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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DOC

1、12017 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为认真做好我区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一、招生原则(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二)对两代以上(含两代)聚居在藏的少数民族考生(含区外进藏工作的藏族干部、职工子女)实行单独划线。(三)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人事厅等部门关于改革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意见的通知(藏政发2003 19号)精神,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学生(含师范类)毕业后实行积极的就

2、业政策。二、报名(一)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指高中、中专、中职,下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户籍在藏,同时符合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 13 号)的 规定,可以申请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1)我区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农牧民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2符合藏政办发2006 13 号文件第三条第(五)款 规定的驻内地办事机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在藏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格尔木办事处(以下简称

3、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正式干部、职工子女,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2)符合藏政办发2006 13 号文件第三条第(三)款 规定聘(任)用人员子女户籍在 2016 年 7 月 31 日前迁入,并在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3)符合藏政办发2006 13 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 规定在藏注册经营工商企业三年以上的投资者子女,户籍在2014 年 7 月 31 日前迁入西藏,并在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的,可以报考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4)按藏政办发2006 13 号文件规定,

4、非直系 亲属的限报考生,户籍在 2014 年 7 月 31 日前迁入西藏,且在 2014年 9 月 30 日前取得西藏所属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一直在学籍学校就读的考生,可以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或区外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5)我区往届生参加普通高考按照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 31号)执行。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1)三年来,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市地招生3办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2)往届生报名时,须提供街道办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5、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3.在我区定居的外国侨民,申请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持我区公安机关签发的“ 外侨居留证” ,在各市(地)招生 办报名。4.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既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对口高职招生考试(以下简称“对 口高职” ),也可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

6、称“全国统考” )。(二)报名办法1.考生报名时须交验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本、卡)原件4和复印件、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或就读学校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或同等学力证明、学籍(或人事)档案等材料(以下简称“报考材料” )。2.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由所在中学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军警考生,由西藏军区、武警西藏总队、驻藏空军、自治区公安厅等有关部门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参加“对口高 职” 招生考试由学校统一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其他考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市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3.所有考生一律采取网上填报信息、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考生上网填报信息前,须下载填写

7、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户籍审查表。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凭户籍审查表原件和报考材料到户口所在市地招生办领取报名号和密码。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区外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4.在区内高中学校就读考生的报名信息可由学校(或单位)或本人上网填报。学校(或单位)负责收集整理考生报考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5. 在区外高中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由本人上网填报,按规定时间到所在市地招生办确认信息。6.考生确认报名信息时,必须接受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 。57.201

8、7 年我区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西藏民族大学、格尔木办事处、成都设立考区。因特殊原因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填写西藏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借考生情况登记表(简称“ 借考表” ),在确 认信息时向本人户 籍所在市地招生办申请借考。市地招生办须对借考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的考生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成都考点只受理符合报名条件中第 1 条第(1)款规定的考生借考。在拉萨、日喀则、山南、林芝、昌都、那曲、阿里、格尔木办事处考试不用办理借考手续。8.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必须逐项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并签字确认。凡考生本人不能到现场确认信息的,经所在市

9、地招生办同意,可由亲友代为确认信息;代为确认时还须提供电子照片(600800 像素,浅 蓝底色,jpg 格式)。如果考生只进行了网上填报信息,没有现场确认,报名无效。因考生填报信息失误,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9.在确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按规定缴纳报名费、考务费和考试文具费;往届毕业生借考和在成都、西藏民族大学借考的考生还须缴纳借考费。按藏发改价格2014 890 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生 30 元,考务费每生每科 16 元,考试文具费 15 元,借考费 180 元,外语口试费每生 20 元。(三)报考条件资格审查1.报名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接受我区有关部门报考条件资格审查

10、。审查内容包括本6人户籍、学籍和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及其在藏工作经历等。2.考生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工作实行部门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制度。考生户籍、法定监护人户籍情况审查工作由各市地公安部门负责审查,考生学籍情况审查由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格尔木办事处、西藏民族大学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户籍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人事科、西藏民族大学保卫处负责审查,学籍情况分别由格尔木办事处教育科、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审查。考生法定监护人在藏工作经历由其所在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负责,报县级以上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破产企业、兼并企业由行业主管单位的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审定。在部队工作的干部、职工,由团级以上政治

11、部门负责审定。3.考生与法定监护人的关系以公安机关颁发的居民户口簿为准,其中养子女以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为准,继子女需提供继父母的婚姻证明。考生户籍随父亲(母亲)一方的,报名时需提供母亲(父亲)一方在藏工作经历证明。证明必须由父母双方单位政工人事(劳动)部门出具。考生户籍随非直系亲属(含考生本人为户主的),报名时需提供父母一方或双方在藏工作经历和考生户籍变更情况证明,证明材料分别由父亲(母亲)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出具。4.经资格审查符合我区报考条件的考生信息在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10 天。经公示无问题的由市地招生办负责汇总报自治区招生办。(四)报名时间、地点71.网上填报报

12、名信息时间为 3 月 15 日至 25 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3 月 26 日至 31 日。2.现场确认地点设在各市地招生办、西藏民族大学招生办和格尔木办事处招生办。3.借考手续由自治区招生办负责审批,借考生名单于 5月初在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4.各市地招生办、各高级中学须在 4 月底前完成考生报考资格、各类照顾政策、各类加分的审查和公示。5.自治区招生办在 5 月 10 日前将编排考场后的信息返馈回各市地招生办。6.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本、卡)原件在借考地领取准考证。三、考试及面试(一)考试科目1.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设置为

13、“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其中“3”指语文(或汉语和藏语文)、数学(分文、理科)、外语。 “文科综合” 指政治、 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 ”指物理、化学、生物的 综合。2.语文、数学、外语、汉语、藏语文各科试卷满分为 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 合试卷满分为 300 分,总分 750 分。3.语文、数学、外语、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题由国家统一命题,藏语文由国家授权我区命题。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及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8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4.“3文科综合” 简 称文科类, “3理科综合”简称理科类。每个考生必须从文科类和理科类中选择一类填报

14、,不得兼报两个科类。报考科类一经填报,一律不得更改。5.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6.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试题由自治区招生办命制,由各市地招生办组织测试。7.凡使用“汉语” 试卷的考生必 须考“藏语文”,其“ 汉语”和“ 藏 语文 ”成绩分别 按 50%计入总分,作 为“语文”成绩。8.除外语和藏语文外,其他各科均使用汉语文字答卷。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均为汉语文字试卷。9.考试期间,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接受使用金属探测器进行的违禁物品安全检查和使用二代身份证鉴别仪(识别仪)进行身份认证。(二)

15、命题及考试范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藏语文试题由国家授权我区命制,其它科目的试题由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命制。高考命题依据教育部 2003 年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语文等 9 学科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9生考试大纲,并依据教育部 2017 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修订内容。考试范围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的说明(课程标准实验版)、 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大纲和西藏自治区藏语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16、大纲的说明中规定的必考内容和选考内容。(三)考试时间全国统考于 6 月 7 日开始举行,外语口试于 6 月 10 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另行公布。(四)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和空军招飞1.报考艺术、体育类的考生,可在文、理科类中任选一类参加考试,并须参加专业加试。2.艺术专业考试按关于做好我区 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加试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6 50 号)的规定执行。体育专业考试由自治区招生办组织,具体办法另行通知。3.空军招飞按关于做好西藏自治区 2017 年度招收空军飞行学员试点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 201656 号)的规定执行。(五)面试特殊院校或专业招生需要面试的,

17、须报自治区招生办核准,并向社会公布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工作由招生院校或招生院校委托的行业部门负责组织进行,面试工作须在招生10录取开始前完成。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及档案管理(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鉴定内容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反映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中。2.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详细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有危害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言行的;(3)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二)体检1.凡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均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2.体检工作由各市地招生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医院应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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