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珲春市近海街春景村水泥路工程施工招标招标文件关键内容信息公开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珲春市近海街春景村水泥路工程已由珲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珲发改字201897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暨招标人为珲春市近海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申请 2017 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剩余资金其它渠道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珲春市近海街春景村;2.2 规 模:本项目建设的路线总长度为 3.0 公里,路面宽度为 4.0 米,路基宽度为 5.0 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道路等级为四级公路;2.3 计划工期: 2018 年 6 月 10 日
2、-2018 年 8 月 31 日;2.4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施工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即 01 标段。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满足以下资质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1.1 资质最低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3.1.2 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市政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经历;注:1.以上工程指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工程;2.养护工程业绩无效。3.2 本次施工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
3、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e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3.5 依据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应将对投标人单位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资料(查询最短期限:从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附在投标文件中。对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行为或未按招
4、标文件要求提供查询结果的投标人(包括单位或者个人),将不能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如因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延迟,则查询期限要求应按补遗文件执行。3.6 将对施工标段投标人填报的相关人员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招标人将在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核实(核实内容主要包括证书专业、级别、注册单位) ,并以核实后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填报的信息与网上核实信息不符的,其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评审。3.7 如提供的业绩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执行,并将相关行为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肃处
5、理。4.评标办法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双信封形式合理低价法。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名 称:珲春市近海街道办事处地 址:珲春市近海街道联系人:苏鑫电 话:18844726777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延吉市长白山西路28号联系人:申研电 话:0433-2861677 0433-89076601.1.4 项目名称 珲春市近海街春景村水泥路工程1.1.5 建设地点 珲春市近海街春景村1.2.1 资金来源 申请 201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资金及剩余资金其它渠道解决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
6、标范围 见招标公告1.3.2 计划工期 2018 年 6 月 10 日-2018 年 8 月 31 日;预计工期:83 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3.4 安全目标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财务要求:见附录 2业绩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附录 5其他要求:无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 投标 不接受接受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关联情 形 无1.4.4 投标人不得存
7、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 无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良信用时间:不适用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 会前提出问题 形式:不适用1.11.1 分包不允许允许,允 许 分 包 的 专 项 工 程 (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1)电子版固化清单由招标人提供,下载邮箱:密码:04332861677。文件名字:1.珲春市近海街春景村水泥路工程工程量固化清单.xls(2)本项目带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注: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内容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的方式进行公布,同时电话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下载,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
8、为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确认函发送至邮箱 中。如果投标人未在邮箱里收到上述文件,请及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否则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0 天前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 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并以电话告知的方式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收到澄清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形式:以电子邮件的形式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 形式 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并电话告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时间:收到修改后_24_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9、)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形式:确认函的彩色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邮箱:。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双信封单信封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投标人随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按招标人提供的固化工程量清单填写的工程量报价清单,另加 1份第二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四、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载体为 U 盘(可读) ,应单独包封,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正本同时包封在内层封套中。U 盘内文件应作如示标识:工程量清单(投标单位全称)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 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下载网站:
10、密码:04332861677。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3.2.3 报价方式单价总价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否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3.2.8 最高投标限价无有, 最高 投 标限 价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 值”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 值”后 48 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无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3万元/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
11、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电汇或转账支票(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5月 29日 15:00 时注意: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必须通过投标人法人单位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一次性递交,否则将不接受此投标担保,视为未递交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递交至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吉林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帐 户:0790 7020 110 152 0000 9415行 号:3142 4942 0016联 系 人:杨英珠;联系电话:15043392169尹淯荣;联系电话:18843381986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
12、前划拨到招标人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若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至递交投标担保截止时间之间发生更改,须提前 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后持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吉林省延吉市长白山西路 28 号)4 楼,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否则所递交投标担保无效。3.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修改为:如投标人单位名称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如投标人开户行发生变化,需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新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开户许可证”。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
13、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投标保证金所需资料:1、合同协议书复印件(仅限中标单位)2、退款单位开出的财务收据(加盖财务章)3、来办理退款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中标通知书(仅限中标单位)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 算原则(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3.4.4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的情形增加:(5)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借用他人资质,互相串通、结盟,或违
14、反国家有关规定,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进行投标者。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 要求无有,具体要求:本条所涉及到的对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以“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应表格的脚注为准。投标文件正本中所有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要求“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内容,增加:注: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附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与投标报名阶段所提交的工商查档证明资料内容发生变化时,投标人需在开标现场随同投标文件递交最新的公司出资情况的工商查档证明原件,且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证明材料一致。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2016 年度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15、 的年份要求 2015 年 1 月 1 日后投标截止时间3.5.3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在 3.5.3 条末尾增加:若投标人所填报的业绩证明材料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到,应出具业主证明材料,并对该证明材料负责: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项目说明、完成情况、质量标准、业主公章等,否则视为无效业绩。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不允许允许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投标文件副本份数:2是否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不要求其他要求:另加 1份第二信封(商务与技术文件)要求中“四、其他材料”要求的“评标结果公示”及固化清单内容电子版文件(U 盘) 。3.
16、7.5 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书脊上应明确标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及标段号,第二信封(报价文件)不要求; 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格式为连续的自然数字(如:1、2、3、4)。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原项修改为: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都应按所投标段提交。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以及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文件应单独密封包装。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统一密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封在一个封套中。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
17、子文件(载体为 U 盘(可读)并标明投标人名称和标段)应统一密封在另一个封套中。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在 2018年 5月 30日 9时 30分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封套: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文件招
18、标项目编号:在 现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 前不得开启投标人名称: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 标 地 点 : 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间:2018 年 5 月 30 日现场第一信封评审结束后。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文件)开 标 地 点 :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新安路 889 号)开标室。5.2.1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 术文件)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19、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情况;5.2.3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开标程序(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 1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6)在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现场公开随机抽取确定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 ( 取值范围为 1%、1.5%、2%、2.5%、3%)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7)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将当场计算并宣布投标人投标价分值,计算方法如下:复合标底计算: 2BAC式中
20、:A投标控制价上限(招标人不设标底,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A值” ,在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7天前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在收到公布的上限“A 值”后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收到。 ) ,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B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5.5.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在A 值的85% (含85%)至100%(含100)范围内的投标人的投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参与B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投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均未进入复合标底计算范围,则C=A。计算保留至个位,小
21、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计算: 1D式中:D评标基准价,计算保留至个位,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C复合标底值;复合标底的浮动系数(取值范围为1%、1.5%、2% 、2.5%、3% ) 。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0分) ,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2分,每低于D一个百分点扣 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用公式表示如下: EDiF00式中:F投标人投标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Di投标人的投标价;1 若投标函中的投标价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以大写金额为准。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条款号
22、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D评标基准价。E扣分值。若DiD,则E=2 ;若DiD ,则E=1。(8)将计算出的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当场宣布;如果出现同一标段有多名投标人的评标价得分相同的情况,其排序规则为:a.若上述评价结果一致的,则投标人评标价低的排序在先;b.若评标价相等,则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年度(2016年度)的财务能力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高的排序在先。c.若2016年度财务能力流动资金也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排名顺序。(9)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
23、得分结果。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结果。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和评标价得分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10)将未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退还给投标人;(11)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2)开标会议结束。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根据交通运输部及吉林省的规定从珲春市公共资源管理中心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
24、候选人的人数 3人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及期限公示媒介:吉林省人民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信息链接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 延边州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 公示期限: 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无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名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 期限公告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3 日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 7.7.1 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履约保证金额度为 5% 签约合同价。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履约担保的提交时
25、间: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8 天内,并在签定合同书之前,按以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额度,向招标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1)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必须通过中标人法人单位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递交,否则发包人将不接受此履约保证金,视为未递交履约保证金。(2)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出具履约担保时的银行级别: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不要求8.5.1 监督部门监督部门:珲春市交通运输局地 址:珲春市站前街 999 号电 话:0433-7810010邮 编:133000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 就本条例第二十二、第四
26、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是,具体要求: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无。6. 最低资格条件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标段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0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的 2016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值不小于 12。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 业绩要求(累计完成过下列在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工程)01 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市政或公路工程的施工经历;注:
27、1.以上工程指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后交工的工程;2 养护工程业绩无效。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名称 信 誉 要 求0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2投标人经审计的 2016年度财务报告中的流动资金不低于本表中要求,不强制开具银行信贷证明。银行信贷证明的证明时效必须满足预计工期同时由出具该证明的银行的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该银行的法人公章。银行信贷证明必须在地(市)级或以上级别的信誉良好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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