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物品及安装电控设备采购(1 标段)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20180438-CG02-C1-2招标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2018年4月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1目 录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2第五章 采购清单、技术标准和要求 .33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37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2、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2第1章 招 标 公 告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物品及安装电控设备采购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80438-CG02-C1-21、 招标条件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物品及安装电控设备采购项目已由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以吉林省省级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项目采购 X20180209-0319 号)批准采购。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受项目单位委托,负责该项目全过程招标代理工作。采购人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2.1 项目名称: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物品及安装电控设备采购。2.2 标段划分:共 2 个标段2.3 采购内容:第一标段:采购以公寓物品及电控设备为主的其他柜类一批;第二标段:采购以食堂厨具为主的炊事器械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2.4 采购预算:第一标段:169.0000 万元;第二标段:15.0000 万元。2.5 供 货 期:合同订立后 30 天。2.6 供货地点: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且已落实。2.8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3、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3.1 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4、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2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和/或制造商),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3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5 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3.6 本项目可否兼投兼中:不限制;3.7 不接受联合体报名;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33.8 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5、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 1 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5.1、2018 年 04 月 27 日至 2018 年 05 月 04 日,每日 8:30 至 16:00 (北京时间,下同),在
6、吉林省政务大厅(长春市人民大街 9999 号)4 楼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窗口持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三月为本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4)近三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原件。(5)具有良好的资金信用(有效期内金融机构或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6)2017 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6)“信用中国()信用记录网上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7)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犯罪查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5.2、招标文件第一标段 500 元/份;第二标段:300 元
7、/份,过期不售,售后不退。6、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第一标段:30000 元;第二标段:2500 元。7、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9:00,接收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 4 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8、开标时间:2018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9:00,地点:吉林省政务大厅 4 楼开标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9、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10、发布招标公告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11、联系方式:招 标 人:吉林省经济管理
8、干部学院联 系 人:朱老师地 址:长春市前进街道硅谷大街 429 号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4电 话:18186876307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 3355 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 系 人:刘工电 话:0431-85832429-803监督单位: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5第二章
9、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招 标 人: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联 系 人:朱老师地 址:长春市前进街道硅谷大街429号电 话:181868763071.1.3 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高新区硅谷大街3355号硅谷商务五楼 联 系 人:刘工电 话:0431-85832429-8031.1.4 项目名称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生公寓物品及安装电控设备采购1.1.5 交货地点 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1.1.6 采购内容第一标段:采购以公寓物品及电控设备为主的其他柜类一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1.1
10、.7 采购预算 第一标段:169.0000万元。l.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2 供货期 合同订立后 30天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1.4.1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和/或制造商),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财务状况良好,不
11、亏损;6.本项目可否兼投兼中:不限制;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8.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相关文件和表格等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且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5.1 是否踏勘现场 不组织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
12、32429、858324816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期 10 日前递交地点:各 投 标 人 须 在 截 止 时 间 前 将 对 招 标 文 件 或 施 工 现 场 方 面 需 澄 清 的 问 题以 书 面 方 式 ( “书 面 方 式 ”包 括 手 写 、 打 印 、 印 刷 , 本 文 件 下 同 ) 盖 公 章 后 递 交 到招 标 代 理 机 构 , 逾 期 不 在 接 收 任 何 问 题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431-85832429转803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时间: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澄清方式:以书
13、面形式发给各投标人。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重大偏离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等。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05月21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5小时内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5小时内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财务状况等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需要提交的证明资料(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复印清楚、清晰后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3.3.1 投标有效期
14、投标截止之日后60天(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第一标段:3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支票、转账、电汇(且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递交方式: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投标人应将招标代理公司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上应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各投标人缴纳完投标保证金后需携带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凭证到招标代理机构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咨询电话:0431-85832429。投标保证金的确认以最终到帐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保函担保形式
15、的将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收款人全称: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浦发银行长春高新支行帐号:61090154800000613注:投标人办理退返投标保证金事宜时,须携带进账单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否则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四8:30-15:30时,且须提前预约,联系电话:0431-85832429,联系人:赵兴兴。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7年,指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年,指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
1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7签字或盖章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 本 一 份 , 副 本 四 份 , 电 子 版 ( U盘 ) 一 份 。3.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整齐、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便于保管和利用,必须采用胶装方式。4.1.2 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_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吉林省
17、政务大厅 4 楼开标室收件人: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开始时间:2018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8:30(北京时间)提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5 月 21 日上午 09:00(北京时间)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 开标程序(1)、(2)、(3)见总则;(4)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代表和监督人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唱标顺序:随机。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 标 委 员 会 构 成 : 由 1名 甲 方 代 表 和 4名 有 关 技 术 、 经 济 等 方 面 的 专 家 组 成 。
18、评 标 专 家 确 定 方 式 : 按 专 业 配 置 要 求 ,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在 专 家 库 中 随 机 抽 取 。7.1 是 否 授 权 评 标 委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否 , 推 荐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数 : 3 名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 吉 林 省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 。7.4.1 履约保证金 合 同 价 款 5%。7.4.2 质量保证金 合 同 价 款 5%。8.1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密 封 方 式 : 单 独 放 入 一 个 密 封
19、袋 中 , 加 贴 封 条 , 并 在 封 套 封 口 处加 盖 投 标 人 单 位 公 章 , 在 封 套 上 标 记 “投 标 文 件 电 子 版 ”字 样 。9.1 付款方式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l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 词语定义10.1.1 类似项目 类似项目是指:规模及性质与本招标项目相近。10.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10.6.1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
20、废标处理。10.7 中标公示10.7.1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日。10.8 知识产权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810.8.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9 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10.9.1除投标人须知正
21、文第8.2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10 同义词语10.11 监督10.11.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10.12 解释权10.12.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
22、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中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3.6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赋完分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做为该投标人的最后综合得分。按国家招标投标法第 41 条第 1 款关于“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原则,根据综合评审结果,评委会受招标人授权,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向中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10.13.7招标代理机构参照发改办价格2011534 号文件收费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件,向中标人
23、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中标人未按此规定执行,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0.13.8本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内容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公司所有。长 春 市 高 新 区 硅 谷 大 街 3355 号 硅 谷 商 务 五 楼 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电话:0431-85832429、858324819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交货地
24、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 本招标项目的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供货周期、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符合采购内容的供应商(和/或制造商),且对上述产品有供应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6.本项目可否兼投兼中:不限制;7.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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