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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观念视域下老子自然概念的再讨论.DOC

1、1“大观念”视域下老子“自然”概念的再讨论摘 要“自然”是老子哲学的核心概念之一,历代注家对其解释一直众说纷纭。本文尝试借助“大观念”的视域,结合老子文本中“自宾” “自化” “自朴”等“自 X”结构,对老子哲学中的 “自然”概念展开进一步讨论。最后明确“自然”的主语应当被确定为处于相对被动地位的“百姓(万物) ”,而不是“道” ,当处于决定性一方(道、统治者)的不干扰处于相对弱势的一方(万物、百姓)时,相对弱势的一方发挥其内在的主动性从而自我发展,也就达到了“自然”的境地。关键词:自然;老子;万物;道;无为“自然”是老子哲学中的核心概念,同时也是老子独创的一个概念。 诗经左传 论语等早期经典

2、中并没有出现“自然”一词,而在老子中共出现五次,这五次分别是第十七章“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二十三章中“希言自然” ,第二十五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第六十四章“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在出土的简帛文献中也发现了相应的语句 1,说明这是老子哲学中真实的、原有的概念。对“自然”概念的理解影响着我们对老子哲学中其他重要概念的理解,比如“道” “无为” “圣人”等,因此剖析老子哲学中的“自然”概念显得尤为重要。一、历代的主要解释及近期的相关论争(一)历代注家的主要解释1 上述五处“自然”在马王堆汉墓帛书中,

3、甲本除第二十五章该处残缺之外,其余四处全都存在;乙本五处全都存在。2历代注家对“自然”的注解有所分歧,主流解释是把“自然”视作“道”的属性,但也有不同的理解。为方便区分,在此以“自然”主语的不同作为分类方法,依次论述。1、 “道”为主语河上公老子章句是现存老子注本中成书较早(大致在西汉之后,魏晋之前) 、影响较大者。书中对“自然”比较明确的解释如卷二中对 25 章“道法自然”的注释“道性自然,无所法也。 ”,明确指出“自然”是“道”的属性,以“道”在老子哲学体系中的至高地位,注释者认为“道”不会再去效法其他什么事物或原则,只要按照自己的本性(自然)就足够了。 1之后的历代注家也多延续此理解路径

4、。如南宋林希逸老子口义中对“道法自然”的解释是“道”是无所效法,本身是自足的。元人吴澄的道德真经注认为:“自然”不是“道”之外的被效法对象, “自然”说的还是“道”的属性。到了近代,知名学者如冯友兰、张岱年、任继愈、陈鼓应等人也都认可“道法自然”是指“道效法它自己” 。 22、 “万物”为主语战国时期韩非子一书中解老 喻老两篇文献是我们能看到的最早的注解老子的文献,在喻老篇中韩非子有如下论述:“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

5、之有叶者寡矣。 ”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馀。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3韩非子借助列子之口批判了“三年雕琢一片叶子”的这种违背自然法则的行为,认为行事应该顺应自然的规律,违背自然地应用人类智慧很难有好的结果。清人王先谦对“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 ”一句做了如下注1 王卡点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 ,北京:中华书局,1993 年,第 103 页。2 冯友兰先生认为“自然”是形容道生万物的无目的、无意识的程序(中国哲学史新编试稿 ,河南

6、人民出版社,2000 年,第 254 页) 。张岱年先生认为“道法自然”就是道以自己为法(中国古典哲学范畴要论 ,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9 年,第 79 页) 。任继愈先生认为“道法自然”是道效法它自己(老子译读 ,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 年,第 56 页) 。陈鼓应先生认为“道法自然”是道纯任自然,自己如此。(老子今注今译 ,商务印书馆,2007 年,第 173-174 页) 。3 王先慎撰:韩非子集解 ,北京:中华书局, 2016 年,第 177-178 页。3解:“物有定形,乘其机以引导之,不待雕琢,而听其自然以成形。 ”这突出了对顺应“物”本身自然发展趋势,减少人为干预的这种理解。

7、王弼的老子道德经注是老子一书最重要的注释之一,王弼对 25 章中“道法自然”的解释是: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 1“方圆”的例子指出“自然”的主语不是“道” ,而是“万物” ,但后世的注释者多不承袭此思路。近代学者卢育三在其著作老子释义一书中认为:“道法自然”是指道本身无所作为,无所造作,顺应万物之自然。万物怎样,道亦怎样。 “希言自然”是指行不言之教,任万物自然 2他否认了将“自然”理解为“自然界” “大自然”这种错误的解释,肯定了王弼的理解向度,认为道既是天地万物的本原,又是万物运动的规律,道既始生万物,又按照无为的原则化生万物,只有

8、从这个角度理解老子哲学中“无为”与“自然”的关系,把“自然”的主语理解为万物,才能理解“道常无为而无不为” 。3、 “道”与“万物”皆为主语萧平老师认为“道法自然”中“自然”的主语是“道”本身,64 章中“辅万物之自然”的主语是“万物” ,综合其他三处“自然”来看,自然的主语可能不是固定的,可能是“道” “万物” “百姓” “德”等等, “自然”是一切存在者的“自然” 。 34、无具体主语刘笑敢教授从中西哲学比较的视角切入,把“自然”定义为一个中心价值,认为其是有重要意义的、一个值得追求的普遍性原则,是与物质“自然”相对的“人文自然” “价值自然” 。 “道”的地位本身已经无以复加,崇高至极,

9、老子却还说“道法自然”,就是进一步突出“自然”的价值。这也可以理解成:“自然”的主语既不是“道” ,也不是“万物” ,而是没有一个固定的主语,只是作为一种“原则”独立出现,强调“自然”作为原则的意义。一个事物受到的外在影响越少,那么此事物的存在状态就越“自然” ,也就是所谓的“动因的内在性” 。 4(二)近期学界的相关论争1 楼宇烈校释:老子道德经注校释 ,北京:中华书局,2008 年,第 64 页。2 卢育三:老子释义 ,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 1987 年,第 122 页、115 页。3 萧无陂:自然的观念 ,湖南:湖南人民出版社, 2010 年,第 80-81 页。4 刘笑敢:老子古今

10、(上卷)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年,第 318-319 页、304-305 页。421 世纪以来,围绕老子哲学中“自然”概念含义的讨论又引起了大量学者的关注,原因可能有:1、近年来出土的简帛文献为学者研究老子 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角,简帛本与王弼本在一些关键字词上的异同为学者反思前人注解的合理性提供了思想资源。 12、 “自然”概念作为老子哲学中纯原创的一个概念,与“道” “无为” “圣王”等概念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义不可不查、不可不辨。以王中江教授、池田知久教授为代表的一些学者接续韩非子、王弼、卢育三的认知理路,其核心观点是:“自然”的主语是“万物” , “自然 ”指的是万物自

11、然而然的一种状态,这种状态是依赖于“道”的“无为” 。比如王中江教授认为:后世注家一致肯定的是, “道”是老子哲学中的最高概念,如果把“道法自然 ”理解为地位最高的“道” ,要去“法”地位相对低的“自然” ,这使人在理智和情感上都难以接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道法自然”就很安逸地被解释为“道自己如此 ”。这种解释保证了“道”的尊严,但在“法”一字的解释上不一贯,因为同样用法的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法”被解释为动词“效法” ,而连接“道”与 “自然”关系的“法”却不按照动词词义解释。 2“道法自然”的准确意思是: “道遵循万物的自然 ”,而不是“道”自己如此。事实上,在古代老子的注释

12、家中,王弼就是在这种意义上注释 “道法自然”的,他对“法”字的解释前后一贯,说“道法自然 ”是 “道不违自然” ,即遵循事物的各种表现。 3池田知久教授认为:道家以“无为”要求“道、圣人” ,使其柔弱,以“自然”来称“万物、百姓” 。因此, “自然”的思想从其诞生以来 , 就带着削弱“道” “圣人”与生俱来的主宰性决定性的机能,和认同“万物、百姓”以自身的力量存在 、变化的自发性机能 。这意味着“自然”是一极新的思想。 4王博教授从政治哲学的视角切入,认为权力的使用不可能是任意的、没有限制的,而应该是遵循某种原则,他将“自然”思想与统治者自我节制权力相联系,认为老子“道法自然”的说法, “自然

13、”的前面其实省略了作为主语的 “万物” ,补足之后的说法是“道法万物之自然” 51 比如王弼本十七章“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在竹简本中作 “成事遂功,而百姓曰我自然也” ,王弼本五十一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在帛书本中作“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也,而恒自然也。 ”2 王中江:“道”何以要“法” “自然” , 光明日报 ,2004 年 8 月 31 日。3 王中江:道与事物的自然: 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 , 哲学研究 ,2010 年 08 期。4池田知久:论老庄的“自然” 兼论中国哲学“自然”思想的发生与展开 , 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年 0

14、6 期。5 王博:权力的自我节制 :对老子哲学的一种解读 , 哲学研究 ,2010 年第 6 期。5曹峰教授和叶树勋老师在这一问题上做出了进一步论证。曹峰教授认为:老子思想中包含了一种“无为”式的“共乐”的观念,主要是指在政治领域内统治者尽可能缩小对百姓生产生活的干扰,创造条件让百姓自由发展,极致状态就是把统治者对百姓的影响降到百姓察觉不到的程度,让百姓认为幸福的获得全然依靠自己的力量,这种模式可以概括为“圣人无为”“百姓自然”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曹峰教授在政治领域承认了“自然”的主语不是作为统治者的“圣王” ,而是相对处于被动地位的 “百姓” 。 1叶树勋老师通过分析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

15、两种存在形态,认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强调的是外界无干涉,不受他者影响,这是不同于庄子之后兴起的第二种形态的。后起的“自然”观念主要强调自己原本如此,侧重反对自我造作,如果把后起的这种形态带入老子哲学中,势必会带来偏差。 2但也有很多学者不认可将“自然”的主语理解为“万物” ,比如罗安宪教授则认为:在老子哲学中, “自然”是从属于“道”的, “无为”是从属于 “自然的” 。 “道”是第一层次的, “自然”是第二层次的, “无为”是第三层次的。老子要人通过 “无为”而达到“自然” ,通过“自然”而接近道。由“自然”以明道,因 “自然”以循道,明“自然”以守道。罗安宪接续河上公开创的理解路径,反对

16、将“自然”的主语定义为“万物” 。 3周耿老师则以成玄英、苏辙的“复性说”为文献支撑,从 25 章的文本内在逻辑出发,认为“道法自然”的含义是指提示人们“法道”的最高境界在于 “做自己” ,突出一种人性的复归。 4萧平老师也不赞同“自然”的主语是“万物” ,他认为“自”作为一个先行词,指代的应该是“道法自然”的“道” ,但“道”是一个形而上的观念,不是一个实体范畴,道效法自身的状态还是需要通过“万物”来实现,即万物依照本性生长育作。 5近期学者争论的焦点在于:“自然”的主语是“万物”还是“道”?如果从政治哲学的角度理解为“万物” ,那么“道”的至高地位如何维护?二、 “大观念”的视域与“自然”

17、的相关表现1 曹峰:老子的幸福观与“玄德”思想之间的关系 , 中原文化研究 ,2014 年第 4 期。2 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 , 哲学研究 ,2017 年第 8 期。3 罗安宪:论老子哲学中的“自然 ” , 学术月刊 ,2016 年 10 月。4 周耿:“做自己”:“道法自然 ”哲学意义新探 , 哲学动态 ,2017 年第 3 期。5 萧平:老庄自然观念新探 ,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 2015 年。第 103-104 页。6(一) “大观念”的研究视域现代美国哲学家、教育家,芝加哥大学教授艾德勒(Mortimer Jerome Adler)在其著作六大观念一书中,提出了“

18、大观念”这个概念。艾德勒认为,每个时代的哲学思想都凝结为一些“大观念” ,大观念是哲学思想的基本词汇,也是人类思想的精华。哲学思想的创造和发展,表现为这些“大观念”的出现、继承和演化,哲学精神也就集中表现在这些大观念之中。 1由于各个概念的内涵外延和重要程度不同,各个观念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等量齐观的,而可能是包含关系、制约关系、层级关系等等。艾德勒从 120 个重要的大观念中提取了 64 个更为重要的观念,最后从中选取了 6 个他认为最重要的观念(真、善、美、自由、平等、正义)成书。他认为那些大观念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相互关联的,某些特别重要的大观念是一种中枢观念,有许多其他的大观念围绕着它运转

19、。(二)作为“大观念”的“自然”那么老子哲学中的“自然”能否置于“大观念”的研究视域下呢?这首先需要“自然”是一个哲学概念,根据刘笑敢教授提出的一个语词能否成为一个哲学概念的四条标准,即:1、具有普遍意义 2、具有固定的语言形式 3、具有名词的属性 4、被用作判断的主词和宾词。我们可以认为, 老子中的“自然 ”已经具有了哲学概念的意义。 2我由于其在道家哲学中的重要地位, “自然”作为一个 “大观念”应该是当之无愧的。具体分析“自” “然”二字,我们会发现:“自” 是一个象形字,原指鼻子,后发展成反身代词,与他者相对,指“自我” “自身” “自己 ”;“然”是一个形声字,本意指燃烧,后发展成指

20、示代词“如此” “这样” “的样子 ”,表示行为产生的过程和状态。综合来看, “自”的内涵相对明确,是一个实指, “然”的指向则有无限可能,是一个虚指。由于“然”字的不确定性,使“自然”概念成为一个“大观念”中尤为重要的“中枢观念”成为可能。笼统地看, 老子一书中出现的 “自生” “自智” “自化”“自朴”等“自 X”结构是否都是“自然”的具体表现呢?可能并不是这样。如第七章中:1 艾德勒:六大观念 ,郗庆华译,北京:三联书店, 1991 年,第 2-4 页。2 刘笑敢:老子古今 (上卷) , 第 304 页。7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帛书本在“自生”之后多一虚词“

21、也” ,不影响语义,这句话大意是指:天和地存在的时间极为长久,是因为它们不是刻意追求自己的长生。 “自生” 在这里是宾语前置的用法,表示“生自” ,实际指的是“自然”的反面,有意延长自己的寿命,这是一种老子反对的状态。第九章: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功成身退,天之道也。竹简本和帛书本与王弼本在文字上略有出入,但语义上几乎没有差别,比如“自遗其咎”作“自遗咎也” 。这句话大意是指:执持盈满,不如在适当的时候停止,显露锋芒,锐势难保长久,金玉满堂,无法守藏,富贵而骄,给自己留下祸患。在功业完成之后收敛退隐,这是合乎天道的。 “自遗其咎”的主

22、语应该与“富贵而骄”的主语一致,但在文中并不明显,可能是指人,也可能是表达一种普遍的原则。 “自遗其咎”很明显不是“自然”的含义,可以理解为“不自然”的后果。第二十二章中: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长。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古之所谓曲则全者,岂虚言哉诚全而归之。第二十四章中: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在这两章重复出现的“自见” “自是” “自伐” “自矜”内涵完全相同,只是从正反两面重复阐述了同样的观点, “自见” “自是” “自伐” “自矜”都是宾语前置结构,分别意味着“彰显自己” “肯定自己” “表扬自己” “夸耀自己”

23、,在自己和他者的关系中极力突出自己,用一个成语可以概括为“妄自尊大” 。这里的“自 X”结构很明显不是“自然”的含义。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自胜者强。知足者富。强行者有志。不失其所者久。死而不亡者寿。这句话大意是指:能认识别人是有智慧,能认识自己才是“明” 。能战胜别人是有力量,能战胜自己才是坚强。知道满足就是富足。努力不懈就是有志向。不离开根基就能长久。身体死亡但不朽才是长寿。 “自知” “自胜”在这里是宾语前置的用法,表示“知8自” “胜自” ,不属于“自然”这一用法。第七十二章:民不畏威,大威至矣。无狭其所居,无厌其所生。夫唯不厌,是以不厌。是以圣人自知不自见;自爱

24、不自贵。此章内容帛书本与王弼本在文字上略有出入,但语义上几乎没有差别,只是多了连接词“而” 、虚词“也” 。这句话大意是指:当人民不畏惧统治者的权威时,更大的祸乱就要发生了。不要压榨人民的日常生活。只有不压榨人民的生活,人民才不会厌恶统治者。因此,圣人追求正确认识自己但不自我表扬,爱护自己但不显示自我的高贵。 “自知”一词在三十三章出现过, “自见”在第二十四章出现过,前文已有论述。 “自爱”同“自知” “自胜”一样,在这里是宾语前置的用法,表示“爱自” , “自贵”与二十四章中的“自见” “自是” “自伐” “自矜”四词类似,表示“贵自”:不属于“自然”这一用法。我们分析考察了“自生” “自

25、遗其咎” “自见” “自是” “自伐” “自矜” “自知” “自胜” “自爱” “自贵”这些“自 X”结构,发现“自遗其咎” 属于强调用法, “自”指代前文“富贵而骄的人” ,很明显不是作为大观念的“自然” ,可以暂且理解为 “不自然”的后果。而“自生” “自见” “自是” “自伐” “自矜” “自知 ”“自胜” “自爱” “自贵”这些“自 X”结构则都是宾语前置的用法,表示“生自” “见自 ”“是自” “伐自” “矜自” “知自” “胜自” “爱自” “贵自” ,这不同于“自然”概念强调 “自”的用法,所以也不是作为大观念的“自然” 。具体分析这些宾语前置的“ 自 X”结构,其中“自生”“自

26、见” “自是” “自伐” “自矜” “自贵”属于老子所批评的一种行为或是状态,这些状态片面重视自我,隐含着一种割裂他者的倾向,最终会带来不好的结果;而“自知” “自胜” “自爱”则是老子所提倡的,体现了个体对自我的反思、超越,这种类似与“认识你自己”的内在向度体现了人类自我反思的理性追求。我们进一步分析老子一书中其他的“自 X”结构:第三十二章中: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莫能臣也。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第三十二章的内容各个版本基本一致,语义没有出入。这句话大意是指:道永远是无名的,处于质朴状态难以被看见,但天下没有事物能使之臣服。侯王如果能守住道,万物就会

27、自己宾服于道。天地之间(阴阳之气)相交合,就降下甘露,人民不需要指9示什么就会自然润泽均匀。这里的“自宾” “自均”都是强调用法,强调的是“自” 。“自宾”的主语是万物(具体到政治领域则是百姓) ,强调的是万物对“道”的服从、归顺,这句话可以改写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宾” ,即省略“自” ,语义不变。 “自均” 的主语也是万物,强调的是不进行人为干预所得到的益处,天降甘露润泽万物这一过程是自然而有序的,是这句话可以改写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均。”,即省略“自” ,语义不变。第三十七章: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无名之朴,夫亦将无欲。

28、不欲以静,天下将自定(自正) 。本章不同版本间的差异较大, “道常无为而无不为”一句在帛书本中作“道恒无名” ,竹简本作“道恒无为也” 。 “天下将自定”一句,河上公本与王弼本相同,竹简本作“万物将自定” ,傅奕本作“天下将自正” ,帛书本作“天地将自正” 。 这句话大意是指:道一直是不刻意作为的,但是却没有一件事不是他所为。侯王如果能持守它,万物就会自生自长。自我化育到贪欲萌发的时候,我就用道的真朴安定他,这样就不会起贪欲。不起贪欲复归平静,这样天下就会自然复归于安定。这里的“自化” “自定(自正) ”都是强调用法,强调的是“自” ,否定外界的干涉,承认并提倡行为主体的自主性。 “自化” “

29、自定(自正) ”的主语都是与“道”相对的“万物” (具体到政治领域则是百姓) ,这两处文本省略“自” ,语义不变。第五十七章:以正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本章各个版本的内容都比较完整,大同小异, “我无欲而民自朴”一句在帛书本和竹简本都作:“我欲不欲而民自朴” 。整章大意是指:以清净之道治国,以诡奇的方法用兵,通过不搅扰人民的方法治理天下。我是怎么知道的?通过以下可以得出:天下的禁忌越多,人民越陷于贫困;人间

30、的利器越多,国家越陷于昏乱;人民的技巧越多,邪恶的事情就接连发生;法令越森严,盗贼的数量越增加。所以有道的人说:我不乱作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静,人民就自己走上正轨;我不搅扰,人民就自然富足;我没有贪欲,人民就自然朴实。此章连用 4 个“自 X”结构:“自化” “自正” “自富” “自朴” ,都是强调用法,强调的是主语“民”的自发性、自主性,否认外在的干预。此章10省略“自” ,语义不变:“我无为而民化,我好静而民正,我无事而民富,我无欲而民朴。 ”综合以上三章,我们发现“自宾” “自均” “自化” “自定” “自正” “自富” “自朴”这七个“自 X”结构都是强调用法, “宾” “均” “

31、化” “定” “正” “富” “朴”这些动词的主语在之前已经出现,故“自”在语义上是重复的,实际可省略,在原文中出现是为了强调“自”而不是“他者” 。这三章中的七个“自 X”结构可以被概括为:万物(人民)不受统治者的影响约束,自主自发地达到一种好的状态。 “宾” “均” “化”“定” “正” “富” “朴”这七种状态,可以理解为“然”的七种具体表现,是一种细化和落实。值得注意的是:这七个“自 X”结构的主语都不是 “道” ,而是与“道”相对的万物或是百姓。“自然”概念在王弼本老子中共出现五次,相较于“万物”出现 20 次、 “无为”出现 12 次并不突出,由此观之, “自然”的出现并不是很多。

32、 但如果从“大观念”视域来看,将“自宾” “自均” “自化” “自定” “自正” “自富 ”“自朴”这七个“自X”结构都视作“自然”概念的具体表现,把“自然”概念看作 “自 X”结构的抽象化总结,就不会出现“自然二字在先秦道家观念中尚未成熟确立,因亦不占重要之地位 ”这种忽视“自然”概念重要性的论断 1。而将老子原文中的 “自 X”结构与老子哲学中“自然”观念联系起来亦是学界诸多学者的共识。 2“然 ”从语义上可以指代多种具体的行为状态,因而七个“自 X”结构可以作为“自然” 这一中枢大观念的具体细化,这可以弥补“自然”一词在老子文本中缺少严格界定的不足,有助于我们理解“自然”一词的内涵。如果

33、不从“大观念”视域看待老子的 “自然”思想,极易将后起的 “自然”观念,即庄子首先使用的“自然”观念的第二种意涵: “原本如此,不是有意造作”带入带入老子哲学中 3,影响对老子“自然 “观念的正确理解。三、老子“自然”的主要内涵老子哲学中的“自然”不是指现代话语体系中的“自然界” (nature) 4,而是指1 钱穆:庄老通辨 ,第 426 页。2 池田知久认为:老子文本中相当多见的这类 “自 O”,也可以作为“自然”思想的研究资料而发挥作用。 (老子的形而上学与“自然”思想以北大简为中心 , 文史哲 ,2014 年第 3 期)王中江指出:老子和其他道家文本中使用的由“自 X”构成的许多合成词,与“自然”一样,所指大都是万物、民或百姓的活动方式、状态或结果。 (道与事物的自然: 老子“道法自然”实义考论 , 哲学研究 ,2010年 08 期)刘笑敢 认为:“自宾” “自均” “自化” “自定(自正) ”都涉及了个体与整体的关系,也体现了老子对自然秩序的向往。 (老子古今 (上卷)第 373 页。 )3 叶树勋:早期道家“自然”观念的两种形态 , 哲学研究 ,2017 年第 8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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