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京民社救 发 2011367 号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教委、残联:为促进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制度的规范化,进一步减轻城乡特困家庭中接受高等教育子女就学的负担,保证新生按时入学,根据关于规范和统筹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发 2008546 号)文件规定,经 研究决定,调整本市高-2-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救助对象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救助的家庭和享受生活困难补助的重残人家庭中,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在本市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经
2、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正式录取、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全日制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救助。考取师范、农林专业免交学费和享受专业奖学金的学生,不享受此项一次性救助。 二、救助标准(一)考取普通高等院校,接受本科、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当年一次性最多救助 4500 元。救助标准将随高等教育新生入学学费的变化和本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具体标准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市残联经测算后确定。(二)学费低于上述救助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金额救助。三、救助程序(一)申请。每年 10 月底前,申请享受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对象,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家长向户籍所在地街道
3、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3-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查验);3.查验录取通知书、学费缴费通知原件,并提供复印件;4.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二)受理及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负责受理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及时了解申请人家庭情况,同时汇总有关材料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附件 1),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区县民政局。(三)审批及发放。区县民政
4、局负责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准和审批。符合救助条件的,核准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附件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按照区县民政部门的审批结果和救助标准,通过原申请渠道组织发放。同时,由区县民政局编制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核准汇总表(附件 3)和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情况统计表(附件 4),上报市民政局复核。(四)复核、监督与协调。市民政局由社会救助处、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纪检监察处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等相关部门组成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领导小组,-4-负责新生入学救助政策的制定、调整和指导检查工作,对区
5、县上报的救助情况进行复核,协调市财政部门下拨救助资金。日常工作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负责。四、救助资金(一)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所需资金,在市级财政资金中列支,纳入临时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二)市民政局根据上年度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情况和支出资金等数据,制定本年度用款计划;商市财政局共同发文下达预算批复,并划拨至区县财政局。(三)区县民政局商同级财政部门将此项教育救助资金划拨至区县民政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发放。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结束后,市财政局和市民政局将根据各区县救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下拨补充资金并制定下一步用款方案。五、其他事项(一)申请享受高等
6、教育新生入学救助为一次性专项救助,不重复享受。救助对象入学后的其它困难,按照国家或本市有关规定向其所在院校申请相应的助学待遇。(二)申请人取得救助款后,应及时履行学费缴纳手续。申请救助家庭采取欺瞒、虚报、伪造等手段骗取救助待遇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县民政部门有权退回申请,取消其救助资格,同时追回救助资金。-5-(三)各级民政、财政、教育、残联等部门要加强沟通,紧密协作,充分发挥本部门职能作用,确保该项助学政策的顺利实施。有关工作人员应加强依法行政意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挪用、挤占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资金的行为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四)各区县民政部门可根据本通知,协调财政等部门制定本地实行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实施细则,同时,要做好本通知与当地政府、民政、教委、残联及慈善机构等现行教育救助政策的衔接工作。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加大对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子女就学的救助力度。(五)及时做好教育救助信息数据在社会救助平台的录入工作,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此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行,原关于实施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京民救发2007 第 228 号)同时废止。附件:1.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2.告知书3.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核准汇总表4.北京市高等
8、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情况统计表 -6-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二一一年九月九日主题词:民政 教育救助 办法 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21 日印发附件 1: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出生日期-7-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现居住地录取院校 所学专业 学历学制 学费金额 学校地址监护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家庭受助类型享受保障情况 领取证号申请理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街道(乡镇)社 会 救 助 经 办 机 构意见 经办人签章: 领导签章: 年 月 日区(县)民政局意见经办人签章: 领
9、导签章: 年 月 日附件 2:告 知 书:我们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8-知有关条款的规定,对您 年 月 日提交的关于申请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核查。经核实,您目前的状况不符合申请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的条件,理由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北京市民政局提出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 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特此告知北京市 区(县)民政局 (印章)年 月 日告知书送达确认于 年 月 日收到申请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结果的告知书,同意其所述内容,并予以确认。被送达人:(签字)送达确认日期:
10、 年 月-9-附件 3: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待遇核准备案表区县名称(盖章): 单位:人万元受助金额序号申请人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录取学校所学专业学历 学制应缴学费市级高等教育入学救助其它部门资助情况监护人姓名家庭受助类型备注:家庭受助类型: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生活困难补助家庭-10-附件 4:北京市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人/万元当年享受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情况(人)低保家庭 生活困难补助重残人家庭 低收入家庭 当年拨付区县教育救助金情况(万元)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低 保 家庭 重 残 人 家庭 低 收 入 家庭享受救助人数总计低保家庭救助人数合计 本科专 科高 职 ) 本科 专 科(高 职 )重残家庭救助人数合计本科专 科(高 职 )本科专 科(高 职 )低收入家庭救助人数合计本科专 科(高 职 )本科专 科(高 职 )拨付资金合计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 城市 农村区县名称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东城区 西城区 朝阳区 海淀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大兴区 平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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