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年度考评表项目 年度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细化 分数一、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15 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管理办法”的情况。(15 分)1、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轻微的扣 15 分;情节严重的列入本年度考评不合格。1、 有违反厦门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情节轻微的扣 10 分;情节严重的扣 15 分,并列入本年度考评不合格。年度考评(100 分) 二、是否按照本养老服务机构的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5分)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10 分)1、开展业务活动未按章程规定要求的扣 5 分2、超过 3 个月未
2、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未报告的扣 10 分。3、超过 6 个月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业连续 6个月以上列入本年度考评不合格。2三、是否按照设置审批程序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情况。 (10 分)依法向民政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终止手续。 (10 分)1、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一项扣 5 分。2、有拖延或跨年度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扣 5 分。四、养老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和收支情况。 (10 分)1、 有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制作业务会计报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5 分) 2、按照规定使用票据和收取费用。(5 分)1、 财务制度不健全的扣 2 分。2、 收支项目未按规定使用票据和收取费用的扣 3分。3
3、、年度审计结论有违规行为的扣 5 分。五、养老服务机构的卫生防疫和消防安全是否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15 分)1、 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 (10分)2、管理有序、安全运行、年度无重大责任事1、 违反卫生防疫规定的扣 3 分。2、 消防设施不齐全的扣 3 分。3、 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无应急预案的扣 4 分。4、 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 5 分。3故。 (5 分) 5、 机构内发生入住老年人非正常死亡一起一人的扣 5 分;两起两人的扣 15 分;三起三人的列入本年度考评不合格。六、是否从事超越服务范围的活动。 (10 分)按照核准登记的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 (10 分)1、 超出核准登
4、记的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扣 5 分。2、 不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应当遵守规定提供养老服务的扣 5 分。3、 拒不按照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年度考评或区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列入本年度考评不合格。七、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行为。 (10分)依法经营,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行为(10 分)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执业证照的行为之一的一律扣 10 分。4八、养老服务机构的诚信建设情况。 (10 分)1、 有建立各项内部规章制度。 (2 分)2 、有履行合同、无乱收费。(3 分) 3、收费项目、标准有上报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 (3
5、分)4、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有参加年度培训取得资格证书。 (2 分)1、未建立和完善以章程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的扣 2 分。2、 未按合同履行义务、乱收费、被投诉经查实的一起扣 5 分;两起以上扣 10 分。3、 收费项目、标准未上报备案,并未向社会公开、实行明码标价,接受社会监督的扣 3 分。4、 管理人员和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逐步提升,年度未参加培训的扣 1 分,持证率不足 50的扣1 分。九、养老服务的规模、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10 分)1、开业两年以上入住率达60%。 (2 分)2、服务质量好、满意率高、无投诉。1、开业两年以上入住率未达到 60%的扣 1 分、不满 50%以下的扣 2 分。2、服务质量差,有歧视、虐待、遗弃服务对象,5(5 分) 3、有开展年度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和整改设施。(3 分)被投诉经查实的扣 5 分;两起以上扣 10 分。3、未开展年度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建议和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扣 3 分。备注: 考评得分: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 分为基本合格,75 分以上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