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招招标标文文件件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招 标 人: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招 标 代 理 机 构 :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 布 日期:2017年7月7日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1目 录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 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一:评标工作大纲附件二: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2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的委托,对“
2、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期为2017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投标人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招标项目有关事项如下:一、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二、采购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三、招标项目的性质:公开招标四、项目内容及需求:(1)采购内容项目内容 类 别 数 量 服务期限
3、最高限价(人民币)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服务类 1 项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广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运营安全评价总报告及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安全评价分报告的专家审查工作;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对问题整改情况核查工作,并形成广州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隐患整改情况验收报告。360 万元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投标无效(2)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五、合格的投标人: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有从事本项
4、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提供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为准。)5.投标人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通知(穗财采2012275号)要求提供其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3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本项目只接受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
5、标。【供应商报名后需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上注册企业信息,注册可登陆(http:/)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站,在网站左上方“用户登录”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在“快速服务”-“办事指南”栏目中有指引,已注册的供应无需重复注册。】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7月8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
6、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报名现场核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若邮寄,相关费用由购买方负责(邮费¥100元/套)。通过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资料以邮递部门送达的时间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损坏或丢失负责,并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七、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开标室九、
7、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7年8月1日13时30分 至2017年8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十、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2017年8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厦A座)15楼1510开标室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与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联系人:陈先生电 话:020-86010262地 址:白云区广园中路338号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林小姐电 话:020-85200402传 真:020-85200421联系地址:天河区珠江新城华穗路 406 号之二保利克洛维二期(中景大
8、厦 A 座)15 楼1510邮编: 510030 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17年7月7日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4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合格的投标人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篇第五点4关于联合体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6.2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按招标要求自行组织踏勘现场。8 招标文件的澄清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2.投标人质疑期限: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9、 日11 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一式捌份,其中,一份正本,柒份副本;2.唱标信封一份;3.电子文件一份;4.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一份。13.2 证明投标人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1、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本招标公告合格投标人条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5.1 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6000 元2.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日前 1 个工作
10、日之前到账3.投标保证金方式:以银行转账、电汇、支票或保函方式投标保证金账户:收 款 人: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行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分行营业室银行帐号:360205691920028122116.1 投标有效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17.1 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7 份)唱标信封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唱标信封 1 份,投标文件电子文件 1 份,退还投标保证金说明 1 份)24.1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6人从相关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24.3 评标
11、方法 综合评分法29.3 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广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http:/http:/ )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5项目 内容 说明与要求35.1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详见附件二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6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招标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12、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固定,除非本招标文件有规定(例如下述12.3、12.4条款)和招标答疑有说明或合同协议有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且只能作一个最有竞争力的报价和方案,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3 招标适用的法律:本次招标参考的主要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法规。4 合格的投标人4.1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的“合格的投标人”。4.2 投标人必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投标。4.3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
13、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4.4 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4.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 纪律与保密事项5.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5.2
14、 获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的文件和资料。5.3 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5.4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中标供应商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标委员会成员。5.5 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
15、,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招标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7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6 其它说明6.1 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2 踏勘现场(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
16、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构成7.1 招标文件包括: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第二篇 投标人须知第三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四篇 用户需求书第五篇 投标
17、文件格式附件一: 评标工作大纲附件二: 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7.3 本招标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1) “招标人 ”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是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2)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广东国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3) “投标人 ”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
18、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4) “中标人 ”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8(5) “评标委员会 ”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工作机构。(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招标人。(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8) “招标文件 ”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本招标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9) “投标文件 ”系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10) “书面函件”系统手写、打字
19、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11) “合同”系统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12) “日期”系指公历日。(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14) “货物”系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
20、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15) “服务”系指与本项目有关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16)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1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7.4 知识产权投标人
21、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投标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下同)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对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收到的任何质疑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
22、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8.2 根据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答疑会,解答投标人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招标编号:112051-013F111 项目名称: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第三方运营安全评价9形式通知本招标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8.3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
23、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8.4 招标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9 招标文件的修改9.1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15日,无论何故,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24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9.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
24、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10.2 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3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10
25、.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 ”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0.5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10.6 投标人应对投标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实质性响应,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10.7 投标人响应招标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直接复制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或参数要求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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