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责任清单联系人:刘莹办公电话:4443131手机号码:13707355300联系邮箱:2目 录1、部 门 职 责 (3)2、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制 度 (7)(一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自 由 裁 量 权 制 度 (7)(二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管 制 度(9)三、公共服务事项(12)3一、部门职责部门名称(盖章):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法律依据 备注负责全 县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 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 规范的执行情况;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2、 年第 4 号(第八条审查、批复全 县 在建公路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申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第十条)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第六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2006 年第 6 号(第 5 条)参与检查实 体工程质量,督察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信用评价湖南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十一条)督察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 范性、合法性和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湖南省交通
3、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例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十八条)参与评 估总体质量状况,发布质量动态信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第七条第八款)参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 组织竣工验 收前的工程质量 鉴 定,签发 工程质量鉴定书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5 年第 4 号(第二十条第八款)1负责全县在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 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从业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运转情况;检查实体工程质量,督察施工单位履约情况信用评价;督察工程质量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4、合法性和从业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评估总体质量状况,发布质量 动态信息;参加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组织竣工验收前的工程质量鉴定,签发工程质量鉴定书;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调查仲裁工程质量争议,依法对公路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参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依法对公路工程 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 2006 年第 6 号4(第二十六条)拟订全 县公路水运监理、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负责工地临时检测机构的审查备案工作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负责监督检查驻地监理、检测人员及机构的业务工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
5、定第六条、第七条拟订委托交通建设工程交竣工检测验收工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二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协助市质量安全机构组织全县监理、检测 机构资质的认证 、人员资 格申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负责对全县监理、 检测单位进行考核及信用评价工作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负责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评定工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十九条负责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测工作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六条、第七条2制定全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细则;协助市质量安全机构组织全县监理、检
6、测机构资质的认证、人员资格申报、考核工作,上报、发布信息动态;规范全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市场,维护市场秩序;对全县交通建设工程材料进行抽查检测;核查、分析全县在建公路的 试验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监督检查驻地监理、工地临时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及时纠正、查处违规 行为;组织全县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工作负责对全县在建公路的试验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第六条、第七条宣传、贯彻 、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和方 针、政策;依法 对全县 在建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定期 进 行施工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十一条、五十
7、九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3负责全县境内在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信用进行动态管理;组织或参与对对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 报告。依法处罚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至九十四条、九十六条、九十八条至一百零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至第六十六条。5督促从业单位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生产的应急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七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受理施工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投 诉,参与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
8、 理,统计分析、上报全县事故安全事故动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七十五条、八十一条、八十二、八十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五十条至五十二条。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动态管理全县从业单位及人员的安全资质、安全信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负责建 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调整概算、工程量清单及需要编制标底项目的审核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七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三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承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检查湖
9、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七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三、四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负责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及材料调差的审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七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三、四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4承办全县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及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监督检查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投资执行情况和工程结算情况;审查全县交通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文件及工程变更、材料调差,对需要编制标底的工程
10、进行监督;监督审查公路养护工程造价;调解工程造价争议。参与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工程决算的审核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桂阳县交通建设质6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七、二十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 2009125 号(第三、四条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造价监督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七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三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组织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调查、搜集、整理及上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1、 192 号(第六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三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负责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人员资质(格)管理工作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承担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争议调解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 192 号(第三条)及湖南省交通建设造价管理办法
12、湖南省交通厅湘交造价2009125 号(第十八条)桂阳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强化)7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为,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制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一、主要内容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情节、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等情形进行细化,并归纳、分类;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或并用行政处罚种类的,根据违法行为
13、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当事人主观过错、消除违法行为后果或影响等因素,确定适用该行政处罚种类的具体标准及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的标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根据上述因素,细化具体的行政处罚幅度;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行政处罚罚款的裁量阶次和幅度的,可以按照比例原则匡算出相对科学、合理的裁量阶次和罚款幅度,但均不得超过法定罚款限度。二、标准规范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意见和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要求,市交通8运输局 2012 年发布了郴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郴交政法2012 号),明确 规定了全市交通运输
14、行政处罚裁量的标准规范。具体内容已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公布。三、有关措施(一)、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范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作相应调整和完善。(二)、直接使用上级部门对同一行政处罚行为制定的裁量标准。(三)、健全公开信息、说明理由等程序规定和执法投诉、案卷评查、教育培训、案例指导等配套制度。9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材料设备供货单位等),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基本建设程序、合同履
15、行等情况;2、是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3、质量安全管理管理措施落实情况。(二)、对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履约情况3、项目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4、工程实体质量和质量管理行为,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情况;5、工程监理、试验检测工作情况;6、工程质量、安全保证资料的收集归档情况;7、对施工现场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部位以及重点作业环节的监管情况,安全生产隐患、安全专项整治、非法违10法行为查处情况;8、安全教育、培训、宣传情况;9、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定期演练情况,事故调查、处理及
16、责任追究等“四不过” 原则 落实情况;10、从业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其他质量、安全行为。三、监督检查方式(一)、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抽查、随机巡查、驻地监督等方式。(二)、检查可定期检查,一般每季度检查 1 次,也可不定期抽查。四、监督检查措施(一)、对一般安全质量问题和一般质量缺陷,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或检查意见,责令限期整改;(二)、对较严重的质量安全问题或不合格工程,下发检查意见或停(返)工通知书,责令停工、限期返工或整改。监理、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建设单位核实整改情况后由主要负责人签字提交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情况报告或复工申请书,监督机构核查整改到位后(必要时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或咨询论证),再下发复工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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