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服务指南简版发布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 2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服务指南简版一、 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许可管理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适用于食品小作坊的经营者。二、事项概况(一)受理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二)决定机构: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三)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四)办理方式:窗口办理。(五)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六)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七)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审批结果:
2、出具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十)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颁发,现场领取。(十一)咨询电话:023-68951826 。(十二)投诉电话:023-68930297 ,023-68436524。三、审批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2.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八条3.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四、申请条件 3 1.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规模相适应的固定生产加工场所,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2.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3.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
3、全的规章制度;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5.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6.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五、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六、申请材料目录(一)食品小作坊提出登记申请1、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3、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4、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5、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复印件一式两
4、份、盖企业公章) ;6、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7、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8、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二)申请变更登记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2、登记证(原件一份) ;3、与变更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 4 (三)申请延续登记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延续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2、登记证(原件一份) ;3、与延续登记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盖企业公章) 。(四)登记证遗
5、失的,应当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声明作废后,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五)注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1.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注销申请书(原件一份、盖企业公章) ; 2.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正本(原件) ; 3. 与注销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有关的其他材料。七、办理基本流程1.行政相对人到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区食药监分局窗口递交所有申请材料并发起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窗口首席代表对申请的书面材料进行终审,申报资料齐全的,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并将受理通知书交与申请人作为受理凭证。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6、形式审查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补正有关材料。对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该申请事项不需登记,不予受理。2.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转给相关的业务科所,各科所根据岗位职责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进行现场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准予登记审核意见。对不符合审核标准的,提出整改意见,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提出准予登记审核意见;对在整改内未完成整改的,提出不予登记的意见及理由,材料交回行政大厅退件。 5 3.按照审定标准进行登记。同意的签署审批意见。不同意的,提出意见及理由,与申请材料一并转审核人员。4. 将审批材料及登记决定移送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并发放准予登记相关文书或不予登记相
7、关文书。八、办公地址和时间办公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 126 号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窗口。办公时间: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九、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023-68930297 ,023-68436524 。投诉网址:十、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 http:/服务指南完整版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方式:重庆市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查询机”查阅。网络获取方式:1.网站: http:/ ,点击相应职能部门的“审批服务”菜单获取。2.网站:http:/ 6 附录附录 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附录 2 常见
8、错误示例附录 3 常见问题解答 7 附录 1 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NO: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名称 大渡口区 xxxx 酒厂 (盖章) 产品类别及名称 酒类白酒(粮食酿造白酒) 申 请 类 别 :首 次 变 更 延 续 申 请 日 期 xxxx 年 x 月 x 日 8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申请书填写要求1在填表前,申请人应当阅读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和本申请书,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 应承担的义务。2填表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3手工填写表格或签字时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
9、笔。表中带有“” 的选择项目, 请在所选择项目前的 “”中打“” 。选择“ 其他 ”项目时,请在后面注明具体内容。人员、设备 、原辅料表根据实际填写提供。4表中“ 申请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 根据营业执照填写。5生产经营项目按照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填写。6提交的文件、证明为复印件的, 应当使用 A4 纸,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有申请人签名。7申请书一式两份,一份申请人留存,另一份食 药监 部门留存。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本申请人对于食药监部门告知的食品安全要求已清楚、全面了解,将认真履行被告知的义务,对所生产的食品安全负责
10、,并作出如下承诺: 9 1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食品安全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要求。2不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生产经营 的食品,不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不滥用食品添加 剂。3在核定的登记范围内生产经营,不擅自改 变登记事项。4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 标准(或食品质量规范)规定以及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本申请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字(单位盖章): 刘 XX承诺日期:2017 年 5 月 5 日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 大渡口区 xxx 滩酒厂法定代表人 10 (负责人) 刘 XX(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执照上未注明法定代表人的,则填写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编号/(首次申请时不填写,变更、延续申请时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500101600568100(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执照未注明注册号的,不填写)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5122211970XXXX0800(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社会信用代码。执照上未注明社会信用代码的,方可填写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住 所大渡口区钟鼓楼街道吊龙村二组(依据申请人执照填写) 生产地址 大渡口区钟鼓楼街道吊龙村二组(外设仓库:大渡口区钟鼓楼北山大道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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