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界首市靳寨北部现代产业园规划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FZGY-CGJS20170151)招 标 人:界首市城乡规划局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九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次)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1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 37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1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次)2第一章 招标公告(二次)招标编号:FZGY-CGJS20170151发布日期:2017 年 9月 5日一、招标条件1、项目名称:界首市靳寨北部现代产业园规划2、招标人:界首市城乡规划局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二、项目概况界首市位于安徽省,地处淮北平原西北,是皖西北重要商埠和门户,南与临泉县和颍泉区接壤,东与太和县为邻,西北与河南省的沈丘、郸城两县交界,总面积 667.3平方公里,全市辖 3个街道、12个镇、3 个乡,总人口约 79万。三、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以合作共建园发展为契机,综合考虑靳寨工业小区、鸭王工业小区、西城工业园、莲蒲湖生态公园、靳寨乡等区域的协同发展,明确园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沿着“产业集群、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对园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土地利用、设施配套等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以指导园区有序建设、品质建设、精准建设。本次规划主要包括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创新研究、核心区
3、城市设计三部分内容。园区在皖豫边境综合服务区基础上向北、向西拓展发展;园区依托宁洛大道向东西向发展,总用地面积约 10平方公里,核心启动区约 1平方公里,具体规划范围以项目编制实测为准。具体内容及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四、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3、投标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在安徽省内没有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开发布期;在安徽省内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投标单位,不允许参与投标,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4、4、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012 年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具有同类项目规划业绩。5、投标人 2012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规划业绩。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五、投标报名、招标文件的获取:1、投标报名1.1报名时间:2017 年 9月 5日-2017 年 9月 15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1.2报名方式(投标人可选择以下报名方式之一):1.2.1现场报名(1)报名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3室(2)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业绩证明(提供合同),以
5、及投标人认为充分反映自己实力、规模、财务、信誉等信息的其他相关资料。报名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章。1.2.2电子邮件报名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在报名时间内将上述现场报名需携带的资料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并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2、招标文件的获取自 2017 年 9 月 5 日起,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自行登录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0558-4888102 ),否则责任自负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赵才见电话:0558-8508218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
6、 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联系人:马工、辛工电话:0551-62220235(13866757251) 62220234 E-mail: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招标人名 称:界首市城乡规划局地 址:界首市联系人:杨磊 赵才见电 话:0558-8508218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联系人:马坤、辛卫军电 话:0551-62220235(13866757251)、62220234项目名称 界首市靳寨北部现代产业园规划1.1.2建设地点 界首市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出资比例 1
7、00%1.2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以合作共建园发展为契机,综合考虑靳寨工业小区、鸭王工业小区、西城工业园、莲蒲湖生态公园、靳寨乡等区域的协同发展,明确园区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沿着“产业集群、产城融合、城乡融合”的发展路径,对园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土地利用、设施配套等进行合理规划布局,以指导园区有序建设、品质建设、精准建设。本次规划主要包括园区总体发展规划、园区产业创新研究、核心区城市设计三部分内容。园区在皖豫边境综合服务区基础上向北、向西拓展发展;园区依托宁洛大道向东西向发展,总用地面积约 10平方公里,核心启动区约 1平方公里,具体规划范围以项目编制实测为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
8、文件第五章。标段划分 1个标段。1.3设计周期(1) 合同生效之日起 15天内,完成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以及工作方案的编写;6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2) 合同生效之日起 30天内,提交相关成果与甲方进行中期交流沟通;(3) 合同生效之日起 5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4) 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对初步成果的审核意见后 15天内,提交征求意见稿;(5)中标人收到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后 10天内,提交专家评审稿;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 1业绩要求:见附录 2人员要求:见附录 3信誉要求:见附录 41.4.2 联合体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
9、人自行踏勘现场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1 分 包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 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15 天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7年 9月 26日上午 9时 30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澄清、答疑文件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是。最高投标限价为:80 万元 ;(投标总价应包含投标人现场调研食宿费、交通费、
10、项目评审时的专家费等各阶段的材料费等一切费用)。3.3.1 投标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3.4.1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或转账 。金额:人民币 壹万 元(¥10000.00)交纳方式:于 2017年 9月 25日下午 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单位帐户交纳至下列账户(注明招标编号:FZGY-CGJS20170151),并确保到账。逾期及非投标人单位账户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不得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请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交纳的银行回单的复印件装订在技术标投标文件中。)接受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收款单位
11、名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账号:2080 9010 2100 0040 993开户行:徽商银行阜阳界首支行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肆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第一卷 商务文件或第二卷 技术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时间:2017 年 9月 26日上午 9时 00分起至 9时 30分止地点: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楼第 5开标室4.2.6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
1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1 开标程序(4)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代表检查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情况(5)开标顺序:按照投标文件递交的先后顺序或随机顺序8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或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 人 否7.3.1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中标价的 5%履约担保形式:转账或电汇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界首市支行账户:界首市财政局政府性投资工程履约保证金专户账号:20334128200100000202491提交履约担保时间:收到
13、中标通知书后 7天内,且在合同签订之前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内容10.210.2方案补偿及知识产权10.2.1方案补偿本次招标最终确定一家中标人,由招标人与其签订本项目设计合同。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做任何形式的费用补偿。10.2.2知识产权(1)中标人的规划设计文件视为其受招标人委托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版权和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署名权除外)。(2)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中使用中标人的规划设计文件,并根据需要对选定的实施方案进行调整和修改。(3)招标人有权公开展示中标人的规划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该设计成果,所有展示、推介、广告均不再向投标人支付费用。(4)中标人保证设计成果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5)若中标人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负担。(6)中标人及其直接或间接参加投标的人员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任何项目的投标和设计,不得在国内外报刊、网络、电视等媒体及学术或技术交流会上发表、展示规划设计成果。(7)招标人有权无须事先征得中标人的同意而披露关于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条款等情况。(8)所有投标人无论是否获得设计补偿,其设计方案文件及电子版文件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在本项目方案深化中借鉴及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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