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A 电气学院6 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大赛 A 经管学院7 浙江省财会信息化大赛 A 经管学院8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A 经管学院9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A 经管学院10 浙江省 “江南杯”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A 建工学院11 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A 建工学院12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A 建工学院13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A 信息学院14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大赛
14、A 信息学院15 中国、浙江省服务外包竞赛 A 信息学院16 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 A 语言文学学院17 全国数学建模竞赛 A 理学院18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A 学生处19 浙江省 “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A 团委20 浙江省大学生摄影大赛 A 艺术设计学院21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大赛 A 艺术设计学院22 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A 信息学院23 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B 信息学院24 中国机器人大赛 B 电气学院25 全国建筑电气技能大赛 B 电气学院26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B 建工学院27 南方杯浙江省高校测量技能竞赛 B 建工学院28
15、 全国大学生航空模型锦标赛(科研类) B 体育部29 “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个人赛) B 信息学院30 “蓝桥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创业大赛(团队赛) B 信息学院31 “CEDC”杯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华东赛 B 生化学院32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B 语言文学学院33 “激昂青春志 共筑中国梦”浙江省大学生主题演讲比赛 B 语言文学学院34 浙江省首届大学生汉语口语大赛 B 语言文学学院35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B 语言文学学院36 全国大学生包装结构设计大赛 B 轻工学院37 环保创意设计大赛 B 轻工学院38 “COCOON 杯”中国国际女装设计师大奖
16、B 艺术设计学院39 NAFA 杯中国国际青年裘皮服装设计大赛 B 艺术设计学院40 中国环境设计学年奖 B 艺术设计学院41 全国高等院校建筑与环境设计专业学生美术作品大奖赛 B 艺术设计学院42 “乐立方”杯首届科学玩具设计大赛 B 艺术设计学院43 “留动中国”在华留学生阳光运动文化之旅 B 国际学院44 “我与中国梦”来华留学生征文大赛 B 国际学院45 国际数学建模 B 理学院46 全国大学生高等数学竞赛 B 理学院47 全国大学生机械产品数字化设计大赛 B 机械学院48 邮储银行杯全国大学生网商大赛 C 经管学院49 浙江科技学院城市规划专业学科竞赛 C 建工学院50 全国高校电子
17、信息实践创新作品评选 C 信息学院51 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 C 机械学院52 “博创杯”全国大学生嵌入式物联网设计大赛 C 信息学院53 中国日报社 “21 世纪可口可乐杯”浙江省英语演讲比赛 C 语言文学学院54 全国口译大赛 C 语言文学学院55 全国大学生演讲大赛 C 语言文学学院56 “世界学生之星” C 轻工学院57 “包装之星”创意大赛 C 轻工学院58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C 轻工学院59 浙江省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C 轻工学院60 全国印刷行业职业技能大赛 C 轻工学院61 大连杯青年服装设计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62 中国真维斯杯休闲装设计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6
18、3 圣得西杯中国时尚商务男装设计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64 华孚杯中国时尚色纺设计大赛铜奖 C 艺术设计学院65 中国平湖服装设计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66 “欧迪芬”杯内衣设计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67 “崇福杯”裘(革)皮服装设计创作大奖赛 C 艺术设计学院68 中国包装创意设计大奖 C 艺术设计学院69 “从简”环保包装创意设计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70 “市长杯”创意杭州工业设计大赛创意组奖项 C 艺术设计学院71 “美在花城”新星大赛 C 艺术设计学院72 国际旅游小姐中国总决赛、浙江总决赛 C 艺术设计学院73 中国职业模特大赛河北赛区 C 艺术设计学院74 中国模特之星大赛河北赛
19、区 C 艺术设计学院75 美少女中国模特大赛河北赛区 C 艺术设计学院76 精功国际模特大赛全国总决赛、华东赛区 C 艺术设计学院77 世界旅游文化小姐中国总决赛、浙江赛区 C 艺术设计学院78 亚洲小姐中国区网络决赛 C 艺术设计学院79 国际游艇模特大赛中国总决赛 C 艺术设计学院80 金泰南燕弯旅游形象大使选拔大赛华东赛区 C 艺术设计学院81 外国留学生“梦行浙江”之“我与留学梦”演讲大赛 c 国际学院82 浙江省大学生高数竞赛 C 理学院83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实践竞赛) C 理学院说明:A 类竞赛项目基本稳定,但每年可能会有微调,以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每年公布的为准;上述
20、项目为往年学校汇总的学科竞赛项目, 仅供参考。A 类比赛秘书处单位与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公布的必须一致(有些竞赛名称一样但秘书处单位不一致的非 A类竞赛);一般盖章单位为国家教职委的认定为 B类竞赛,省教指委或行业协会盖章的为 C类竞赛。有异议的可提请学校学科 竞赛委员会仲裁。注:(1)鉴定科技竞赛原则为加盖教育部印章的,参照国家级;加盖省级政府、省教育厅的,参照省级;加盖市级政府、市教育局的,参照市级;企业举办,影响较大的,参照校级。(2)专利证书,专利局已经授权未拿到证书的,加 5 分;如为个人专利,申报人、专利权人务必都是学生本人,如为单位署名,务必是浙江科技学院。限加 2 项。(3)
21、A 类竞赛不乘系数,B 类竞赛乘以调节系数 0.7,C 类竞赛乘以调节系数 0.5。(5)文体特长(0-20 分)等级 全国 省 市 校 院特等奖(破纪录、第一名) +20 +10 +7 +4 /一等奖 +15 +8 +5 +3 2二等奖 +10 +6 +3 +2 1三等奖 +6 +3 +2 +1 0.5参赛奖/鼓励奖 +3 +1.5 +1 +0.5 /注:(1)体育类省级获奖可以考虑到前 8 名,第 1 名为一等奖,第 24 名为二等奖,第 58 名为三等奖。(2)各类团体项目取得名次者(田径运动会团体总分除外),该团体参照同类的个人加分。(3)因同一项目或类别在同一年内多次获奖的,原则上取高限分,不累计。(4)体育类原则上由校体育竞赛委员会、市、省、国家体育总局等盖章的证书方才视为相应等级的体育竞赛。四、附则1、参加测评时间段为:一到三年级:2016.9.12017.8.312、测评以学生手册综合测评的相关内容为基准,如遇与本细则内容不一致的,以学院细则为准。3、如遇学生手册和本细则以外的特殊情况,由学院学工组负责开会讨论决定。信息学院学工组2017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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