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苏州高新区“产调度服务配套用房”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生产调度服务配套用房”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1.本工程基桩图示布置数量不足,如32/0A;3B;4B ;21/C;2E ;10E;8H 轴处等,计算需要 2 根桩,图中均为 1 根,应按需布置,并桩基等级应按甲级设计,沉降计算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等。2.各区应取基础嵌固端和地下室顶板嵌固端两个模型分别进行计算上部结构构件承载力,并按不利结果包络设计。各楼地下层顶板与地下车库顶板间高差处应采取加腋等能够传递水平力的构造措施。3.
2、A 区 2 层 1/67 轴间 Y 向洞口外有效宽度小于 5m,洞边净宽度小于 2m,宜结合二层穿层柱采取有效加强措施,如中震抗剪弹性,抗弯不屈服、JGJ3-2010 第 3.4.8 条要求等对洞口部位构件采取加强措施。4.下列部位不够完善,应调整,如:(1)A 区 2 层为密集架资料档案室,计算地震作用时,重力荷载代表值中各可变荷载组合值系数取用 0.5 不足;(2)A 区多个楼层计算结果中出现 PL 剪力墙端柱,应加以区别大小偏拉并采取合适的措施,如是小偏心受拉应满足GB50011-2010 第 6.3.8 条要求,并受拉钢筋不得采用绑扎等。2(3)A 区整体计算时地震工况下连梁刚度折减系数 0.6;(4)各区计算时 0.2V0 设置上限 2;(5)各区底下几层非办公功能,整体计算基础时按楼层折减活荷载;(6)A 区计算时周期折减系数取 0.7。结论:经上述修改和调整后,基本通过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在施工图阶段落实,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复核。专 家 组 : 沈 晓 明 、 徐 文 希 、 顾 志 麟审 图 机 构 : 施 茵2018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