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设计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09 年版)2晴隆县 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招标项目编号:( 按招标备案表编号填写)设设 计计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标准文本)招 标 人: 晴隆县厚德资本营运公司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单位章)3设计招标使用说明一、标准文本中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位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具体内容,空格后以括号标示的选择性内容,也由招标人根据提示内容填写;无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除选择性内容和以
2、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项目情况填写的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招标人确需增加的内容或因标准文本内容与相关规定不吻合,对其进行修改的内容列在“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中,并同时在招标文件的相应位置表述。 二、招标人应按照标准文本中“招标公告”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实际发出的投标邀请书编入出售的招标文件。三、标准文本第二章至第七章的有关要求:、关于“如要求”:指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考察投标人能力的需要,可对投标人提出要求,也可不提出要求。如果招标人未提出具体内容或指标的,投标人不提供相应的资料。招标人未作要
3、求,但投标人提供有相关资料的,不作为废标依据。 、关于标记和签署等:要求标记和签署的,投标人应按要求标记和签署。如重复标记、选项签署时同时签署、重复编页、跳页、空白页、夹白纸、算术计算错误、提交相同文件份数超过规定数量等未在废标条款内的错误,不作废标依据,但可作细微偏差扣分。、关于财务状况:()提供近壹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括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财务指标数可在企业上一年度流动资产合计、企业上一年度固定资产合
4、计、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合计、企业上一年度负债(短期负债长期负债)合计、企业上一年度主营收入(建筑和安装业务收入)项目中选取设定。大于或等于所设定指标数的为满足财务要求。()银行资金证明指投标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企业当前账户余额的证明。当前指从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之日至截止递交投标文件之日的时间段。设定当前账户余额数的,账户余额数下限值不小于缴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投标人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应缴纳履约保证金数额的为有效账户余额。四、标准文本第七章“评标标准”中技术标评审标准、细化分值、评分子项目,由招标人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及要求确定,但子项目不宜划分过细。标准文本已确定的评分项目、分值和权重,招
5、标人不得修改或调整。 4招标文件条款修改表条款号 修改类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或新增条款内容 增加 . 修改 . 共 页 第 页5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 基本情况 ( 09 )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 10 )第三章 投标人( 12 )第四章 投标文件( 15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订( 20 )第六章 废标条款( 25 )第七章 评标标准( 31 )第八章 合同条款(略)( 51 )第九章 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技术说明( 64 )第十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3 )6晴隆县 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晴隆县 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6、 已由 晴隆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晴发改发【2018】69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晴隆县厚德资本营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地方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2招标类型实施方案、施工图设计招标。3招标内容及范围项目建设地点:晴隆县莲城街道办白家塘;总投资: 约 16873.89万元 ; 建设规模:棚户区改造 500户,货币安置 175户,实物安置 325户。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6377.6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5249.31平方米、管理用房 474.92平方米、消防控制室 51.46平方米、停车管理房84平方米、设备用房 139.1平方
7、米、电瓶车停车场管理用房 378.88平方米、牌坊 410平方米;土石方工程 14.06万立方米、挡墙 1万立方米,小区道路 7350平方米、休闲 7239平方米、步道 17361平方米、绿化 17744.6平方米、综合通讯管沟 500米、电力管沟 500米,通道桥 2座 1319平方米。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从初步设计开始到工程交工验收完成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设计周期: 20 日历天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4.3投标人不得
8、存在州委办字2017103 号文件规定的红色(高风险)等级的情形。5.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07 月 04 日 11:00 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网址 http:/ )进行报名。 注:必须在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才有效。(技术支持电话:0859-3120751;技术支持 QQ:2442237329;Q 群 241064630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 时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00) 76.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6.1
9、本项目招标文件已免费向社会公开,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2018 年 06 月 15 日至 2018 年 07 月 04 日 11:00 时(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开始出售),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否则其投标无效。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07月 05日 13时 40 分,地点为: 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具体见开标当日电子显示屏显示开标厅) (兴义市桔山广场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10、至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系统(网址 http:/ )。7.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9.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晴隆县厚德资本营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 晴隆县 联系单位地址 兴义市澳城小区 A 栋 1505 号联 系 人 易广 联 系 人 周远超电 话 18386600525 联系电话 186859650872018 年 06 月 15 日 州公易建2018060676 号-1 8序言:晴隆县 2014 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 已经 晴隆县发
11、展和改革局 以 晴发改发【2018】69 号 文立项批准,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在晴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了招标备案。本招标文件为招标人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基础上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真实意思表示。9第一章 基本情况1招标人1.1名称: 晴隆县厚德资本营运公司1.2地址: 晴隆县1.3联系人: 易广1.4联系电话: 18386600525 2.招标代理机构2.1名称:贵州新智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2资格证书编号: F2520
12、03925-4/4 2.3入黔备案登记号(省外招标代理机构):2.4地址: 兴义市澳城小区 A栋 1505号2.5联系人: 周远超2.6联系电话: 186859650873.招标工程项目情况3.1招标工程项目名称:晴隆县 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设计招标3.2建设地点: 晴隆县莲城街道办白家塘3.3建设内容及规模: 棚户区改造 500户,货币安置 175户,实物安置 325户。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 6377.67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 5249.31平方米、管理用房 474.92平方米、消防控制室 51.46平方米、停车管理房 84平方米、设备用房 139.1平方米、电瓶车停车场管理用房 3
13、78.88平方米、牌坊 410平方米;土石方工程 14.06万立方米、挡墙 1万立方米,小区道路 7350平方米、休闲 7239平方米、步道 17361平方米、绿化 17744.6平方米、综合通讯管沟 500米、电力管沟 500米,通道桥 2座 1319平方米。3.4投资估算: 约 16873.89万元 。3.5建设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地方自筹 ,已落实 10第二章 招标方式、承包方式、招标范围及其他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6.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7.招标范围晴隆县 2014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全部设计内容,从初步设计开始到工程
14、交工验收完成为止的全部设计服务工作。8.质量标准和设计周期8.1质量标准: 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8.2设计周期: 20 天(日历天)。9踏勘现场9.1 踏勘现场时间: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踏勘。9.2投标人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对现场已经了解。投标人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风险和费用。9.3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4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应将疑问通过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该对投标人
15、提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回复。10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 不召开 投标预备会。1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1.1 招标文件的澄清11.1 .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0 天(日历天)时间前凭CA锁登录黔西南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网址http:/ ),在网上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但不得留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否则视为有串标嫌疑。11.1.2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澄清文件在网上公布,并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1.3投标人应注意及时浏览网上发布的澄清和修改通知并下载,因投标人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一概由投标人自己承担。11.1.4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不一致时,以澄清内容为准。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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