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 目 编 号:SDTASJ2017-1297-00招 标 人: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2017年10月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1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2.1 总则 .42.2 招标文件 .9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 标保证金 .12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 资信证明文件 .17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以及地点 .17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182.7 纪律和监督 .282.8 质疑与投诉 .29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3.1 相关要求 .313.2 评审过程 .31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2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54.1 签订合同 .354.2 追加合同金额 .354.3 质量与验收 .354.4 合同主要条款 .36第五章 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405.1 交货期 .405.2 交货地点 .405.3 验收 .405.4 质量保证期 .405.5 售后服务 .40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26.1 项目说明 .426.2 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6
3、7.1 报价文件 .477.2 商务文件 .527.3 技术文件 .69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2第一章 招标公告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的委托,对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TASJ2017-1297-002、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3、项目内容: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采购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16.35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
4、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5.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 、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供应商或生 产厂家,且必 须实现气象监测、智能雾灯、高音号角、测速卡口、可 变限速标志、警示灯等自动联动。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因网上报名,前期不再线下报名登记。本 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评标时投标人所提供的证件不符合资格要求的,责任自负。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7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
5、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址:);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注册”栏目进行免费注册。完成注册并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针对本项目点击报名。7.3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企业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费用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报名及网上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如参与投标,将被拒绝;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3交易平台“答疑文件下载”栏目。注:投
6、标单位办理企业信息入库后可进行网上报名及付费下载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评标的项目因需要在交易平台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必须办理山东CA证书。非网上评标的项目,投标单位可以暂时不用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部联系,联 系电话:0538-6226991转6016。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7年11月7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8.2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8.4地址:泰安市花园路39号(岱宗大街与花园路交叉口)。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
7、联系方式9.1 招标人: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地址:泰安市迎宾大道107号电话:0538-5366833联系人:刘科长9.2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玉苹地址:泰安市虎山东路畜牧局东综合楼三楼E-mail:电话:18953893292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2.1 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8、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 前附表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及要求1 招标人 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2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3 项目名称 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4 标段名称 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5 项目内容 雾区诱导防撞
9、系统项目采购6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16.35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 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应的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供 货能力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家,且必须实现气象监测、智能 雾灯、高音号角、测速卡口、可变限速标志、警示灯等自动联动。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格审查资料并将复印
10、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2、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53、组织机构代码;(须提供原件,如三证合一可不提供)4、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须提供原件)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6、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
11、委托书;9 踏勘现场 不 组织,自行踏勘。10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2017年10月20日10时00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7年10月20日16时00分前。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 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 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
12、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6、银行账号:232526988190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6226879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5 投标报价范围 包括安装、 调试 ,要求:达到招标人的使用要求。1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 不允 许。17 投标文件电子 版内容: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13、标 不接受。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619 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20 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胶装成册;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七份。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11月7日8时30分起至9时3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地址:泰安市泰山区花园路39号。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不退还。24 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
14、间:2017年11月7日9时3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厅。25 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 由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 唱标顺序 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7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构成:由招标人依法组建。28 评标办法 综 合评分法29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 否30 中标人确定 推荐中标候选人3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完工后并投入试运行30日内支付合同额的20% ,工程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决算后一年内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5% ,余款转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三年,30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以上款项由采购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支付。32
15、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 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项
16、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7依法实施的监督。34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技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报财政监督部门,由 财政监督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5 类似业绩是指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资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
17、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
18、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3、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人员等物质和技术基础。4、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7 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参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 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534号)规 定, 以中标金额为基准计算并收取。2.1.2 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泰安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
19、通警察支队。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8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 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1.3 招
20、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投标人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
21、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5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
22、应对 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名称:泰安市高速公路雾区诱导防撞系统项目山东龙润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8-85886859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 踏勘现场2.1.7.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 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2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
23、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除招 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 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 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 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
24、招 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 负。2.1.9 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 数。2.1.10 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 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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