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 工 贸 易 业 务 批 准 证批准证号:1、 经营企业名称: 3、加工企业名称:2、 经营企业类型:经营企业编码:4、加工企业类型:加工企业编码:5、加工贸易类型:来料加工6、出口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2009 年 8 月 12 日7、进口合同号: 10、合作外商:8、出口合同号: 11、合同号:进料加工 9、客供辅料合同号:来料加工 12、加工费(美元):$0.0013、进口料件(详细目录见清单):16、出口主要制成品(详细目录见清单):14、进口料件总值(美元):$ 0.00(其中限制类:$0.00)17、出口制成品总值(美元):$ 0.00(其中限制类:$0.00)15、进口口岸: 1
2、8、出口口岸:19、加工企业地址、联系人、电话: 20、加工地主管海关:21、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审查单位:22、经营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帐号:转入(美元)23、国产料件总值(美元):$24、深加工结转金额 转出(美元)25、备注:1. 凭此证批准一个月内办理海关备案及有关事项;2. 批准证内容变更,需在原审批单位办理批准手续;3. 涂改无效;26、发证机关签章同意申请27、发证日期:2008 年 08 年 29 日商务部监制进 口 料 件 申 请 备 案 清 单合同批准证号:玉市商务2008来字第 0000 号序号 方式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值 原产国(地区) 状态 备
3、注1 进口 -总计 - 进口料件总值 - - - - 0.0000 -注:本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 第 1 页金额单位:美元出 口 成 品 申 请 备 案 清 单经营单位名称: 加工企业名称: 加工贸易合同号:KY20080107 合同批准证号:梧商2008 进变更字第 00013 号序号 方式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值 加工费 消费国(地区) 出口口岸 备注1 出口2 出口3 出口总计 - 出口成品总值 - - - - 1991572.0000 -注:本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 第 1 页金额单位:美元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合同批准证号:梧商2008进
4、变更字第 00013 号成品 1 成品 2 成品 3 成品 4料件序号 进口料件名称 单耗 损耗率 单耗 损耗率 单耗 损耗率 单耗 损耗率注:本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合同批准证号:梧商2008进变更字第 00013 号成品 1 成品 2 成品 3 成品 4料件序号 进口料件名称 单耗 损耗率 单耗 损耗率 单耗 损耗率 单耗 损耗率注:本清单经批准单位盖章有效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编号:贺地外经贸2006进变更字第 00021 号1、批准证号:贺地外经贸2006进字第 00008 号3、经营企业名称:广西贺州伟达矿冶(集团)有限公司4、加工企业名称:广
5、西贺州伟达矿冶(集团)有限公司5、进口合同号2006WD-0016、出口合同号:2006WD-001申请变更项目及内容出口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由 2006 年 10 月 31 日展期至 2006 年 11 月 30 日。备注: 批准单位签章:日 期: 2006 年 10 月 31 日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填报说明1. 经营企业编码为贵司的进出口企业代码(13 位) ,如贵司在 2004 年 7 月 1 日前已经申请到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则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查到;2004 年 7 月 1 日后获得资格的
6、,可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查到;2. 关于加工企业编码,如贵司已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则填写进出口企业代码(见第 1 点) ,否则填写组织机构代码;3. 经营企业类型及加工企业类型为以下 9 类: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4. 如果贵司既是经营企业又是加工企业,则不用填写第八项:来料加工项目协议号;5. 返销截止日期(合同有效期)最长为一年,其中,食糖、棉花、植物油、羊毛和天然橡胶加工贸易的制成品返销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如有需要延长,则可在到期前作合同变更进行展期。6.
7、如果贵司的合同类型为进料加工,则不用填写第十二项:合作外商、第十三项:合同号和第十四项:加工费;7. 为了方便录入,所有金额项一律折算为美元后再填写;8. 第 24 项:经营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帐号仅需填写帐号,无须填写开户行;9.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申请表仅在作合同变更时(如展期、海关要求修改等原因)使用,合同批准证的初次申请无须填写;10. 来料加工合同需标明每一项出口制成品的加工费。计算公式为:加工费总值出口制成品总值- 进口料件总值11. 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包括深加工结转的成品和半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进口料件单耗的计算公式(仅供参
8、考)为:单耗 进口料件 ( 1 - 损耗率)/ 出口制成品以上公式中的料件及成品的均以数量作为单位(注意单位间的换算,例如:吨与千克) 。12. 进口料件的单耗和损耗率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的标准或加工企业生产实际情况上报,最终由海关核定。海关监管中发现单耗不符的,将意见函告原审批机关,由原审批机关予以调整,海关也相应办理有关内容的变更手续。各进口料件的单耗及损耗率的计算不清楚时请咨询当地外经贸主管机关、主管海关或同行业厂家;13. 申请表格录入完毕后,需打印一份报送审批机关;所有表格在报送审批机关前必须加盖企业公章。14.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广西代表处对于收到的申请表格仅承担录入及发送工作,并保证完全按照所收到的申请表格的内容进行录入,但不负责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及正确性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