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2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3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指南1 范围(必备)本标准规定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的事项类别、审批编号、审批单位、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办理条件、办理方式、审批数量、审批申办材料、流程图、审批程序、审批内容、办理时限、收费款项、重要提示、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联系信息。本标准适用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办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可选)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3 事项类别(必备)行政许可 4
2、审批编号(必备)(由政务办统一编号。)5 审批单位(必备)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6 审批对象(必备)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的企业 7 审批依据(必备)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附件17;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四)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
3、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九)经办人授权证明;(十)其他证明材料。”、第二十二条“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48 办理条件(必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无因违法经营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的,或者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但尚未履行的行为。符合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延续要求9 办理方式(必备)网上申请、前台受理、现场勘验、领导
4、审批、发证公示10 审批申办材料(必备)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2.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职称证明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简历、经过 ISO13485 标准培训合格证明); 4.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含组织机构示意图和部门设置职能)、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5.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楼层平面图、内部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为转租需提供产权人的相关同意转租文件;如为租赁协议即将到期需提供产权人同意续租证明等)。注:1.委托他人办理应提供授权材料(包括企业法
5、人授权书、企业公章、法人章、非法人企业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经办人、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经办范围、期限等);2.涉及上级主管单位的应提供上级单位意见;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4.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提供相应材料;5.含特殊类别(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植入、介入类)需提供特殊人员相关证件。11 流程图(必备)51.申请申请人通过互联网向食药监提交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准备申请材料,向窗口提交申请。2.窗口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相对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6、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事项承办通知单 。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5 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通知。3.现场审查按照法律法规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到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法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应告知申请人、利益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要求
7、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审批意见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发证、公示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2 审批程序(必备)6企业在外网客户端进行网上申请,预审通过后到食药监医疗器械前台进行受理,前台进行材料审核后,后台进行现场勘验,报领导审批,发证、公示。13 审批内容(必备)审批单位对受理事项的审核、审批内容。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公示并发证;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发证并书面说明理由。14
8、 办理时限(必备)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15 收费款项(必备)不收费16 重要提示(可选)无17 联系信息(必备)业务电话:024-83963620投诉电话:024-22517079办公地址: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一楼食药监窗口申报网址:http:/124.95.135.112:9091/psout公示网址: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附 录 A(可选)(资料性附录)(该项业务办理过程中需要的表格、申请书等。)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延续申请表 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 发证日期 组织机构代 码 有效期限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经营方式 批发零售 批零兼营经营
9、模式 销售医 疗器械 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 务住 所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经营范围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 话 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延续经营条件是否有变化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年 月 日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变更申请表企业名称 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组织机构代 码有效期限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联系人变更事项 原事项 变更后事项企业名称 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住 所 经营场所 库房地址 经营范围 本企业承诺所提交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
10、,保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年 月 日9注:延续许可同时申请变更填写此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 (盖章)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人员序号姓名 职称 学历 专业 身份证号从药年限岗位 联系电话1 2 3 (一)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管理人员中,应当有 1 人为主管检验师,或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大学以上学历并从事检验相关工作 3 年以上工作经历。从事体外诊断试剂验收和售后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检验学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检验师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从事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医学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经过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培训的人员。(三)从事角膜接触镜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视光学专业或者中级验光员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四)从事助听器经营人员中,应当配备具有助听器验配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仅零售“不需验 配,直接配戴 ”的助听器的企业除外。注:人员情况表只填写质量管理人及以上有专业要求人员。10经营产品情况表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产品序号 经营产品名称管理类别 产品类代码产品注册证1 2 3 4 企业设施设备情况表填报单位 (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序号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设备精度 设备数量 设备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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