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衡山县 2016 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为 落 实 中 共 衡 山 县 委 、衡 山 县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建 设 教 育 强 县 的决 定 文 件 精 神 ,解 决 我 县 中 小 学 教 师 结 构 不 合 理 和 边 远 山 区 师 资不 足 的 问 题 ,进 一 步 巩 固 和 发 展 我 县 基 础 教 育 成 果 ,根 据 关 于 妥善 解 决 中 小 学 代 课 教 师 问 题 的 指 导 意 见 (教 人 20118 号 )、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 号)和关于建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核准备案制度的通知(衡人社发201157 号)有关规定,我 县
2、 拟 在 编 制 限 额 内 公 开 招 聘 80 名 教 师 。其 中 普通 高 中 教 师 16 名 、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专 业 课 教 师 2 名 、小 学 教 师57 名 、乡 镇 公 办 幼 儿 园 幼 儿 教 师 5 名 。为 做 好 此 次 招 聘 工 作 ,现 将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一 、 招 聘 职 位 及 聘 用 人 数 (详 见 附 件 1、附 件 2)(一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教 师 (16 人 )英 语 3 人 、语 文 1 人 、政 治 1 人 、数 学 3 人 、生 物 2 人 、地 理 1人 、化 学 1 人 ,物 理 4 人 。(二 )职
3、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2 人 )会 计 专 业 1 人 , 旅 游 专 业 1 人 。(三 )小 学 教 师 (57 人 )音 乐 2 人 、体 育 3 人 、美 术 2 人 、不 限 专 业 50 人 (其 中 面 向 县内 现 有 代 课 教 师 招 聘 20 人 )。(四 )乡 镇 公 办 幼 儿 园 教 师 (5 人 )幼 儿 教 育 5 人 。2二 、 招 聘 原 则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原 则 ;考 试 与 考 核 相 结 合 原 则 ;唯 才 是举 、择 优 录 用 原 则 ;优 化 高 中 、充 实 边 远 原 则 。三 、 招 聘 对 象 及
4、 条 件(一 )热 爱 党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社 会 主 义 ,忠 诚 党 的 教 育 事 业 ,品行 良 好 ,具 有 正 常 履 行 报 考 岗 位 职 责 的 身 体 条 件 。(二 )具 备 招 聘 岗 位 所 需 的 资 格 条 件 。1、高 中 教 师 :全 日 制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具 有 高 中 及 以 上 教 师 资格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专 业 、毕 业 证 专 业 与 报 考 岗 位 专 业 必 须 一 致(报 考 岳 云 中 学 岗 位 的 必 须 是 一 本 院 校 毕 业 )。 2、职 业 中 专 教 师 :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且
5、具有相应的专业 技 能 证 书 (如 会 计 资 格 证 、导 游 证 等 )。3、小 学 教 师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且 具 有 小 学 及 以 上 教 师 资 格 证书 。小 学 专 业 课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教 师 必 须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历 且 具 有 相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毕 业 证 和 教 师 资 格 证 上 的 专 业 必 须与 报 考 的 专 业 一 致 )。4、幼 儿 教 师 :幼 儿 师 范 (学 前 教 育 )中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且 具 有幼 儿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三 )年 龄 要 求 :
6、报 考 人 员 的 出 生 年 月 以 本 人 有 效 身 份 证 为 准 ,报 考 高 中 、职 业 中 专 、小 学 和 幼 儿 教 师 岗 位 的 年 龄 不 超 过 30 周 岁(1986 年 1 月 1 日 后 出 生 ,其 他 依 此 类 推 );以 代 课 教 师 身 份 报 考 小学 教 师 岗 位 的 ,必 须 在 县 内 公 办 学 校 累 计 代 课 三 年 以 上 ,且 20143年 下 期 至 2015 年 下 期 仍 在 我 县 教 学 岗 位 上 ,在 公 办 学 校 代 课 累 计每 满 1 年 ,报 考 年 龄 放 宽 1 岁 ,报 考 年 龄 放 宽 后 不
7、 超 过 50 周 岁 。(四 )服 从 安 排 ,愿 意 到 农 村 边 远 缺 编 学 校 任 教 。(五 )高 中 教 师 、职 业 中 专 教 师 :2016 年 全 日 制 本 科 及 以 上 的 毕业 生 ,凭 学 校 出 具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证 明 ,亦 可 报 考 。(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人 员 ,不 得 报 名 :1、受 过 刑 事 处 罚 、劳 动 教 养 的 ;2、组 织 或 参 与 非 法 组 织 的 ;3、近 三 年 内 受 到 过 警 告 以 上 党 纪 处 分 的 或 记 过 以 上 政 纪 处 分的 ;4、在 道 德 方 面 存 在 严
8、 重 问 题 的 ;5、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经 计 生 部 门 审 核 不 能 录 用 的 ;6、正 在 接 受 审 查 尚 未 结 案 的 ;7、有 其 他 不 宜 担 任 教 师 职 务 情 形 和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四 、 招 聘 程 序 及 要 求本 次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的 基 本 程 序 为 :(一 )发 布 信 息在 衡 阳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网 ()、衡 山 县党 政 门 户 网 ()、衡 山 新 闻 网()、衡 山 县 教 育 信 息 网 ()等网 站 发 布 招 聘 信 息 。发 布 时 间 为 2016 年 2 月 2
9、 日 至 2016 年 2 月15 日 。同 时 ,下 发 文 字 通 知 到 县 直 学 校 和 各 乡 镇 中 心 学 校 。(二 )报 名41、报 名 方 式 :采 取 现 场 摄 像 报 名 的 方 式 进 行 ,报 考 者 须 填 写 好衡 山 县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报 名 表 (附 件 3)、以 县 内 代 课 教 师身 份 报 考 的 还 须 填 写 好 衡 山 县 县 内 代 课 教 师 参 加 2016 年 公 开 招聘 考 试 资 格 审 查 表 (附 件 4)。2、报 名 地 点 :教 育 局 人 事 股3、报 名 时 间 :2016 年 2 月 16
10、 日 至 2 月 19 日4、联 系 电 话 :07345822229。5、报 名 要 求 :报 考 高 中 教 师 、职 业 中 专 教 师 岗 位 的 ,分 学 校和 学 科 报 考 (定 校 定 岗 );报 考 小 学 、幼 儿 教 师 岗 位 ,一 人 只 限 报 考 一个 学 科 (类 别 )。报 考 高 中 教 师 岗 位 的 需 带 证 件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教师 资 格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份 ,2016 届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学 校 证 明 ),6 张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同 底 彩 照 (背 面 写 好 姓 名 )。报 考 职
11、业 中 专 教 师 岗 位 的 需 带 证 件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学 位 证 、专 业 技 能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份 , 2016 届 应 届 毕 业 生 凭 学 校 证 明 ),6 张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同 底 彩 照 (背 面 写 好 姓 名 )。报 考 小 学 教 师 、幼 儿 教 师 岗 位 需 带 的 证 件 (身 份 证 、毕 业 证 、教 师 资 格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份 ,符 合 报 考 代 课 教 师 招 聘 岗 位 的 ,还要 提 供 衡 山 县 县 内 代 课 教 师 参 加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考 试 资 格
12、审 查表 ),6 张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同 底 彩 照 (背 面 写 好 姓 名 )。衡 山 县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报 名 表 、衡 山 县 县 内 代 课教 师 参 加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考 试 资 格 审 查 表 可 在 网 上 下 载 。每 人 交 报 名 考 务 费 200 元 。5(三 )资 格 审 查资 格 审 查 贯 穿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全 过 程 。包 括 报 名 时 初 审 、考 察 前资 格 复 审 和 聘 用 前 资 格 终 审 。提 供 虚 假 报 考 申 请 材 料 的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考 试 和 聘 用
13、资 格 ;对 伪 造 有 关 证 件 、材 料 和 信 息 ,骗 取 考 试资 格 的 ,将 参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试 行 )的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四 )开 考 比 例每 个 职 位 招 聘 计 划 数 与 报 考 人 数 的 比 例 原 则 上 不 得 小 于 1:3,达 不 到 比 例 的 ,相 应 核 减 招 聘 计 划 数 ,面 向 县 内 代 课 教 师 的 招 考 岗位 和 职 业 中 专 专 业 课 教 师 岗 位 ,报 名 人 数 达 不 到 1:3 比 例 的 ,经 县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工 作 领
14、导 小 组 研 究 同 意 并 报 上 级 部 门 批 准 后 ,可 适 当降 低 比 例 开 考 ,设 置 合 格 分 数 线 ,并 向 社 会 公 告 。(五 )笔 试 、试 教 、专 业 测 试1.笔 试 :内 容 以 招 聘 岗 位 所 需 学 科 专 业 知 识 为 主 ,兼 顾 岗 位 必需 的 其 他 知 识 技 能 。(1)高 中 教 师 。分 专 业 按 学 科 分 别 命 题 ,笔 试 内容 为 普 通 高 中 专 业 知 识 。(2)职 业 中 专 教 师 。分专业命题,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3)小学教师。不 分 专 业 命 题 ,笔 试 内 容 为 初 中 语 文 、数
15、 学 知 识 各 占 40%,通 识 知 识 占 20%。(4)幼 儿 教 师 。笔 试 内 容 为 幼儿 师 范 教 材 知 识 占 80%,通 识 知 识 占 20%。考 试 结 果 予 以 公 示 。笔 试 时 间 及 方 式 :2016 年 2 月 27 日 上 午 9:00-11:00,考 试 方 式为 闭 卷 考 试 。笔 试 地 点 :岳 云 中 学 (报 考 对 象 所 在 考 点 、考 室 及 座 位 号 见 准 考证 )。6笔 试 成 绩 :考 生 可 通 过 衡 山 县 教 育 信 息 网 ()进行 查 询 。自 笔 试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三 天 内 ,需 查
16、分 的 考 生 可 到 衡 山 县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申 请 办 理 查 分 手 续 。查 分 范 围 限于 有 无 漏 评 、漏 登 ,统 分 、登 分 是 否 准 确 等 。2.试 教 或 专 业 测 试 :(1)试 教 对 象 为 高 中 教 师 岗 位 、小 学 教 师 中不 限 专 业 类 岗 位 、幼 儿 教 师 岗 位 。笔 试 结 束 后 ,每 个 岗 位 (分 学 校 、学 科 或 岗 位 类 别 )根 据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的 顺 序 按 招 聘 计 划1:2 的 比 例 确 定 试 教 人 员 。试 教 内 容
17、 :使 用 2015 年 秋 季 教 材 ,抽 签确 定 试 教 顺 序 和 试 教 内 容 (小 学 教 师 试 教 科 目 为 语 文 、数 学 ,每 人限 选 一 科 )。试 教 满 分 100 分 。(2)专 业 测 试 对 象 为 职业中专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中音乐、体育、美术专业岗位。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 1:2 的比例确定专业技能测试人员。专业技能测试满分 100 分。试 教 、专业测试时 间 及 地 点 另 行 通 知 。(六 )综 合 成 绩 的 合 成1、高 中 教 师 综 合 成 绩 =笔 试 成 绩 60%+试 教 成 绩 40%,
18、分 专业 、岗 位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排 名 ;2、职 业 中 专 教 师 ,小 学 教 师 中 音 乐 、体 育 、美 术 专 业 教 师 综 合成 绩 =笔试 成绩 60%+专业技能测试成 绩 40%,分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3、小 学 不 限 专 业 教 师 、幼 儿 教 师 综 合 成 绩 =笔 试 成 绩 60%+试 教 成 绩 40%,分 岗 位 类 别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排 名 。综 合 成 绩 合 成 时 ,遇 有 小 数 点 ,保 留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数 ,第 三 位7小 数 按 四 舍 五 入 法 处 理 。综合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
19、顺序排名。(七)体检和考察1、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顺序,按岗位计划1:1 的比例确定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 检费 用 由 考 生 承 担 。体 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规定执行。2、体检合格者即为考察对象,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其政治思想、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体检、考察结束后,若出现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个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但同一岗位递补仅为 2 次(体检阶段与考察阶段各递补一次)。(八 )公 示笔
20、 试 、试 教 、专 业 测 试 、体 检 和 考 察 等 各 阶 段 的 工 作 完 成 后 ,拟招 聘 人 员 名 单 将 在 衡 山 县 党 政 门 户 网 ()、衡 山 新 闻 网()、衡 山 县 教 育 信 息 网 ()等 网 站公 示 7 个 工 作 日 ,接 受 社 会 各 界 的 监 督 。公 示 期 内 拟 招 聘 人 员 中 凡被 举 报 有 违 反 招 聘 规 定 和 考 试 纪 律 并 经 查 证 属 实 的 ,取 消 聘 用 资 格 。(九 )签 订 合 同81.经 笔 试 、试 教 、专 业 测 试 、体 检 、考 察 、公 示 等 程 序 被 确 定 的合 格 人
21、 员 ,须 自 愿 与 教 育 局 签 订 三 年 定 点 聘 用 合 同 。三 年 内 不 得 异动 岗 位 。不 愿 签 订 聘 用 合 同 的 不 予 聘 用 。2.小 学 、幼 儿 教 师 按 招 考 专 业 类 别 和 性 质 依 据 综 合 成 绩 从 高 分到 低 分 选 择 聘 用 岗 位 。3.新 聘 用 人 员 按 有 关 规 定 确 定 试 用 期 为 6 个 月 ,发 放 试 用 期 工资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者 办 理 入 编 、工 资 手 续 ,考 核 不 合 格 者 予 以解 聘 。五 、 纪 律 要 求(一 )严 肃 工 作 纪 律 。严 格 招
22、 聘 教 师 的 操 作 程 序 ,做 到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全 方 位 接 受 社 会 的 监 督 。(二 )笔 试 、试 教 、专 业 测 试 过 程 中 发 现 舞 弊 行 为 ,当 场 取 消 资 格 。招 聘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徇 私 舞 弊 及 为 报 考 人 员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材 料 等 问题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将 由 县 相 关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严 肃 查 处 。(三 )凡 招 聘 录 用 的 教 师 ,必 须 服 从 教 育 局 统 一 安 排 和 调 配 ,到缺 科 岗 位 和 缺 编 学 校 任 教 。六 、 其 它(一 )在
23、公 开 招 聘 任 何 一 个 环 节 发 现 报 考 者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或 弄虚 作 假 的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其 考 试 和 录 取 资 格 ,由 此 造 成 的 一 切 损失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自 行 承 担 。(二 )本 次 公 开 招 聘 工 作 指 定 信 息 发 布 网 站 为 衡 山 县 教 育 信 息 网 (),有 关 信 息 和 工 作 安 排 均 及 时 在 上 述 网 站 发 布 ,9请 报 名 人 员 密 切 关 注 ,考 生 如 未 按 时 参 加 ,视 为 自 动 弃 权 。监 督 电话 : 0734-5823456(县 纪 委 )、
24、0734-5822231(教 育 局 监 察 室 )。(三 )本 招 聘 实 施 方 案 由 衡 山 县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室 负 责 解 释 。(四 )本 招 聘 方 案 涉 及 到 报 考 高 中 教 师 岗 位 的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生 的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及 报 考 职 业 中 专 教 师 岗 位的 2016 年 应 届 毕 业 生 的 学 历 证 书 、学 位 证 书 、专 业 技 能 证 书 以2016 年 7 月 30 日 前 获 得 为 期 ,逾 期 没 有 获 得 的 不 予 聘 用 。
25、附 件 :1、衡 山 县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岗 位 计 划 表2、衡 山 县 2016 年 面 向 县 内 现 有 代 课 教 师 公 开 招 聘 小 学 教 师 岗位 计 划 表3、衡 山 县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教 师 报 名 表4、衡 山 县 县 内 现 在 代 课 教 师 参 加 2016 年 公 开 招 聘 考 试 资 格审 查 表衡 山 县 公 开 选 调 (聘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2016 年 2 月 2 日10附件 1:衡山县 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面向社会招聘 60 人)高中教师或职业中专教师 小学、幼儿教师 招计 聘划 岗数 位招聘单位数学语文政治英语物理生物化学地理会计旅游幼儿教育音乐体育美术不限专业合计岳云 1 1 2 1 1 6二中 1 2 1 1 5四中 1 1 1 1 1 5职专 1 1 2小计 3 1 1 3 4 2 1 1 1 1 18萱洲 1 2 3贺家 1 1 2岭坡 3 3望峰 1 4 5白果 1 1 2 4长青 1 3 4江东 1 4 5贯塘 1 1 2 4新桥 1 1 2 4马迹 3 3东湖 4 4店门 1 1小计 5 2 3 2 30 42合计 3 1 1 3 4 2 1 1 1 1 5 2 3 2 3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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