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益阳市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表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参考依据 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生产许可证条例第 2 条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许可证已过期,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工商营业执照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8 条营业执照最近一次年检在 20 年 月 日,相关项目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营业执照过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资质证照采矿许可证 * 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在有效
2、期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8 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 20 年 月 日,相关项目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采矿证过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一致。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1%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五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 21 条,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26 条 设置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应配备人、实际配备人、少人。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 立 纵 向 到 底 、 横 向 到 边 、 人 人 有 责 的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体 系 ,与 矿
3、属 所 有 部 门 、 车 间 、 班 组 、 职 工 签 订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责任 状 。 并 有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的 考 核 标 准 与 保 障 机 制安全生产法第 19 条应签订责任状份,已签订份,少签订份,考核标准,保障机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印发安全目标管理、矿领导下井带班、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生产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劳动管理、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职业危害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奖惩、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等 17 项制度。国务院安委
4、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第 2 条全部印发,未印发或者部分印发,少印发份。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印发各类安全技术规程(一般应包括作业规程,风钻、爆破、松石、装载、运输、排水、通风、电工、进料等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第 17、18条全部印发,未印发或者部分印发,少印发份。主要负责人资格证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第 24 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6 条已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5、并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 资格证已过期,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手续。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 24 条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人,未取得安监部门核发资格证人,资格证过期人。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人。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提升机操作工、通风工、排水工、爆破工等)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第
6、27 条电 工 人 、 已 取 证 人 、 未 取 证 人 、 证 过 期 人 ; 焊 工 人 、 已 取 证 人 、 未 取 证 人 、 证 过 期 人 ; 提 升 机 操 作 工 人 、 已 取 证 人 、 未 取 证 人 、 证 过 期 人 ; 爆 破 工 人 、 已 取 证 人 、 未取 证 人 、 证 过 期 人 ; 其 他 人 、 已 取 证 人 、未 取 证 人 、 证 过 期 人 。一般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
7、法第 25 条共抽查人,从业人员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人,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人,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人,知悉自身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人“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矿级、工段级、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3、15 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 日常教育 矿山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5 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
8、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9 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法第 26 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19 条应培训人,实际培训人,未进行培训人,未按规定进行培训人。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并向从安全生产法第 38 条按安
9、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进行了检查、未按制度进行检查,建立了安全检查记录档案* 业人员通报。 、未建立检查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全部部分没有。安 全 生 产 培训 记 录 档 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 24 条建 立 了 安 全 培 训 档 案 、 未 建 立 安 全 培训 档 案 、 记 录 档 案 内 容 不 符 合 要 求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矿山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有关问题,会议情况应详细记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3.4按照安全
10、会议制度召开会议并建立了记录档案、未召开安全会议、未建立安全会议记录档案、记录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 17 条按规定购买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未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建立了管理档案台帐、未建立管理档案台帐、档案台帐内容不符合要求。事故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 31 条建立了事故档案台帐、未建立事故档案台帐、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安全生产
11、基础资料管理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 33 条有安全设备登记台帐、没有安全设备登记台帐,按规定进行了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并由责任人签字、未进行维修保养、未进行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记录责任人未签字图纸编制及审查更新情况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必 须 具 备 矿 区 地 形 地 质 和 水 文 地 质 图 、井 上 下 对 照 图 、 中 段 平 面 图 或 采 掘 工 程 平 面 图 、 通风 系 统 图 、 提 升 运 输 系 统 图 、 配 电 系 统 图 和 井 下 电气 设
12、 备 布 置 图 、 避 灾 路 线 图 等 图 纸 , 各 种 图 纸 需 经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审 查 , 并 根 据 矿 井 发 展 情 况 和 采 掘活 动 及 时 修 改 更 新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4.16 条图纸齐全并及时进行了修改更新、图纸不齐全、缺种图纸、图纸未经技术负责人审查、未及时修改更新。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金 属 露 天 矿 山 按 每 吨 5 元 、 非 金 属 露 天 矿 山 按 每 吨2 元 、 小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 即 年 采 剥 总 量 50 万 吨 以 下 ,且 最 大 开 采 高 度 不 超 过 50 米 , 产 品 用 于 建
13、筑 、 铺路 的 山 坡 型 露 天 采 石 场 , 按 每 吨 1 元 的 标 准 及 时 、足 额 提 取 安 全 生 产 费 用 , 并 按 规 定 使 用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 6 条按月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未按月提取、未足额提取、未按规定使用。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安全责任险购买情况非煤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 26 条已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未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或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已过期。安全生产投入工伤保险购买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
14、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 48 条应购买工伤保险人,实际购买工伤保险人,工伤保险已过期人。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及评审企业应依法依规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应急预案应当每三年进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12、21、22、35 条有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并进行了评审、预案未及时修订完善、预案未进行评审,应急预案应评估而未评估。一次评估。应急预案演练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
15、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33 条本年度已组织综合演练或专项演练、现场处置演练有次,未组织演练。应急救援组织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矿山救护队或者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 6 条有兼职救援人员人、无兼职救援人员,签订了救护协议、未签订救护协议、救护协议已过期。应急救援物资 *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等相关物资,并对应急物资、装备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6、第 38 条已落实,未落实,已检测和维护。签订安全协议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签订格式固定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 8 条无其他单位生产经营或者已签订协议,未签订协议。进行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资料 *发包单位应当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的技术交底,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单位提供与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 13 条已按要求完成,未进行技术交底,未按合同提供相关资料。外包队伍 管理
17、有无统一管理 *发包单位应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重点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民用爆炸物品、隐患排查与治理、职业病防护等管理,并对外包工程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 11 条全部按要求管理,部分未按要求管理,完全未按要求管理。检查考核 *总发包单位,应当每半年对其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10、14、27 条未检查,年度检查次
18、数不够,检查内容与要求不符,承包单位应报告信息而未报告。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已落实、未落实。承包单位的内部检查及教育考核 *承包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 20 条检查情况:完成、未完成;考核情况:完成、未完成;培训教育情况:完成、未完成。承包单位资质和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未发包或者未出租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有发包或者出租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安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
19、矿山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 42 条应配备人、实际配备人、少配备人,未正确佩戴使用人。劳动合同矿山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安全生产法第 49 条应签订人、实际签订人、少签订人,未载明相关安全事项的合同份。是否有减(免)责条款:有、无。其他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标 安全标准化的评定,每三年至少应进行一次。 金
20、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 三年内无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准化评审 发生死亡事故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故后,应重新进行安全标准化评定。规范导则第 4.5.2 条 响的其他事故并已进行评定,发生事故后或超过三年未进行评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 *企业应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 5.13.1 条每年进行了评定,未每年进行评定。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5.1.2 条符合规定,未遵循自上而下开采顺序、未分台阶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小型露天采
21、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5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开采方式 *严禁采用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不分层的“一面墙”等开采方式。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3 条。符合要求。采用扩壶爆破,采用掏底崩落,采用掏挖开采,采用“一面墙”开采。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台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6 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 20 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5.2.1.1 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5 条。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台阶高度 * 不 采 用 爆 破 方 式 直 接 使 用 挖 掘 机 进 行 采 矿 作业 的 , 台 阶 高 度
22、 不 得 超 过 挖 掘 机 最 大 挖 掘 高度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4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采矿工艺平台宽度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4 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5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最终边坡角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但最大不得超过60 度。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5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表土剥离 采场上部需要剥离的,剥离工作面应当超前于开采工作面 4 米以上。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
23、查规定第 15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相邻两矿之间距离 *实施爆破作业的相邻矿山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 300 米。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12条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与周边生产生活设施的距离 *实施爆破作业的矿山周边 300 米范围内不得存在生产生活设施。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31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采场与碎石场距离距工作台阶坡底线 50 米范围内不得从事碎石加工作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1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边坡观测 对边坡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地下水位动态、爆破震动等定点定期进行观测。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
24、程第 5.2.5.10 条 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边坡检查对 采 场 工 作 帮 应 每 季 度 检 查 一 次 , 高 陡 边 坡 应每 月 检 查 一 次 , 不 稳 定 区 段 在 暴 雨 过 后 应 及 时检 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5.2.5.3 条按 规 定 要 求 进 行 了 检 查 , 每 季 度 未 对工 作 帮 进 行 检 查 、 每 月 未 对 高 陡 边 坡进 行 检 查 、 暴 雨 后 未 及 时 对 不 稳 定 区段 进 行 检 查 。采场安全管理边坡危险处理作业前和作业中以及每次爆破后,应当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工作面有裂痕,或者在坡面上有浮石、危石和伞
25、檐体可能塌落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至安全地点,采取安全措施和消除隐患。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0 条。符合要求,未按规定对坡面进行安全检查、对浮石危石和伞檐体未及时进行清理、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裂隙和塌落等隐患、边坡出现危险时未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塌陷危险警示开采境界内和最终边坡临近地段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及时标在矿山平面图上,并随着采掘作业的进行,及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5.2.5.1 条符合规定,未及时在矿山平面图上标示、未设置警示标志、警示标志不明显。塌陷危险处理开采境界内的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应至少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
26、处理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主管矿长审批。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5.2.5.2 条符合要求,未对废弃巷道、采空区和溶洞进行处理、未超前一个台阶进行处理、处理前没有编制施工方案。防排洪措施 *矿山应按设计要求建立排水系统。上方应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应加强防排水措施;应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5.9.1.3 条符合要求,凹陷露天矿未建立排水系统、矿山上方未设截水沟、有滑坡可能的矿山没有制定防排水措施、没有防止地表地下水渗漏到采场的措施。防尘措施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湿式作业有困难的地点,应采取干式捕尘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爆破后和装卸矿(岩)时,应进行喷雾洒水。金属
27、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6.4.5.1 条、第 6.4.5.3条已采取湿式作业或干式捕尘等防尘措施、未采取湿式作业或干式捕尘等防尘措施;已按规定喷雾洒水、未按规定喷雾洒水。平行作业要求严禁在同一坡面上下双层或者多层同时作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1条。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排险作业要求在坡面上进行排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当系安全带,不得站在危石、浮石上及悬空作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 21 条。符合要求,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在坡面上作业、站在危石浮石上作业、悬空作业。露天边界 露天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 5.1.9 条 符合要求,未设围栏或警示标志、围栏不牢固、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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