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水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卫生部门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
2、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郑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所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金水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执行。1.4 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轻危害;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2 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3、。2.1 特别重大事件(级)2.1.1 一次事件出现特别重大人员伤亡,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件、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事件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1.2 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1.3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2 重大事件(级)2.2.1 一次事件出现重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5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2.2 跨市(地)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2.2.3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
4、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3 较大事件(级)2.3.1 一次事件出现较大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3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3.2 市(地)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2.4 一般事件(级)2.4.1 一次事件出现一定数量人员伤亡,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 1 例的突发公共事件。2.4.2 区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3 组织体系3.1 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发生突发事件后,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
5、组在区有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部署下开展工作。组长由区人民政府主管卫生的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卫生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统计局、区物价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民委(区宗教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安监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局、区外侨办、区红十字会、辖区各公安分局、金水食药分局等单位主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舆论引导,指导相关信息发布工作。区发改统计局:根据需要,将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物价局:维护
6、市场价格秩序,保持医疗卫生救援物资价格的基本稳定。区科技局: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急救设备、器械、检测技术、药物等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区民委(区宗教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具有特殊风俗习惯的少数民族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辖区各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医疗机构及有关设施、人员安全。区民政局:负责因遭受自然灾害居民的临时医疗救助。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及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调运所需
7、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区人社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对参保人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保障抚恤待遇;属于符合工伤保险范围的人员,依法保障其工伤保险待遇。区安监局:及时通报突发事故灾难类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区交通运输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伤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的紧急运送。金水食药分局: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的研发和生产,加快对用于应急救援所需特定药品生产的审批。区外侨办:负责指导、协调处置突发事件所引起的涉外
8、交涉等相关事宜。区红十字会:负责参与协调、组织接受有关方面的应急捐赠;研究实施对困难人群的救助,组成红十字志愿服务队,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等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职能要求做好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相关工作。3.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主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区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指挥、协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事发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汇总、上报医疗卫生救援情况,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救援方案;办理区领导小组文件,起草相关简报及组织发布
9、应急救援信息,承担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3 专家组区卫生局成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3.4 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包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化学中毒和核辐射事故专业医疗救治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根据需要可调用的相关机构。3.4.1 郑州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负责接警,及时掌握突发事件现场的伤亡及救援情况,组织、调度网络医院和医疗救援队伍参加现场医疗救援,落实伤员运送和信息报告等工作。3.4.2 医疗机构:制定并落实院内救治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能力。按照指令,负责
10、派出紧急医疗救援队伍赴现场参加救护工作,及时调配医疗力量,全力收治现场分流的伤员。3.4.3 核辐射和化学中毒处置与医疗救援机构:负责核辐射和化学中毒事故现场调查与医疗救治。3.4.4 疾病控制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病媒生物及鼠害的监测和综合性杀灭措施,突发事件现场的公共卫生危害因素监测、评估、消毒及卫生处理。3.4.5 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加强突发事件现场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检查,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群众落实预防传染病、化学中毒等公共卫生危害的措施。3.4.6 健康教育机构:负责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手段和传播媒
11、介,加强突发事件区域群众的自我防病和保护知识宣传。3.5 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区卫生局根据医疗卫生救援实际工作需要,可在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现场的最高卫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工作准备4.1 加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体系建设4.1.1 加强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专业队伍建设。按项目管理,规范建设,推进全区医疗机构专科救治和综合救治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紧急医疗救援水平。区属医疗机构要加强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做好人、财、物、技术等各项准备,开展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技术研究。4.1.2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针对各类
12、灾害事故现场卫生救援的特点和需要,组建自然灾害、化学事故、核辐射事故、生物恐怖袭击等现场卫生救援队伍,加强装备和专业训练,承担灾难事故现场的调查与检测。4.1.3 区卫生监督所、区健康教育所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好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准备工作。4.1.4 区卫生局按照“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和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组建相关的医疗卫生救援队伍。4.2 医疗机构加强自身应急能力建设各级各类医疗救援机构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制定应急装备、药品、试剂等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主管领导和使用保管人员,做好仓储、培训、技术管理及维护保养等
13、工作,确保应急需要。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医疗卫生救援队要建立快速联络、集结机制,确保召之即来,迅速到位。5 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 5.1 信息接警和报告5.1.1 辖区各级各类医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等机构发现或接到突发事件的情况报告后,在 30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区卫生局报告。5.1.2 区卫生局接到医疗卫生机构报告或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通报后,要在 30 分钟内,将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时间、地点和人员伤亡等情况,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5.1.3 区卫生
14、局接到有关医疗卫生机构、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报告后,在 30 分钟内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计生委报告。区卫生局接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110、119、122 关于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指示或报告、通报后,在 30 分钟内向市卫生计生委报告。5.2 预案启动区卫生局接到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或通知后,立即组织专家咨询组对事件伤亡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区卫生局要根据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特别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挥下,由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协调。重大、较大、一般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分别由省
15、、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组织开展,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支援。5.2.1级响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级响应后,省卫生计生委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挥下,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全力组织做好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机构要迅速组织专家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急救及后续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5.2.2级响应。省卫生计生委启动级响应后,在省卫生计生委指挥下,我市启动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立即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和综合评估,提出医疗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处理情况,根据救
16、援需要,请求省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专家支援。5.2.3级响应。市卫生计生委接到医疗卫生救援较大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市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省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处置情况。5.2.4级响应。区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区级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及市卫生计生委报告有关处置情况。5.2.5级以下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应急响应。对造成人员伤亡 1 人以上、9 人以下的突发公共事件,区卫生局、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在接到事件有关的指示、通报和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病人转运和紧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应及时向区卫生局报告有关事件信息、伤病员救治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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